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监造管理办法综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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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监造管理办法综合版
XXXXXXXXXX有限公司
Everbright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andEquipment(Changzhou)Limited
外协监造管理办法
编制审核批准
一、目的…………………………………………………………3
二、适用范围……………………………………………………3
三、职责…………………………………………………………3
四、程序…………………………………………………………3
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3
设备生产监造………………………………………………4
供应商设备生产监造考核评价……………………………6
供应商生产监造奖惩措施…………………………………9
设备质量管控………………………………………………10
质量问题性质定义…………………………………………10
质量问题的分类……………………………………………11
质量问题处罚条例…………………………………………11
其他要求……………………………………………………16
记录性表单…………………………………………………17
附件:
外协设备发货流程图………………………………18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外部协作生产、供货及服务行为,有效管控外协部分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外协制作设备履约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设备外部协作生产和设备供货厂家(下面简称供应商)的一切生产、供货及项目现场安装服务活动。
三职责
1、制造管理科负责供应商设备的生产进度跟踪、协同成品验收、实际交货期、发货安排、生产监造考核、生产供货奖惩的定性、发起工作。
2、生产工艺科负责提供分发设备制造加工的图纸、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工作,技术变更等按照《图纸管理规定》执行。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运行监督、过程检验与成品验收,对产品质量考核、质量问题处罚定性、发起工作。
4、经营计划科负责包括供应商生产、质量考核在内的业绩评价汇总,以及对问题产品的定损工作。
5、财务管理部负责货款、违约金、罚金受理工作,办理财务手续相关事项。
四程序
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
1、生产工艺科依据《图纸管理规定》向供应商提供分发及回收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供应商制造工艺和技术要求的生产依据。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供应商的图纸或技术支持时,生产工艺科与供应商进行交底确认。
2、供应商对技术要求(图纸、工艺、质量要求)方面有疑问的,应在招标或预中标时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已认同我司的技术要求(图纸、工艺、质量要求)。
生产工艺科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将在48小时之内予以答复,否则造成的交期延误不应由供应商负责。
3、在制造过程中,若技术要求(图纸、工艺、质量要求)有变更的,须及时通知供应商。
必要时,根据我司在技术要求方面改动的情况,结合并充分考虑供应商的生产完成情况与供应商重新协商供货期问题。
对双方协商调整后的交期,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
4、必要时生产工艺科对供应商在生产前做好技术、工艺交底和生产过程中提供技术、工艺指导工作。
设备生产监造
1、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进度供货控制机制。
按照合同交货期或“外协设备供货计划”向制造管理科提交切实可行的“设备排产进度计划”,经制造管理科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并按照要求适时向制造管理科通报。
2、供应商在来料、过程和供货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控,每周四提供实际的“生产进度周报”给制造管理科核实,为设备满足合同交货期或项目施工进度需求供货进行有效管控。
3、供应商对设备交期要求有异议,应在采购招投标环节提出,否则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货期。
4、因生产能力或产品质量等供应商方面的原因,设备生产制造(指具备发货条件)延迟完成的,将在供应商考核中扣分;拖延项目施工进度要求交货的,按照本办法中的第4.4和4.5条款执行。
5、因技术变更而影响交货期的,根据技术要求变更的情况,并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实时情况,可重新商定交货期。
对双方协商调整后的交货期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拖延交期,按4.4和4.5条款执行。
6、因项目现场(公司项目部或项目工程指挥部)工程施工进度等切实的需要,要求设备提前交货的,供应商需充分利用其资源力量积极配合调整进度。
对于积极配合提前完成交货的,在供应商监造考核评价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7、制造管理科与公司项目部或项目工程指挥部或设备购买方、建立并保持联系,根据项目现场的发货通知及现场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安排供应商按照外协设备发货流程做好发货工作。
8、外协设备发货(外协设备发货流程图见附件):
根据项目现场发货通知,制造管理科以《发货通知函》及时通知供应商做好设备发货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货物如期发出,按期到货。
9、外协设备发货需遵循以下方面进行:
a.设备已生产完工并经过我司质量管理部门最终成品验收合格。
b.随货资料有:
填写完整的《设备发货验收单》含其附件《设备/配件明细表》(如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设备安装图纸(如有需要)等随机资料。
c.供应商将其公司的产品“送货清单”和上述b项随货资料的扫描件(电子档)提供给制造管理科确认;仓库依据供应商的“送货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办理产品出入库。
d.供应商需向制造管理科提供发货时间、预计到货时间和物流单号(如有)、物流司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制造管理科提供给收货方,提前做好货物接收准备。
10、设备供货清单需按图号、隶属系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要求填写完整,如有必要,还需在备注栏说明。
如有供货清单、实物标识混乱,无法识别、清点核对,造成现场验收错误,供应商考核时将相应的扣分。
11、供应商须按上述第9条我司的供货流程要求提供各种准确、完整的发货资料、物流信息;供应的设备除供应商配有的备件或要求发到我司仓库以外,其余货物均负责发货到项目现场(含漏发、补发),不按要求执行将在供应商考核中扣分。
12、供应商供应的设备及其零部件、外购件,需由供应商统一集中发货至项目现场;特别是外购件,不得直接由各外购供货商(二、三级供应商)不时、散乱各自发货;违反要求将在考核中扣分。
13、供应商设备生产监造考核评价
为促进供应商满足项目的设备供货需求,建立一个稳定和保障的设备制造供应链,需对供应商进行生产、供货及服务的考核评价。
13.1供应商的考核评价项目、权重比例及考核得分
各项考核得分=该项评分×权重比例。
a.生产能力评价:
权重10%;
b.设备排产计划评价:
权重10%;
c.生产进度评价:
权重20%;
d.供货交期评价:
权重30%;
e.安装服务评价:
权重10%;
f.配合度评价:
权重20%。
13.2考核的评分方法
13.2.1生产能力评价对外协商的独立生产制造及分包、外包生产制造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a.集成设备独立生产制造,按时完成生产任务100分;
b.集成设备不能独立生产制造,部分需要外包70分;
c.只能生产制造附属设备,集成设备需外包制造40分;
d.无生产能力,设备需全部外包制造0分。
13.2.2设备排产计划评价按照收到预中标通知后及时提交设备排产计划及其合理性进行评分(排产计划含材料、零部件采购到设备成品验收)(满分100分)。
a.及时提交完整、可行的设备排产计划100分;
b.排产计划只有部分设备或只有生产加工环节70分;
c.未及时提交排产计划或不具可行性、可操作性30分;
d.不提交排产计划或排产计划不符要求0分。
13.2.3生产进度评价按照排产计划或项目需求交期的要求,对实际生产进度进行核实评价(满分100分)。
a.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验收等提前或符合排产计划进度100分;
b.供方原因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但未影响项目需求供货80分;
c.供方原因生产进度滞后,不能按实际需求日期供货40分;
d.供方原因进度严重滞后,影响项目需求或造成项目现场待工0分。
13.2.4设备供货交期评价按照签订的合同或项目进度需求调整的交货日期或现场施工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a.提前、按期到货,或提前、按期完成施工100分;
b.供方原因(含物流运输)延迟到货或施工,但不影响施工进度90分;
c.供方原因(含运输运输)延迟到货或施工,造成施工进度影响50分;
d.供方原因(含运输运输)延迟到货或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且造成投诉0分;
e.提供发货资料、物流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供货清单与实物标识混乱,无法识别、清点核对50分;
f.设备供货(含外购件)物流、运输不到项目现场和漏发、错发货物0分;
g.设备供货不按供货流程要求执行,或供应商改由外购供货商(二、三级)各自不时、分散发货50分;
13.2.5指导服务评价供应商对设备进行技术交流,现场安装指导等服务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a.按要求提供全面的技术交流、人员在场全程安装指导100分;
b.提供安装技术交底、关键环节在场指导80分;
c.指导人员没有及时到场,导致发生安装错误或安装待工50分;
d.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的安装指导服务0分。
13.2.6配合度评价对供应商的问题整改配合度以及互联互动等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a.主动提醒通报或根据需求调整和加快实施计划方案100分;
b.接到指令能按时实施调整、改进,不影响进度80分;
c.配合态度消极、实施不及时,造成进度影响50分;
d.有抵触态度,未予配合0分。
13.3公司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频次
a.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原则上以每个项目的设备生产、供货、安装指导服务进行一次,每个项目设备安装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评价。
b.各项考核得分汇入《供应商监造考核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
14、供应商生产监造奖惩措施
14.1对4.2.7条款中的积极配合提前完成交货的,在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得分中加2~5分作为奖励。
14.2合同设备拖延项目施工进度要求交货的,除在供应商考核评价中扣分以外,还需按照以下相关的条款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a.供应商逾期交货或逾期补发缺少部分的(我司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格的1‰向我司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我司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
b.供应商逾期交付合同随机技术、质量、供货资料(我司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格的1‰向我司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我司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交付的义务。
c.设备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符合要求需更换或修理的,如果供应商延期履行(我司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格的1‰向我司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我司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更换或修理的义务。
d.供应商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我司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退还我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额(如有),并向我司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和赔偿我司遭受的损失。
e.供应商除被以上处罚、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以外,仍需按照该项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设备质量管控
1、供应商应设有设备质量管控部门和专业质检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机制。
在来料和过程及成品等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检验,并形成完整的检验记录和质检报告。
2、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及成品检验完成后,供应商应按相应设备的质量控制计划向我司质量管理部报检。
3、设备成品质量验收合格,质量管理部出具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并与制造管理科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验收不合格的,检查人员应出具质量整改通知,供应商按照质量整改要求限时整改,整改完成立即重新报检。
4、质量问题性质定义
a.质量意识淡薄:
供应商主观上对产品质量没有清晰的概念,质量自控能力不足,缺少必要的检验资源,或习惯性降低产品质量要求。
对我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改进建议或要求不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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