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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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做好日常事务管理。
二、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定“计划”的供餐模式及内容。
四、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负责指导学校规范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供货企业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七、做好“计划”的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
八、做好“计划”的档案工作。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管理制度
1、要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要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要将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饮用餐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要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学校要根据营养科学理论,结合学生实际,科学搭配营养改善计划食谱,准确统计食品的种类和数量,为供应食品提供依据。
6、要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7、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检查与指导工作。
学校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
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指导检查一次。
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8、要严格审核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审核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条件、公示学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决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要严肃查处。
9、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采购制度(食堂供餐模式)
1、采购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一心为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采购的食物要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生虚报账目,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则按学校相关制度及师德管理条例加以严惩。
3、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4、要严把食品采购关,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合同。
采购的原材料要价廉物优,杜绝腐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流入食堂。
5、将采购的物品由保管员认真核对数量、质量和价格后,登记入库。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存储制度
1、食品存储要设立专用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品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严禁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入库。
2、库房应经常清扫,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要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
3、库房存储食品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食品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4、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的物资要立即报告管理员,经核实后进行处理。
5、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上架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
6、仓库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
7、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防止因温度不适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变质。
8、仓库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
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
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0、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1、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2、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3、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餐发放制度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每天营养餐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发放登记、留观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
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掌握好三个不准:
第一个不准是将食品带出校外,只允许在校内食用,第二个不准是不准多发放,每个学生只能领取一个面包、一根火腿、一盒牛奶。
对于请假的学生,不准将请假期间未发放的食品发放于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食品。
第三个不准是不准学校教师食用学生的面包、牛奶、火腿等食品,剩余的食品要退回供货商,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3、学校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严格管理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4、营养餐发放人员要及时将营养餐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他人饮用等行为。
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5、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天气变化等具体情况,做好食品的保温工作。
条件允许的话,可用开水把牛奶给学生温热,严防学生因食物从库房中取出,温度低,而吃坏肚。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按时上下班。
事假、病假应向管理员办理请假手续。
3、在出现咳嗽、腹泻、呕吐、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
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加工食品。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能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禁止吸烟、吃东西,保证食品处理区卫生、无污染。
6、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7、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8、严把食品原材料关,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拒绝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9、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餐具消毒制度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用消毒柜消毒。
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当餐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消毒场所应与配料、烹调场所分开,以免食品污染;
3、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熟悉和掌握餐具消毒方法及要求。
4、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5、消毒后的餐具必须放于清洁的专用橱柜内备用,防止再污染。
6、加强对洗涤、消毒剂的管理,消毒剂必须符合食用洗涤的标准要求,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7、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板、菜刀等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
8、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消毒后的餐具、用具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并加盖防尘罩,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保鲜柜内。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至少48小时,到时间后方可处理。
5、留样保鲜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陪餐制度
1、实行值周领导周陪餐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长请假,要求校长不定期进行陪餐。
2、陪餐领导要保证学生饭菜质量,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3、监督食堂售饭情况,保障食堂向学生提供足量的饭菜。
4、监督学生买饭情况,禁止售饭人员收取现金。
5、维持学生用餐秩序。
处理学生用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6、填写好陪餐记录,向管理员和食堂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或意见。
7、陪餐领导餐费自理。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制度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营养与学生健康及食品卫生知识”,增强营养意识、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营养与学生健康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4、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宣传教育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新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和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特制订我县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教育制度。
一、宣传教育内容
宣传国家及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经费分担办法和保障措施等。
教育学生:
吃好早餐、一日三餐有规律,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宣传教育方式
(一)日常宣传教育
1、校园宣传。
通过校园广播及时宣传国家及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政策内容、最新进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
2、发布公开信。
学校定期给每位学生家长发公开信,介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改革政策。
3、开展课堂教育及主题班会。
制订每学期营养教育计划,向学生传授营养知识和平衡膳食理念。
每学期必须举办1次以营养知识为内容的主题班会。
(二)集中宣传教育
配合国家、省、市、县专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1、召开班会和家长会。
在开学之初专门召开家长会,举行主题班会进行教育。
校长教师分片包干,分班负责,宣传、告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
2、墙报简报等专栏宣传。
利用标语、横幅、板报、专栏、简报、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方式,切实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
3、开展专项宣传。
组织开展征文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民主监督制度
1、健全学校民主监督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成员有学校所在地村干部、学生家长和社会知名人士。
2、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全面公开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4、公开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流程,实施全程监督。
5、定期召开民主监督组织会议,接受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对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
6、坚持每月公示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学生发放餐卷(打卡)情况登记表、非寄宿生领取食品情况登记表,每月底及时公布这两个表格,以便接受学生的监督。
7、广泛接受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
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票据、进货单。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
每学期整理一次移交给学校档案室按财务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
4、外来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应经领导小组同意,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
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责任追究
1、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学生营养工程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3、质量问题包括:
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
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
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
二、管理责任追究。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
2、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食)用非定点企业产品,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
3、管理责任具体包括:
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餐,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4、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营养计划制度,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金违规责任追究
对挪用、挤占、截留、克扣、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计划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分管校长岗位职责
1、组织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
2、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4、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5、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6、负责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具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赤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值周领导、班主任,认真实行晨检制度。
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校长再向教育局、食品药品管理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后2小时。
2、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在接到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指令之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摸清情况。
如果是群发性发病的,学校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
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
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并主动向医疗人员说明情况。
4、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事故后,学校及时与发病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
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5、病源保护。
学校应立即封存食品样品和疑似导致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取证、采样。
6、人员调度。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校长统一调度,所需人员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
7、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后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如实向上级汇报。
对一些谣传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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