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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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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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
目录
金竹山隧道进洞管理制度1
瓦斯检查制度2
隧道安全监测管理制度6
防止瓦斯积聚的管理办法9
隧道内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11
与维护保养制度11
临时性停电停风管理办法13
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审阅制度15
通风值班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17
机电队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8
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
通风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
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3
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4
隧道防治裂隙瓦斯管理办法25
安全仪器仪表检定制度27
金竹山隧道进洞管理制度
1、进入金竹山隧道必须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内。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带入隧道。
2、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摘牌离岗。
上级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进洞检查实行登记制度,门岗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出洞的时间
3、洞口设置更衣室。
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4、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隧道。
5、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
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进入隧道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登记。
6、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物设部人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7、未通风及瓦斯浓度超标情况下,瓦斯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自救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且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瓦斯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配齐瓦斯检查工。
每一掘进工作面每班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同时还应有对硐室、主要回风道等地点进行巡回检查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期检查工和检查仪器应满足要求。
二、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1、高瓦斯隧道和低瓦斯隧道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低风速巷道顶部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硐室、主要回风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2、低瓦斯隧道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硐室、主要回风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4、密闭墙外每周检查一次;
5、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掘进工作面,有裂隙瓦斯涌出地段,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并保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功能完好;
6、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和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检查及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7、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周期,涌出情况或可能涌出的程度;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
8、没有安排任何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瓦斯。
三、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工每班可代检就近地点的硐室、主要回风道、密闭等,代检点数以不影响掘进工作面正常瓦斯检查为准,由矿总工程师作师负责确定。
四、1、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范围和检查值处理标准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2、掘进工作面、回风道等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标处理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必须执行工作地点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但不得超过被测掘进工作面范围;
3、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谎报瓦斯。
六、瓦斯检查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同时负责进行检查责任区域内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字与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对照工作,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汇报。
七、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洞内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立即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坚持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对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排放制度
一、瓦斯排放必须实行分级管理。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掘进工作面,由通风区队和瓦斯检查工负责采取措施就地排放(一级瓦斯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掘进工作面,按二级瓦斯排放管理,其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报公司督检组备案。
3、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且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巷道瓦斯风流切断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按三级瓦斯排放管理。
凡启开密闭和排放连通巷道的盲巷、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停风的巷道瓦斯,无论回风路线长短和巷道内瓦斯浓度高低都必须按三级瓦斯排放进行管理,三级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督察组批准,进行排放工作。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包括组织机构、停电撤人范围及警戒设置、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设施和瓦斯传感监测的位置、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并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等内容。
三、排放瓦斯必须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可采用的方法:
在局部通风机排放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把风筒接着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的风量;局部通风机排风口装设三通调节器。
严禁“一风吹”和超限排放。
四、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支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
六、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仍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工作,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七、二级(包括二级)以上瓦斯排放前,必须向集团公司指挥部各督检组报告,排放过程中及结束后必须向集团公司指挥部和督察组汇报排放情况。
凡越级排放瓦斯,必须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查,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隧道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高瓦斯隧道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功能齐全可靠。
2、总工程师每年必须根据生产规划,组织通风、生产部门编制“装置”(断电仪、便携仪、安全监控系统、光学瓦斯检定器等)工程计划项目经理应保证购置“装置”所需资金,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装置”计划的落实实施。
3、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齐各类传感器。
未安装或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的掘进工作面,禁止生产。
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应安设装置的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根据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质量部门提出《安装申请单》经批准送机电部门,机电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修工作,接通电源及控制线。
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装置”安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运行,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进入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进洞使用。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检修。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每7天必须对甲烷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备查。
8、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洞内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撤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项目总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贯彻后方可进行。
9、跟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机电硐室工件人员、在回风流工作的操作工和机车司机、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掘进工、打眼工等进洞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项目部必须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其零点和电压和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0、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在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分批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
11、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处理故障时,如需暂停止装置运行(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装置发生故障或停运期间,就地瓦斯检查工必须重点检测被控区域的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12、监控装置和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测值误差为±0.2%,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作为处理标准,误差超过±0.2%时,监测工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置测量精度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校对一次,将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和通风室并作好记录。
瓦斯检查工,爆破工、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机电设备部门并协助处理。
13、装置撤除时,必须实行《拆除通知单》制度,机电设备部门人员现场共同进行。
14、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巷道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5、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掘进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工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6、安全仪器设备的大修和检定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每年大修、检定一次。
光学瓦斯检定器大修定量为在籍瓦斯检查工的120%,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必须台台检定,因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检定数量不足出现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
17、安全仪器设备由项目部统一组织采购,开工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配件计划,汇总后指定专门部门组织采购。
各单位编制配件计划时,必须坚持轻重缓急和适度原则,避免积压配件。
18、严禁解脱或破坏监测控装置。
19、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电阻必须每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或检修,由于接地阻值过大导致防雷功能失效,出现损坏主机等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发放室、瓦斯报警矿灯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21、监控系统界面美观整洁,图纸与实际相符,监测日报表每送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安全质量部必须每天检查监控室主机各种运行参数,并签字备查。
22、各种重点监测日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认定审阅。
防止瓦斯积聚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隧道通风管理
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其备用风机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2、合理部署和组织生产,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生产过程中避免出现盲巷。
出现盲巷按有关规定必须及时封闭,同时设置好栅、警示、说明牌和瓦斯检查牌,并按挡风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瓦斯的质量检查。
4、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所有用风地点配风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同时要满足能充分将涌出的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有效地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必须设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
5、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在恢复通风前,按规定排放瓦斯。
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巷道维修,保证设计通风断面,改善通风条件;通风设施要符合质量标准,减少漏风;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好通风设施,禁止挤压和损坏风筒造成脱节和破裂,禁止同时打开一组中的两道风门或通过风门不关。
二、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
1、作业前瓦斯检查工必须检查瓦斯,瓦斯超限必须先处理,符合规定后才能作业。
进洞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要挂在掘工作面上,每班检查瓦斯的次数符合规定,必须重点督查现场瓦斯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瓦斯检查坚持“四种手段”(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安全监控系统)和“四种方法”(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检查工相互检查、干部上岗检查瓦斯)同时使用。
4、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其功能完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5、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特别是瓦斯检查工所负责的责任区域,必须按掘工作面瓦斯检查规定的地点、时间、次数严格检查,对掘进工作面的上隅角、前倒角、回风尾巷、联络石门、过石门的自保风巷,渗透的地点和掘进工作面长距离的回风流,裂隙瓦斯带和其它低风速巷道顶板(包括风门之间)等,必须作为巡回检查的重点,对瓦斯异常地点进行不定时重点检查,通风管理人员必须重点抽查。
6、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加强瓦斯管理及时处理积聚瓦斯
1、隧道必须从掘进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掘进队、通风和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工,机车司机,打眼工等都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
对洞内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进洞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监测各地点瓦斯变化情况,防止瓦斯积聚。
3、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工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个地点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4、对于瓦斯异常涌出或瓦斯超限的地点,要制定防止瓦斯积聚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5、发现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立即处理。
隧道内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
与维护保养制度
1、洞内“三通一防”安全仪器仪表指隧道安全监控系统及附属装置、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测尘仪、自救器、多种气体检测仪等
2、新进的仪器仪表必须附有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每台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必须纳入档案管理,由“一通三防”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归档。
3、安全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建立好管理台帐和卡片,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做到帐、卡、物对口。
不定期检查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
4、安全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检定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使用。
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在通电运行四十八小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能使用。
5、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等必须按规定送检,未检定仪器仪表严禁使用,由总工程师负责把关,相关部门负责承办。
6、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其零点精度及响应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每周对瓦斯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隧道安全监控系统其它传感器的功能进行一次全面调试。
每次调试结果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参加调试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处理。
7、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与撤除时,必须填制安装或撤除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和机电设备部执行,其安装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按照“一通三防”区域责任制的划定区域由所在责任区域工班负责使用与管理。
机电设备部负责维护,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在每次放炮前由当班瓦斯检查工移到安全地点悬挂好,放炮结束后再移回原处,并将信号电缆悬挂好。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安设甲烷传感器,每班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同甲烷传感器显示浓度值相比较,以数值较大者为处理值。
误差超过规定,当班瓦斯检查工必须立即电话汇报,安排监测维护人员检查并调试。
10、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后通必须立即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处理,故障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结束,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八小时内排除故障时,安排瓦斯检查工在出现故障的甲烷传感器的风流中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11、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的信号必须接入洞内信号传输系统,传输到主控机上显示出来。
12、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次使用结束后,维护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药品并处理出现的故障。
13、风表必须置于风表盒内,正在使用的校正曲线必须与风表放在一起,对号入座,过期的校正曲线及时交相关技术员统一保管。
14、安全仪器仪表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挤压,室内保存在干燥、粉尘小、无热源的地点,完好待用仪器仪表、待修仪器仪表与报废仪器仪表必须分开保管,并贴上不同颜色的标志,待修仪器仪表的数量不得超过在籍仪器仪表原数的20%。
15、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结束后,由使用人员对其进行清洁,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等仪器仪表由监测维护人员及时清洁,防止粉尘堵塞气流通道,影响测量精度。
16、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项目部会同机电设备、安监、检测中心等部门人员共同鉴定后执行。
临时性停电停风管理办法
一、组织措施
1、为加强隧道临时性停电停风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临时性停电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担任副指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停送电负责人、值班员、通风员、机电队长为成员。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项目经理担任临时性停电停风应急总指挥;总工程师总指挥第一助手,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等,并负责排放瓦斯工作;分管生产的经理负责清点洞内各工作地点的人员的数量各队值班人员及名单,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安质部负责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总工程师负责将总指挥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员,洞内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的恢复生产工作,机电科长负责洞内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处理电气设备故障;通风负责人负责通风所有图纸资料,制定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队长协助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机电设备负责人、瓦斯排放人员负责现场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工作。
3、凡因电网突然停电导致隧道停电停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达各自的岗位。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临时性停电停风分为局部性停电停风、区域性停电停风和隧道停电停风。
局部性停电停风指一个工作面因局部通风机停电而导致这个工作面停电停风;区域性停电停风指一个多工作面变电所停电导致整个多工作面停电停风;全隧道停电停风指电网或地面配电所故障以及两台主要通风机均不能正常运转等原因而导致的整个隧道停电停风。
(一)局部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发生局部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工负责立即切断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值班室和工长(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将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到全风压通风安全处并清点人数,不得擅自或个人单独行动,撤到指定地点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由该工作面瓦斯检查工实施监督,值班室汇报。
2、停电停风工作面瓦斯排放等级由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瓦斯涌出情况和现场通风系统等因素决定,并制定相应措施,严格瓦斯排放,严禁超限排放和越级排放。
(二)、区域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除按“局部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外,按进风至回风的线路顺序逐个排放工作面瓦斯,严禁两个地点同时排入瓦斯。
(三)、全隧道停电停风安全检查技术措施
1、电网停电后,停送电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分别向电力公司汇报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来电时间,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电网原因或配电所故障以及两面台主要通风机均不能正常运转导致全隧道停电停风,值班室及时通知抽风司机立即将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打开,进行自然通风。
3、受停电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
4、送电时必须逐级送电,严禁越级送电。
5、在恢复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其浓度均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6、撤人、断电、排放瓦斯按“区域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三、加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
凡事先未经批准而造成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都属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四、必须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审阅制度
一、通风瓦斯日报表内容
1、掘进工作面名称,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处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最高瓦斯浓度以及三班的最高温度。
2、主要回风巷名称,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3、其它地点名称,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4、串联通风地点名称,当日三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被串地点名称,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5、风量不足地点名称,配风计划,原因及处理情况,当日发生的次数,累计次数。
6、瓦斯超限(报警)地点名称,时间,最高瓦斯浓度,原因及处理情况,当日发生的次数,累计次数。
7、盲巷地点,发生的时间,盲巷长度,断面,发生的原因及处理情况。
8、井巷贯通名称,补贯通巷道名称,预穿地点的瓦斯浓度,值班人员的姓名。
9、现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发生地点,停风时间,停电(停风)原因及处理情况,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10、瓦斯排放(二、三级)地点,时间,原因及处理情况。
11、当日存在的主要总是及处理情况。
12、当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最高、最低情况。
13、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审阅并签字如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不在,则由其指定人员代签。
二、监测日报表内容
1、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当日瓦斯浓度小时平均值;当日瓦斯浓度最高、最低值。
2、风速传感器安装地点,当日风速每小时平均值;当日风速最高、最低值。
3、压力传感器安装地点,当日静压、全压每小时平均值;当日静压、全压最高、最低值。
4、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机电设备科、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审阅并签字。
三、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管理要求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2、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班报,掌握隧道瓦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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