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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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十发改[2007]2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市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完善和加强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我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备选队伍。
第三条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十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可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独立的自有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周期短,技术开发投入额在我市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第七条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十堰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市科技局、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依据初评结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三章评价
第八条依据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评价程序
(一)、上报材料:
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7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
《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4)、《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材料初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及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核: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论,并形成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确认: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在60分至(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价得分低于60分;
2、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至65分(含65分)之间;
3、企业已破产或被兼并;
4、逾期一个月不上报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
第四章调整与撤消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企业自行要求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十二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评价材料的数据和内容应真实并准确、可靠、完整。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市级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三条因第十一条原因被撤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评价结果对调整与撤消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五条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全市技术中心工作会、交流会、座谈会,对技术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布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时,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和科技局对上年度技术中心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八条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双亿工程”的意见》(十政发[2007]12号)的有关政策。
第十九条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政府部门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
对市级技术中心按照财政部财工字(96)第41号及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技术开发费投入力度的工作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
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
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管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额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它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人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个
31
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注:
(T-1)年,指报告年度的上一年
附件三
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名称:
一级
标准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分)
单位
市级
要求
创
新
机
制
30
创新投入
机制
2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7
%
≥3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3
百分点
≥0
人才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3
%
>120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2
%
>15
创新合作
机制
5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2
人月
>5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
>3
技
术
与
人
才
30
创新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7
%
>2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5
人
>2
创新条件
建设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8
万元
>300
技术积累
储备
10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4
%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4
项
≥1
企业拥有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2
个
≥1
产
品
与
效
益
40
技术创新
产出
15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3
项
10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项
2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4
项
≥1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4
项
≥1
技术创新
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1
%
>1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11
%
>10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3
万美元
>0
加分
扣分
加分
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项目数
≤3
项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3
个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3
万元
附件四:
《十堰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与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
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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