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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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文件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
招标人:
二零一四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就(项目名称)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项目编号:
五、招标内容: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八标段提供)、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九标段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类似供货或维修业绩;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和以上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前来报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网址)和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八、招标文件的售价:
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九、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2014年月日至月日每天9点-17点(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3
项目名称
4
招标内容
更换200万像素数字摄像头119个、数字监控管理系统一套、32寸液晶监视器12块、交换机、服务器、UPS电源、其他辅材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
5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工期
各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报最短工期,但不得超过60天。
8
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或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类似供货或维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9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
2014年月日
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10
现场踏勘
2014年月日14:
00,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
集合地址:
在勘察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的澄清
投标人如有疑问于2014年月日上午12点前将需澄清的疑问书面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12
投标报价
固定综合单价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同时提供一份与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九十天
15
投标保证金
金额详见投标须知
16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地点:
19
招标最高限价
注:
为合理控制投资,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在开标前三日向各投标人公布。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2.5“评标委员会”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对其西安尚德大厦(旧办公楼)视频监控系统的更换采购。
3.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3招标范围:
更换200万像素数字摄像头119个、数字监控管理系统一套、32寸液晶监视器12块、交换机、服务器、UPS电源、其他辅材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
4.资格要求
4.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具有类似供货或维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内。
6.其他
6.1以人民币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
6.2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单位须提供合同全额发票),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2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双方无争议的条件下无息付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2一切有效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书面文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8.说明
8.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安排人员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施工环境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8.4踏勘过程中投标人认为必须更换但“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中未体现的项目或设备部件,应按规定以答疑的形式提出。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使招标人的安防设备设施恢复正常运行状态,符合国家现行安防法律法规要求,并通过甲方和监理公司的验收。
。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都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11.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1.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并加盖企业公章。
12.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承诺函
(2)、开标一览表(唱标表)
(3)、设备部件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6)、公司简介
(7)、资格证明
(8)、实施方案
(9)、更换过程中耗材及易损件明细及报价
(10)、服务承诺书
14.2与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
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5.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15.3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型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必须编制总目录及各章目录,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及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招标人拒绝只对部分采购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每种投标货物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一律按人民币报价。
16.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更换中所有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或零件的购置更换安装费、运输装卸费、保管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安装耗材及备品备件费、产品检测(验)费、技术服务费、质检费、相关部门验收的费用(如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培训及售后维护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等,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做出报价。
16.3在实施过程时,招标人有权对采购清单内的任何设备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包括增加、减少、取消等,这些调整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出变更综合单价要求,结算时以中标的固定综合单价为准,数量据实结算。
当实际更换的零件与本合同的零件不符时,以实际更换零件费用收费,但招标人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实际更换设备认质认价和自行采购的权利。
16.4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该报价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5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内。
16.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6.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按投标分项报价表标明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最低报价不是确保投标人中标的唯一依据。
16.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9凡因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16.10无线点菜系统、大厦网络WiFi覆盖、燃气报警系统为甲定乙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暂按38万元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总价内。
16.11为了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时哄抬价格、报价过高,招标人设立“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三日向投标单位公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承诺函、设备部件分项报价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18.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8.4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现金的形式。
18.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7.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7.2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做到按时签订合同;
18.7.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0.1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左侧装订,装订需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0.3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0.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1.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1.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1.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22.保密
22.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2.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3.投标人知悉
23.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项目和技术规格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密封(电子版本密封在正本中),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24.2密封封面上均须注明“2014年月日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
25.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7.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28.开标
28.1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于2014年8月21日9:
30时(北京时间)在西安市尚德大厦(旧办公楼)(西安市尚德路155号)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招标人有关主管监督部门及领导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交招标单位核验,原件不得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28.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和监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函”的内容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记录。
2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8.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28.4.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4.3开标时,未按规定提供齐全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或提供齐全但证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28.4.4投标报价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8.4.5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28.4.6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29.评标委员会
29.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价和比较,提交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1.评标程序
31.1初步评审及报价复核
31.1.1初步评审将对开标时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完全满足第二章第4条款“资格要求”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如: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不清;
●未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有选择性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未响应付款条件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前予以补正。
31.1.2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进行复核,审其是否有计算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投标总价与各项合价汇总不一致或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合价或单价。
投标单位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报价风险;
(2)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31.1.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1.1.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1.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1.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过高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1.2详细评审
31.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内容
评审要素
分值
投标报价(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
2.以所有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30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得0分;
5.评委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某投标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得0分。
0-30分
投标产品性能
(10分)
质量水平
技术先进、合理、性能稳定可靠性高、寿命长得4.1-6分;技术较先进、可靠性较高、寿命一般得2-4.0分,技术一般,可靠得1-1.9分。
0-6分
产品
技术要求
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产品配置和综合性能状况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能否很好实现招标文件中各项功能要求。
1)技术指标的符合程度与环保性能。
(0-2.0分)
2)投标产品货源可靠,并能提供技术支持文件。
(0-2.0分)
0-4分
同类业绩(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1年以来类似业绩(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评比:
1、每提供一份类似更换业绩≥50万的业绩得1分(低于50万的不得分),最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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