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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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MII指引000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简称《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做市商应重视做市商资格,积极开展做市业务,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做市商的做市报价应为可点击成交的双边报价,双边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报价扰乱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做市商应积极增加做市债券只数,做市债券尽可能涵盖《规定》所列的全部待偿期限和券种类型,积极参与对长期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的做市报价。
第六条做市商应保证报价质量,有效促进真实的做市成交,不得虚假做市。
第七条做市商在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季度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交易商协会。
做市商应保证报告质量,内容应包括债券市场分析与展望、本机构债券交易和做市情况、对银行间市场发展的建议等。
第八条做市商应不断加强市场研究和分析,增强做市能力,提高做市水平,树立和维护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交易商协会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质量、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情况、报价情况、成交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以及提交季度报告等情况。
第十条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
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满分为24分。
(二)报价价差:
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满分为35分。
(三)报价量:
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满分为10分。
(四)成交量:
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满分为15分。
(五)配合与报告:
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满分为16分。
(六)加分项:
该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做市债券总数、7年以上债券报价天数以及最优报价次数,合计加分最高为12分。
(七)减分项:
该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的做市商给予减分,合计减分最高为12分。
其中,第一项和第七项为合规性指标,第二至六项为质量性指标。
评价指标的具体量化、评分方法及评价得分表见附件1,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交易商协会每季度按照上述指标体系(不包括第十条第(五)项指标得分)计算做市商上一季度的评价得分,确定做市商季度排名,并将季度排名通过协会网站向市场公布。
第十二条交易商协会每年年初根据做市商上一年度各季度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和第十条第(五)项指标得分,并考虑做市商的具体做市合规和质量情况,确定做市商年度评价结果。
做市商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将做市商的年度评价结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协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向市场公告。
第十四条交易商协会将依据做市商年度评价结果向主要发债主体推荐,供发债主体确定债券发行承销团名单时参考。
第十五条交易商协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做市表现情况对优秀做市商给予表彰,并在协会组织的金融产品创新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便利,同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优惠措施。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每半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协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做市商有关做市情况,做市情况包括做市合规情况(见附件2)和做市质量情况(见附件3)。
第十七条根据《规定》要求,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商协会对做市商的做市情况统计和评价工作所需数据与资料来源于交易中心。
第十八条交易商协会将定期召开做市商会议,研究、讨论完善做市商制度有关事项,并将有关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相关中介机构反馈。
第十九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做市合规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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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其权重
(一)合规性(24分)
该指标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做市债券总数不少于6只;
2、做市债券应当包括3类券种(券种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3类);
3、做市债券待偿期限不少于4个(待偿期限类型包括0-1年、1-3年、3-5年、5-7年和7年以上,各期限段均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4、开盘后30分钟内报价,交易时间内双边报价空白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评分方法:
上述4项分值各6分,若被评价期间内所有交易天数均符合其中一项,则该项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做市商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同时抄送交易商协会和交易中心。
(二)报价价差(35分)
该指标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的宽度,双边价差越窄,说明做市商在促进价格发现和提供流动性方面的功能发挥地越好,得分也越高。
量化指标:
被评价期间做市商按评分要求计算的各待偿期限债券平均双边价差。
评分方法:
1、将报价债券按照待偿期限分为0-1年,1-3年,3-5年,5-7年,7年以上5个待偿期限,然后计算各待偿期限每只债券每天的平均价差(在计算平均价差时按评分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最后得出各待偿期限的每天的平均价差。
2、将所有做市商按5个待偿期限每天的平均价差从小到大分别进行排名,然后按排名打分,得到每天的得分。
若做市商对某个待偿期限的债券当天无报价,则该待偿期限当天得分为零。
排名和相应评分规则为:
满分为35分,第1名满分,从第二名开始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若评分指标值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
交易会商协会将根据做市商的家数适时调整评分规则(下同)。
3、将5个待偿期限每天的得分按被评价期间总交易天数平均,得到被评价期间的平均得分。
4、按照以下权重将上述5个待偿期限的平均得分加权平均,得出该指标的最终得分。
待偿期限
0-1年
1-3年
3-5年
5-7年
7年以上
权重
15%
18%
20%
22%
25%
评分要求:
1、在计算每笔债券的平均价差时,结合每笔报价的单边最小报价量,按报价价差乘以下系数调整价差:
单边最小报价量
1000万以下
1000万(含)至3000万(不含)
3000万(含)至
1亿(不含)
1亿以上
调整系数
1.5
1.2
1
0.9
2、对于非政府信用债券的报价,在计算其双边价差时,按报价价差乘以下系数调整价差:
待偿期限
0-1年
1-3年
3-5年
5-7年
7年以上
调整系数
0.85
0.8
0.75
0.75
0.70
3、对于浮动利率债券的报价,在计算其双边价差时,按报价价差乘以下系数调整价差:
待偿期限
0-1年
1-3年
3-5年
5-7年
7年以上
调整系数
1.05
1.1
1.15
1.2
1.25
4、对于所报债券当天有多笔且价差或报价量不同的报价,该只债券当天的平均价差按每笔报价持续时间加权计算;
5、对于当天报价累计持续时间不足2小时的报价,不纳入该指标的计算。
(三)报价量(10分)
该指标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报价量越大,说明做市商活跃度越高,得分也越高。
量化指标:
被评价期间做市商按评分要求统计的累计报价量。
评分方法:
1、将所有做市商按每天的累计报价量进行排名,然后按排名打分,得到每天的得分。
排名和相应评分规则为:
满分为10分,第1名满分,从第二名开始按排名依次递减0.3分,若评分指标值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
2、将每天的得分按被评价期间总交易天数平均,得到被评价期间该指标的最后得分。
评分要求:
1、单笔报价的报价量为买入量与卖出量之和;
2、对于所报债券当天有多笔且报价量不同的报价,该只债券当天的报价量按每笔报价持续时间加权计算;
3、对于当天报价累计持续时间不足2小时的报价,不纳入该指标的计算。
4、交易商协会在统计报价量时将结合该笔报价的价差,对于严重偏离市场合理价差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
(四)成交量(15分)
该指标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成交笔数越多,成交总量越大,说明做市商活跃度越高,得分也越高。
具体度量包括两个方面:
1、成交笔数
量化指标:
被评价期间做市商累计做市成交笔数。
2、成交总量
量化指标:
被评价期间做市商累计成交面值总量。
评分方法:
1、将所有做市商按上述两项数据分别进行排名,然后按排名打分,得到两个得分。
排名和相应评分规则为:
满分为15分,第1名满分,从第二名开始按排名依次递减0.45分,若评分指标值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
2、按照40%和60%的权重将上述两个得分加权平均,得出该指标的最终得分。
交易商协会在统计成交量时将考虑该笔成交的真实性,若发现为追求做市成交量而进行虚假成交的,经核实后将剔除非真实成交量。
(五)配合与报告(16分)
该指标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1、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情况(6分):
包括主管部门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日常做市商会议的出席情况、同主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情况等;
2、季度报告提交的及时性(4分);
3、季度报告的质量(6分)。
交易商协会对该指标的评分依据主管部门对做市商的评价进行。
(六)加分项
1、做市债券总数
指被评价期间做市商每天做市债券只数累计之和。
在进行评分时,按做市债券总数从大到小分别进行排名,取前5名,加分依次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若统计值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
2、7年以上债券报价天数
指被评价期间做市商对待偿期限为7年以上债券的累计报价天数。
在进行评分时,按报价天数从大到小分别进行排名,取前5名,加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和1分,若统计值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
3、最优报价次数
指被评价期间做市商所报债券买或卖报价为当天最优报价的总次数。
当天最优报价指对某只多家做市商报价的债券当天最优买或卖价累计持续时间最长:
有5家以上报价时,最优取前3位;有4家报价时取前2位;有3家报价时取前1位。
在进行评分时,做市商当天有1只债券为最优报价,则最优报价次数计为1次。
最优报价次数每计一次得0.2分,最高分为4分。
在统计以上三个加分项时,所报债券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报债券当天报价累计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单笔报价面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七)减分项
1、全天做市债券总数少于6只;
2、全天做市券种类型少于3种;
3、全天做市债券待偿期限少于4个;
4、双边报价空白时间超过30分钟。
在评分时,被评价期间内上述每种情况累计出现3次以上时,每增加一次扣减0.2分,每种情况最高扣减分为3分。
其中,双边报价空白时间超过30分钟的次数按单只债券统计,单只债券报价空白时间超过30分钟的次数当天最多计为1次。
二、做市商评价得分表
做市商评价的总得分为五项评价指标得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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