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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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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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矿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好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
5、矿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6、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井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旷会和迟到,否则每次罚款20∽30元。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五职矿长、生产、安全、机电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4、会议对上周安全工作落实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5、安全科要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案备查。
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作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作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行。
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矿井安全总目标。
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郑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
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1.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井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要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及奖罚标准,调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有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标准化各项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各项专业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省市质量标准化要求及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等为依据,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过程当中不得擅自作主、降低标准。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奖罚兑现积极考核工作。
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专业的检查验收标准,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检查验收。
七、各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握质量标准化标准,并认真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在现场执行好相关的检查验收制度。
八、工程要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因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相应质量检查验收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九、重要工程要有标准化领导组成员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检查工程内在质量,工程结束要组织竣工验收,并签字存档。
十、矿安监站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对矿井的标准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对矿井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给予指导。
十一、各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定时检测,并做到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十二、各项检查要保持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备查。
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调培制度
1、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培训中心以业务联系通知书形式,通知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安排培训授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此项工作,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对不服从安排未能及时到课堂上讲课的具体人员,罚款10元。
2、矿属各科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未安排此项工作,对队罚款1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
应受培人员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培训者,每缺课一天罚款10元。
脱产培训缺课并按旷工处理。
二、培训考核制度
岗位技术资格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或其它方面的培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核,并由主要授课人员评卷,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继续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对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罚款30元,不得继续从事原技术岗位操作。
2、有关科队若允许培训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人员继续从事原岗位操作者,对负责人罚款50元。
3、评卷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评卷粗枝大叶或徇私舞弊,致使出现培训成绩不实等问题,每出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4、若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抄袭舞弊或破坏考试秩序等不良行为放纵姑息,不予制止查处的,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三、培训班管理制度
1、应受培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无故旷课者,每天罚款10元。
2、应受培人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
3、课堂内不准抽烟或睡觉,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有违犯规定者,每次罚款5元。
4、职工参加培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教学、实验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或在墙壁、桌面上乱画乱刻,或在教室内乱扔纸屑、果皮等脏物者,一次罚款5元,(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5、职工在培训考试中不准抄袭舞弊,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破坏考场秩序,有违犯规定者,一次罚款5元。
四、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国家二级培训机构参加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到国家三级培训机构参加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
3、新招工人和在岗期间的工人必须到四级培训机构参加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
4、凡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按计划参加,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参加培训班的职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不得影响课堂教学,若违犯一次课堂纪律,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进度,罚款10元并提出批评,仍不改者按“三违”进行帮教。
五、职工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1、为强化职工全员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夯实安全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2、矿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
旷课一天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
3、一般工种培训以队(科室以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各队自行安排或安培中心安排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防突知识、应知应会、质量标准化及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
每月9、19、29日为学习培训时间,分系统、专业、工种由系统工程师(技术员)进行授课。
对无故不组织学习的,每少一次对支部罚款30元。
4、矿内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
严明考场纪律,违犯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发现替考和被替考者,除成绩按零分处理外,对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各罚款20元,对缺考者罚款30元,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职工参加矿内各工种培训,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的罚款20元,并责令其重新培训,重新补考,直至合格。
6、参加三级安全培训,必须按计划分配的名额参加,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培训中心报到,否则罚款10元。
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计发学习工资,考试不及格罚款50元。
在校学习期间,如违纪按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每扣1分罚款1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六、证件管理制度
1、职工入井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和一般工种操作证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办理发放。
2、职工上岗必须持盖有安培中心章的有效证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并按无证上岗处理。
特殊工种证(复印件)有效期为两年,入井证、一般工种操作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持旧证换发新证。
3、入井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实习证初次发证和到期换发不收费。
为确保证件的合理使用及严肃性,在有效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可补办一次。
七、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培训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
2、职工调走或离开,所在区队负责人要及时到安全科调整档案。
3、新职工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到安全科办理相关档案和证件。
八、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1、为加强职工全员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2、凡本矿职工必须接受各级组织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术等各类培训,培训成绩必须达到上级及有关业务部门要求的合格标准以上,达不到合格的按培训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3、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的职工,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若有不合格者,除参加补考外,对个人罚款50元,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0元(追回培训费),调离原单位。
4、参加本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结业必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者视为合格,成绩在60分以下者必须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在7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补考不及格者对当事人罚款30元,责令其停工再培训直至成绩合格为准。
5、各队每周要组织全队职工进行学习培训,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挂钩,作为计发工资的一个主要因素,激发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积极性。
6、每期培训班结束考核时,考核人员(监考人、评卷人、巡考人等)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考人员进行客观、全面、认真、细致的考核,发现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10—50元罚款。
7、参考职工在考试中必须严明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与替考,一旦发现除成绩作废外,对当事人各罚款30元,并对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8、授课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讲课时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耐心细致地组织教学,要做到包教包会。
对培训过的职工达不到所要求标准的,发现一人次罚授课教师10元。
9、本制度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1.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隐患排查。
三、安全隐患信息主要来自矿瓦斯安全检查大队,矿领导、科、队级领导日常检查汇报的问题。
四、安全隐患信息由安全质量监察科收集,确认分级,每日一次。
五、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矿领导,由矿领导协调解决;B级为通报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解决;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
六、A级所有安全隐患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登记,每月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七、所有安全隐患均由安全质量监察科通知各级领导或业务部门,并按“四定”原则,由主管业务部门,按规定时间、任务、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不按时排查,整改的均按《洋旗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加倍处罚,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八、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或矿调度会研究裁定。
1.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组织安全大检查
1.检查时间:
定为每周五的八点班。
2.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
参加的部门:
通风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
机电科地测科
参加的人员有:
五职矿长、相关部门的科长、工程技术员和各施工区队队长等。
3.组织及检查形式
所有参加人员分系统、分区域组织自查
4.具体要求
(1)生产区域的采掘队队长,要在各自的采掘面现场陪同检查,无固定生产区域的区队队长,应随从本系统组织的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在现场解决的,由检查人员指定专人解决,对现场不能落实的,提交矿隐患排查会研究解决。
(3)各系统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当日的隐患排查会由系统主管部门科长通报当天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会后将检查问题原始记录报安全科,不及时上报者,每次对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会后,由安全科分类汇总监督落实,逾期不处理的,按《洋旗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二、日常安全检查
1.矿各级领导、业务部门科长、各生产区队的队长、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矿特别安全检查小分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三违”、存在的安全问题报安全科。
如发现填写检查记录问题及上报问题不属实的,每条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元。
2.跟班瓦斯、安全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给安全信息中心,现场能处理的,盯住处理。
下班前,将本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安全心中心汇报,并将本班查出未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安全信息中心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分类。
对一般问题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的问题,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并跟综落实,每天以日报表形式将本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有关矿领导和生产业务部门。
4.瓦斯安全检查员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或反馈不及时,按《洋旗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处理。
1.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具有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使审批程序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技术方案管理
1、每月十五日前后召开一次技术讨论会。
每月十日前生产技术科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对当月需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编制初步方案,绘制好图纸或备好所需资料,并由生产技术科科长、专业副总初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向各有关部门下业务联系书,要求准备技术方案相关内容。
2、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讨论会进行审查,参加领导及部门为: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安全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及相关区队。
3、技术讨论会,原则上各业务部门正职必须参加。
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迟到、替会罚款20元,旷会罚款50元。
技术讨论会上对没有按要求准备资料的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技术讨论专题审查会议上,对技术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
5、技术方案审查通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请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
6、在技术方案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字人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
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
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
7、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技术方案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地测、通风、安全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
修改的技术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擅自修改变更技术方案,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200元;生产技术科无及时发现的,对科长罚款100元。
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系统矿长、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对相关责任人拿出相应处理意见。
8、临时性的特殊工程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以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会议组织按总工程师要求,会议纪律按技术讨论会纪律执行。
二、作业规程管理
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面开工前9天编制完成,并经业务科长审核。
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元。
经业务科长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业务科长各10元。
若出现明显的技术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业务科长各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前9天,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矿长、系统矿长、专职副总、生产、地测、机电、通风、调度室、施工区队等进行会审。
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由各部门正职参加,正职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其他人员参加。
如果派不了解情况人员参加,按缺会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6、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提,在执行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50元。
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
7、生产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班罚责任人10元,开工后没有按要求完成者罚责任人50元。
8、施工队队长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对责任人罚30元。
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
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各罚款10元/人/次。
9、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每推迟一班对责任人罚30元。
10、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收、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需更换支架、维修巷道;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
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某部门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体情况,编写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的,不予签字,并对编写人员罚款30元。
5、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初采初放、斜巷扩修、巷道回收、处理冒顶等,按照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
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业务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各业务部门科长签字。
开始审批的措施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审核人各5元。
若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审核人各罚款20元。
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错误,对相应部门审批人罚50元。
7、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而没有及时编制下发,对责任人罚20元,对业务科长罚30元。
8、因技术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基础资料时,由编制部门下发业务联系书(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对不能按时提供的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按相关制度处罚。
1.10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瓦斯检测仪在井下使用时,不得乱仍乱放,必须随身携带。
2、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报警仪、甲烷传感器、风表必须专人负责存放保管,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更换药剂,不得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及电缆必须分区段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
并负责迁移使用维护;掘进工作面由跟班电工负责,采区工作面由机修工负责。
4、光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要爱护,防止碰撞、挂在淋水处,不许他人乱动、私开私停。
5、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观察微机中瓦斯浓度,如发现不正常或瓦斯超限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室并说清站号、传感器位置,由值班室负责落实,进行处理,对不负责者给予处理。
6、便携式报警仪、甲烷传感器,必须由专人发放、充电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的煤尘,发放前检查仪器零点,电压和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严禁发放。
7、甲烷检验人员必须对每台仪器进行定期校验及修复,保证入井仪器完好率达百分之百,否则一台不合格罚款20元。
8、化学氧自救器必须按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和体积称重,对气密性不严密或重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发放,并及时更换完好的自救器。
否则发现一台失效仪器,罚款20元。
1.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做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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