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及管理费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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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及管理费用
企业年金及管理费用
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
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由经常费用和偶然费用两部分组成。
经常费用是指伴随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而持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审计费用、投资市场的交易费用和资金划拨费用等。
偶然费用则是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况时产生的一次性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费和清算费用。
一、经常费用
(一)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11号令)规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可收取下列费用:
受托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
其中,受托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账户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投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根据《企业年金价格服务公约》,受托管理费不低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1%。
账户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低于1元。
托管费不低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07%。
投资管理费不低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6%(0.3)。
投资管理费有基本费率和业绩报酬两部分组成。
(二)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视具体的审计内容、资金规模以及不同级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而确定。
该项费用一般为计划财产万分之三到千分之一。
(三)投资交易费用
投资市场的交易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交易所根据投资品种的不同所收取的印花税、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及结算风险金等,另外进行回购交易时交易所将根据回购交易品种的不同收取非常低的交易费用。
第二部分的费用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为企业年金客户租用投资交易专用席位所发生的席位租用费,根据提供席位的券商服务水平的不同及投资品种的差别进行计算。
这部分费用远远低于个人客户在券商营业部进行交易发生的交易佣金(详见附件)。
(四)资金划拨费用
资金划拨费用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组合托管账户之间划拨费用、投资组合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划拨费用、权益领取的划拨费用。
此项费用在资金划拨时直接从基金中扣除(详见附件)。
二、偶然费用
(一) 律师费
一般是在受托人为维护受益人利益与其他管理人发生诉讼时产生。
此项费用按照诉讼财产的一定比例计费,一次性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中扣除。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清算费用一般只在变更企业年金管理人产生,具体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内容而定,一次性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
附件1企业年金基金相关收费标准,仅作参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人
非
汇
划
费
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费
合计约900元
中登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费
乙类账户:
1500元/月/户
中债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
详见附件三
详见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
详见附件四
详见附件
证券交易佣金
约0.1‰
经纪商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费用
详见附件五
详见附件
购买基金的手续费
按不同基金公司不同基金产品标准
基金管理人
年金计划运作期间及终止时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律师费等;
按2010年的平均值,每支年金基金的中介服务费约为1.2万/年,以受托人聘请的会计师和律师收费为准
相关中介机构
银行账户开立及维护管理费
免费
托管行
购买凭证费用(贷记凭证、电汇凭证等)
免费
托管行
银行询证函(如有)
200元/份
托管行
补制银行回单(如有)
两个月(含)内不收费,两个月至一年(含)内20元/份;一年至三年(含)40元/份;三年以上60元/份。
托管行
补制银行对帐单(如有)
两个月(含)内不收费,两个月至一年(含)内20元/份;一年至三年(含)40元/份;三年以上60元/份。
一次不超过10页
托管行
汇
划
费
用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之间的资金汇划费
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规定(计价格[2001]791号)
托管行免收汇划费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银行间市场、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之间的资金汇划费
同上
同上
网下申购新股等其他投资运作过程中资金往来的汇划费用
同上
同上
个人待遇支付时资金汇划费;
同上
同上
附件2上交所交易费用,仅作参考
附件3深交所交易费用,仅作参考
附件4银行间债券市场收费方法,仅作参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为规范业务收费,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账户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1.结算过户服务费
交易品种
结算方式
收费对象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元、%)
现券
纯券过户
结算双方
笔
100
DVP、PAD、DAP
150
质押式回购
DVP、PAD、DAP
结算双方
单券种/笔
120
多券种/笔
200
买断式回购
DVP、PAD、DAP
结算双方
笔
200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FOP
出质方
单券种/笔
120
多券种/笔
200
远期交易
DVP、PAD、DAP
结算双方
笔
170
非交易过户
结算双方
笔
200
协议转让(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过户)
结算双方
笔
500
质押
出押方
笔
100
融券
结算双方
笔
200
本息拆合
申请人
笔
100
BEPS质押品调增
出质方
单券种/笔
50
多券种/笔
100
BEPS质押品调减
出质方
单券种/笔
50
多券种/笔
100
BEPS质押品置换
出质方
单券种/笔
100
多券种/笔
150
BEPS冲抵
出质方
笔
1000
自动质押融资
出质方
笔
质押债券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高100元
回购/远期违约清偿/质押债券清偿
违约方或出质方
笔
5000
回购逾期交割
付券方
次
1000
簿记系统转托管
申请人
笔
50
跨市场转托管
申请人
面额
0.005%(最高不超过1万元)
柜台一级结算
纯券过户
结算双方
买入与卖出面额合计
0.002%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账户类型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甲类
超过200亿元
18000元/月/户
小于200亿元
10000元/月/户
甲类柜台
新开户、一次性
2元/户
乙类
1500元/月/户
丙类
新开户、一次性
500元/户
质押融资专用账户
新开户、一次性
500元/户
三、费用的汇兑、核算和交纳
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的各项应交费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
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单及交割明细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随时掌握应交费用情况。
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中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收,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账户应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结算公司。
4.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费用后向结算成员寄送发票,其中丙类成员交纳的费用按丙类成员名称开具发票,一并寄往甲类成员,再由甲类成员寄往丙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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