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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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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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监理细则
方大集团华东基地建设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港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第三章:
消防工程的特点;
第四章:
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第五章: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第六章: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第七章:
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方大集团华东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西临申港路,北沿枫泾浜,用地属工业用地。
本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70米。
三、各参建单位:
(一)、建设单位:
上海方大勍瓴科技有限公司
(二)、设计单位:
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施工单位:
上海璟隆建设(集团)
(四)、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上海松江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勘察单位:
(六)、监理单位:
上海港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总体规模:
总建筑面积43750.25平方米。
由2~6层厂房、5层配套用房、变电站及水泵房组成(各子项见下表)。
本项目配置机动车50辆,全为地面停车,其中小型车停车位35辆(包括2辆无障碍停车),轻型车停车位12辆,15米货车停车位3辆。
序号
名称
层数
面积
层高
建筑高度
工程性质
1
1#厂房
2
29797.46
9.0
20.5
工业建筑
2
2#厂房
5
3358.2
4.2/4.5
21.3
工业建筑
3
3#厂房
5
2907.87
4.2/4.5
21.3
公共建筑
4
4#厂房
6
6837.77
3.6/3.9
21.9
工业建筑
5
5#水泵房
1
656.95
4.95
2.7/4.5
6.0
公共建筑
6
6#变电站
1
160
4.95
6.0
公共建筑
7
围墙
2.2
8
门位1、2
1
32=24+8
3.0
4.5
公共建筑
43750.25
五、工期及造价:
合同总工期391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造价:
本工程含税合同总价¥69,920,358.12元
第二章:
编制依据
一、标准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281-2006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二、本工程相关文件
1、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
4、监理规划
第三章:
消防工程的特点;
一、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750.25平方米。
由3栋层厂房、1栋配套用房、1栋变电站及1栋水泵房组成。
其中:
1#厂房为2层;2#厂房为5层;3#配套用房为5层;4#厂房为6层;5#水泵房为1层;
二、建筑高度;1#厂房高度为20.318m、2#厂房高度为22.03m、3#厂房高度为22.03m、4#厂房高度为22.63m、5#水泵房高度为5.63m、6#变电站高度为5.63m。
三、耐火等级;24.4.1地上为二级耐火等级,地下为一级耐火等级。
四、项目基地内有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环通,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小9米。
消防车道净空4m内不应有遮挡物。
项目基地内消防车道坡度不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五、防火分区;本次项目1#厂房为戊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二级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2#厂房为丙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二级防火分区面积≤4000平方米。
3#配套用房为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防火分区面积≤2500平方米。
4#厂房为丙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二级防火分区面积≤4000平方米。
六、安全疏散;本次项目1#厂房为戊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二级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限。
2#厂房为丙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二级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60米。
3#配套用房为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30米。
4#厂房为丙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二级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60米。
七、项目中公共建筑除设备用房另外规定需求开门外,所有房间如满足面积不大于120平方,(尽端式面积为200平米)且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不满足该条件的房间设计两个安全出口。
八、防火构造;1、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者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2、建筑外墙为不燃烧性墙体,防火墙不突出墙面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m。
采用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不限。
3、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4.0m,采用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不限。
4、原则上防火墙上不开设门、窗、洞口,局部必须开设处,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设置排气道。
5、其他管道穿越防火墙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采用不燃材料;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6、防火墙的构造能保证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7、建筑外墙上、下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部分区域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耐火极限不小于0.5h的防火玻璃墙。
实体墙、防火挑檐、外窗和隔板的耐火性能不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铝塑板幕墙、彩钢板外墙上下开口不足1.2m实体墙时,需增设防火板(A级)内填充岩棉(A级)。
8、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备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均采用甲级防火门,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9、所有结构性金属构件表面必须涂刷薄型防火涂料,屋面金属结构件其耐火极限应大于1.0小时,需刷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露明钢柱其耐火极限应大于2.5小时,需刷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钢梁1.5小时,需刷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钢梯耐火极限应大于1.0小时,需刷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九、电梯井等竖井的防火要求:
1、电梯井独立设置,井内仅敷设电梯相关的电缆、电线,其他管线、管道等均不予敷设。
电梯井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及通气孔洞外,不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采用乙、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并符合现行国家标注《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5、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变形缝时,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并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24.9.6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是,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十、疏散楼梯(间)1、楼梯间均能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
2、楼梯间内未设置任何其他功能、影响疏散的凸出物障碍物,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
3、封闭楼梯间除出入口及外窗外,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及洞口。
采用乙级防火门,开向疏散方向。
4、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变。
十一、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本项目的所有疏散门均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其完全开启时,不会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2、防火门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且不跨越变形缝,关闭后具有防烟性能,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
3、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的规定。
4、防火门、窗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为:
甲级1.50h;乙级1.00h;丙级0.50h。
本项目设备用房(包括地上、地下)采用甲级防火门,管井检修门为乙级防火门,具体位置,数量详见图纸和门窗表。
十二、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1、本项目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玻璃棉卷毡(A级),屋面保温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B1级)。
2、屋面采用B1级材料作为保温材料,采用C20细石混凝土(不燃材料)保护层作为防护层,防护层厚度大于50mm。
3、建筑外墙装饰层采用彩钢板,燃烧性能均为A级。
铝塑板,燃烧性能均为B1级。
十三、装修材料;1、本项目的室内设计由业主委托另行设计,其消防设计须另行审核、审批。
2、工程中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变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内部所有装修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3、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地下室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采取了防水淹的技术措施,设置200高素混凝土门槛。
6、钢结构构件,钢柱、钢梁、屋面承重构件需刷A级防火涂料。
十四、生产工艺;1、1#厂房生产内容为高端节能幕墙系统的生产加工,为常温下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及加工,火灾危险性等级为戊类。
原料为玻璃、铝板、金属件,成品为玻璃幕墙及铝板幕墙组装。
2、2#厂房生产内容为幕墙原材料的检验及研发,为可燃固体材料,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
3、4#厂房生产内容为幕墙成品材料的检验及养护,为可燃固体材料,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
第四章:
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不合格
承包单位使用
合格
安装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
一般试验检查程序
N
Y
N
N
Y
第五章: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消防水系统分部工程
(一)、消火栓系统安装
1、管材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等。
埋地管道。
2、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管应在其底部、顶部设固定支架,同时隔层设防晃支架。
3、穿楼板及防火墙套管与管道间间隙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地上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
管道上的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5、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结构牢固、美观,箱门开启灵活。
6、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7、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时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2、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B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得超过两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C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17)相关规定。
4、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规范要求:
B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D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E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F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6、管道横向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到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7、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8、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9、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10、喷头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11、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1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13、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14、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1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16、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
17、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8、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96)、相关规定。
19、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离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20、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察的位置;
B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C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关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21、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B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22、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23、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B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24、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25、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26、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27、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28、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29、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三)、消防系统试压和冲洗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B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C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D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验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规范的格式填写记录。
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规范的格式填写记录。
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3、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的0.4MPa。
15、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16、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8、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
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19、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96)、的规定。
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
20、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1、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22、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3、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四)、消防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A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B系统供电正常;
C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D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阀门无泄漏;
E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水源测试;
B消防水泵调试;
C稳压泵调试;
D报警阀调试;
E排水装置调试;
F联动试验。
3、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B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4、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地运行;
B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风投入正常运行。
5、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6、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7、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B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8、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相应表格做好记录;
A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9、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五)、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系统中位于同一楼层的管道及配件的安装及试验作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系统中位于同一管道竖井内的立管及配件的安装及试验作为一个检验批;
3、同一系统位于同一设备房内的水泵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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