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三章讲义 税收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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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三章讲义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考分情况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总计
2009(上)
6
10
5
6
27
2009(下)
12
6
9
6
33
2010(上)
4
4
5
20
33
2010(下)
13
6
9
10
38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三个基本职能:
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其中:
财政职能是基本职能)
注:
税收的社会职能,又称税收的收入再分配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均衡社会成员之间占有收入或财富的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或功能。
特点: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例: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比较,具有(BCD)三个特征
A.计划性B.固定性C.无偿性D.强制性
二、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税法的主要渊源
根据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存在以下几个从高到低的法律阶层次
1、税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税收授权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
例:
下列构成税收实体法体系的有()
A、《增值税暂行条例》B、《企业所得税法》
C、《营业税暂行条例》D、《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
4、税收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5、税收规章:
税务部门规章、税收地方政府规章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点:
(1)税务机关一方代表国家
(2)税收法律关系非等价有偿
(3)税收法律关系客观性(税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以征纳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注:
权利主体包括:
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义务主体:
社会组织和个人
2、税收法律的内容(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性权利义务、诉讼性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货币、实物、行为)
四、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增值税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2、纳税人义务人(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
3、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如:
营业税的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
5、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所得税=500元
所得额=5000元
税率=500/5000*100%=10%
(1)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定额税率: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3)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
5000-3500=1500
个人所得税=1500*3%=45元
8000-3500=4500
个人所得税=4500*10%-105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级
个人承包承租某个项目的所得:
5级
(4)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4级
购买土地支付的500万
转让土地收入1000万
增值额=1000-500=500万
500/500*100%=100%
税率40%
例:
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C)
A.征税对象B.纳税期限C.税率D.纳税人
例:
下列属于超率累进税率方式征收的是(D)[2009年考题]
A.增值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
C.个人所得税D.土地增值税
例:
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目前采用D。
[2010年考题]
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旅行社:
组织了一次旅游,向游客收取2000元/每人,共100人,旅游期间为游客支付住宿费600元,交通费500元,门票费300元。
营业额=(2000-600-500-300)*100=60000元
营业税=营业额*5%=60000*5%=3000元
2)从量计征: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
从价+从量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
消费税:
卷烟和白酒---复合计征P166页
50吨=50*1000*2=100000斤
0.5元/斤
100000*0.5/10000=5万
7、纳税环节(一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注:
增值税-多次课征制
消费税-一次课征制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最终的分配环节
8、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注: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例: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的具体B。
[2010年考题]
A.纳税时间B.纳税期限
C.纳税日期D.纳税限额
9、纳税地点
10、减税、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
(1)减免税的具体形式:
1)税基式减免:
起征点(营业税)、免征额(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减除3500)、项目扣除(企业所得税)和跨期结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本月销项税额=8500元
进项税额=10200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8500-10200=-1700元(结转下期)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例:
个人所得税里面的稿酬所得3000元
(3000-800)*20%=440元
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实交=440-440*30%=308元
(2)起征点(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营业额100元)
注:
中奖---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万元为起征点
-----有奖发票:
奖金800元
(3)免征额(个人所得额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
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形式属于(B)[2009年考题]
A.税额式减免 B.税基式减免
C.税率式减免 D.税种式减免
11、法律责任(包括:
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五、税收的种类
(一)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
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五类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例:
按照征税对象划分税种体系,房产税、契税属于(C)[2009年考题]
A.资源税类B.所得税类
C.财产税类 D.特定行为税类
4、特定行为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5、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
目前,我国税制中属于行为课税类的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2009年考题]
(二)工商税类、关税类
这是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关税类: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是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等
地方税:
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四)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这是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合税:
卷烟、白酒
第二节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注: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增值税=(销售额-外购材料的价款)*17%
=(20000-10000)*17%
=20000*17%-10000*17%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
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货物是指(D)
A.无形资产B.无形不动产
C.有形不动产 D.有形动产
营业税的销售:
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2)应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
注:
装修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增值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
营业税劳务: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
(3)进口货物。
(凡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缴纳关税以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的税: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征税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交销项税)
1)代销
2)不同县市之间的两个机构货物的移送用于销售的。
3)将自产的产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所有的项目都视同销售。
4)将购进的货物用于:
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分配给股东
注:
购进的货物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属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
(2)混合销售:
向同一购买方取得两种不同的收入。
1、销售电脑20台,价款20000元,同时提供软件的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2000元。
增值税=(20000+2000)*17%
2、电信公司给客户安装宽带业务收入安装费共计20000,同时销售了电话机2000元。
22000*5%=营业税
注:
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应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以50%来判断)
总结:
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统一交增值税
营业税的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统一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既经营增值税业务,也经营营业税劳务,而且是向不同的购买方取得的。
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向不同的购买方取得的
销售货物的征收增值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不能分开统一征收增值税
例:
以下各项中(ABCD)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A.销售代销货物 B.进口货物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D.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特点:
进项税可以抵扣
基本税率17%或13%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认定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生产为主的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50%来判断)
2.销售为主: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
4.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特点:
进项税不能抵扣
征收率3%
只能开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税率(17%)
(二)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暧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例:
从事图书、报纸、杂志销售的纳税人按低税率10%计征增值税(×)[2009年考题]
(三)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注: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四、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原则上实行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售价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含税价是23400元。
全部价款已收到。
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
销项税额=20000*17%=3400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对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税方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销售额的确定(不含税的)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例:
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对于一般销售方式而言,销售额为(A)[2009年考题]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C.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价外费用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D.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但不包括价外费用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
折扣后的净值确认销售额
标价300,5折
销售额=300*50%=150
增值税=150*17%
(2)以旧换新: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除外)
液晶电视标价5000
旧电视可以折价10%,按500元
实际收取的4500
销售额=5000
增值税=5000*17%
例:
某电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货款共60万元。
旧电器作价12万元。
按照规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D)万元。
计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60/1.17
=51.25
A.48 B.41.03 C.60 D.51.25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
各自收取的货物计算进项税
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3、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收取押金时:
借:
银行存款2000
贷: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000
退回押金时
借: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000
贷:
银行存款2000
如果对方包装物未退还,押金不再退还
借: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
其他业务收入2000
2000按含税价处理
2000/(1+税率)*税率=增值税
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要计算增值税,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收取增值税。
(四)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抵扣13%):
买价的13%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运输费和建设基金7%抵扣):
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4)用于上述用途支付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负数
税额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4.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5.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
某进出口公司2008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
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
当月以不含税的价格每台5600元全部售出。
计算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额。
组成税计价格:
3000×60000+3000×60%×60000+0=288000000
进项税:
288000000×17%=48960000(元)
销项税:
5600×60000×17%=57120000
应纳增值税:
57120000-48960000=8160000
2、某一般纳税企业,某月进口小汽车120辆,每辆关税完税价格为70000元/辆,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为1700元/辆,在国内销售了110辆,销售计税价20万/辆
关税=120*77000
组成计税价额=(70000+70000*110%+1700)*120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7%
=148700*120*17%
=3033480
销售环节:
销售额=200000*110=22000000元
销项税额=22000000*17%=3740000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3740000-3033480=706520
例:
2009年7月,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开普通发票销售货物,销售收入为92700元,外购货物2700元,其当期应缴增值税(C)[2009年考题]计算:
92700÷(1+3%)×3%购入时税不抵扣
A.5247元 B.2621元 C.2700元 D.3565元
(五)应纳税额计算及举例
例:
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170000元,计算销售额。
300000+1170000/(1+17%)=1300000(元)
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销售货物的销售额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外购货物的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
销售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计算该企业8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000000×17%-250000=260000(元)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①购进钢材100吨,不含税单价300元/吨
②购进生产用设备,专用发票中售价10000元
③10月10日对外销售产品,专用发票开出金额800000当即得到汇票一张,当日办妥手续
④向某单位销售产品,普通发票46800元(46800/1.17*17%)
⑤15日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不含税售价为30000元。
问题:
1、业务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
A31日B1日C9日D10日
2、业务⑤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
A15日B16日C10日D31日
3、销项税额=800000*17%+6800+5100=
4、进项税额=5100+1700=6800
5、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进项税=141100
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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