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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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说明
项目申报单位: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单位:
长治市郊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编制单位:
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前言1
一、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和任务2
(一)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2
(二)规划调整的任务3
二、规划调整的背景6
(一)现行规划批复与曾修改情况6
(二)现行规划修改后主要指标情况7
(三)现行规划执行情况8
三、规划调整有关数据的说明11
(一)规划基础数据11
(二)规划有关数据的说明11
四、规划调整的重点14
(一)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基本农田布局14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开发区建设用地14
(三)适度调整各乡(镇)用地指标,保障全区协同发展用地14
(四)划定三条红线,强化土地利用区域空间管制15
(五)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同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15
五、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17
(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及布局优化17
(二)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19
(三)建设用地调整和布局优化20
(四)规划增量指标的调整21
(五)节约集约用地指标24
(六)中心城区规划调整24
(七)开发区整合调整25
(八)关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土地用途分区27
(九)划定“三线”强化空间管控31
六、规划调整评价36
(一)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6
(二)规划方案效益评价37
(三)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38
七、规划调整过程和主要成果42
(一)规划调整过程和工作进程42
(二)规划调整的主要成果43
八、关于规划的其他说明45
(一)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45
(二)社会公众参与情况46
前言
《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主要是明确长治市郊区“十三五”规划期间全区主要规划目标、主要用地结构调整、用地布局优化、划定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合理调控乡镇土地利用并在规划实施主要策略和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则主要阐述规划调整的必要性、方法、过程、技术路线,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基数来源、规划指标分解方法、规划编制创新理论及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进行了说明。
一、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和任务
(一)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依据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近年地籍变更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长治市郊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政策落实,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长治市郊区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辐射带动效应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加快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山西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释放了一系列重大机遇。
长治市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正处于增量体质阶段,在十三五期间要建成长治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极。
《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的形势和挑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长治市郊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求,规划调整已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为了使本次规划调整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本规划在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从长治市郊区社会经济发展分析入手,确定长治市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根据各行业、各主导产业的用地规划以及长治市郊区土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对用地需求、供给量进行预测,依照国家土地相关政策,制定土地利用战略,并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布局,提出主要用地规划方案、用途分区、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机制;通过对闭坑煤矿等工矿废弃地以及易地搬迁农村居民旧址的复垦整治机制研究,以土地复垦整治和自然保留地的开发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
(二)规划调整的任务
1、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在已经形成的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将全区截止到2015年底的规划实施情况摸清,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成果。
一是以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5年的土地利用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
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和布局不合理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管理的措施。
三是分析长治市郊区最新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最新地籍变更数据库、建设用地预审与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十三五”规划、各有关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及时开展相关研究,明确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战略、目标与方向。
2、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对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
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
除“十三五”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退耕、灾毁等因素减少耕地外,其他耕地予以保护。
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地形坡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并在长治市有关调整指标的控制下,依据地籍变更数据库中的坡度等级,对基本农田中25度以上坡耕地,按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退耕还林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对于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的调整: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的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3)对于规划的土地整治指标的调整:
在保持土地整治任务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情况,对土地整治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必须遵循“耕地优先保护、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
特别是要梳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当根据长治市及长治市郊区“十三五”规划,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规划调整的背景
(一)现行规划批复与曾修改情况
《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2年6月15日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件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襄垣县等十三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晋政函〔2012〕69号)。
1、指标追加/收回情况
现行规划安排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410.33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88.51公顷,“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21.82公顷。
根据《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留市机动指标的函》(长国土资函[2013]178号),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6.67公顷。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剂使用的通知》(长政发[2015]46号),收回青兰高速、省道东长线晋中界-长治县-安城一级路改建、国道208线长治市县同城过境段改建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23公顷,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3.20公顷用于长治机场改扩建、国道208线长治过境公路、首钢长钢铁路专用线、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治基地、二贤庄古建筑修复及隋唐大街项目、电子产品项目、长治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项目。
指标追加/收回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净增加129.64公顷,增加为2118.15公顷。
其中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4.13公顷,村庄用地指标85.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指标50.34公顷,减少交通运输用地指标40.23公顷。
2、规划调整及修改情况
2015年3月,全区开展了区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16年3月23日,《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文件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城区等13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晋政函〔2016〕31号),同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了同步更新。
(二)现行规划修改后主要指标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20.6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23.50公顷。
2、建设用地指标及区域布局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850.1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39.9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62.1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39.97公顷以内,占农用地控制在2387.4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65.74公顷。
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118.15公顷,占耕地控制在1549.46公顷;“挂钩”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21.82公顷,占耕地控制在315.78公顷。
。
(3)中心城区规划指标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746.24公顷,其中占耕地716.04公顷。
中心城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面积3075.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529.07公顷。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69.42公顷以内。
3、土地整治及补充耕地情况
规划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41.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497.57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429.44公顷)。
(三)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
201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1350.10公顷,实际执行了规划目标的102.21%,耕地保护任务执行较好。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截止2015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823.50公顷,未进行过基本农田的核销,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建设用地
全区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1099.29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11850.13公顷,随着全区发展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很难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779.17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8339.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243.68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5562.1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320.12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3510.1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的控制。
4、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规划安排全区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539.97公顷以内(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18.15公顷,“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21.82公顷)。
规划实施至2015年,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47.65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为1014.63公顷,挂钩类指标为33.02公顷)。
剩余指标1492.32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03.52公顷,“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88.80公顷)。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实施情况
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1601.99公顷。
截至2015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为425.10公顷(已全部验收),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94.03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7.7公顷。
6、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
郊区中心城区涉及堠北庄镇、老顶山镇、大辛庄镇、马厂镇和黄碾镇5个乡镇的99个行政村以及漳泽水库。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面积3075.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529.0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73.94公顷,占耕地499.80公顷。
截至2015年,中心城区实际新增建设用地222.06公顷,全部为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均安排在允许建设区内,符合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截至2015年,中心城区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24.18公顷。
7、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截至评估时点,全区共落实重大建设项目10多项,长治-长子一级路、长安高速、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新建2×300MW机组项目、首钢长钢兼并重组、中石化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山西维抢修中心、4328厂军事项目、长治霍家沟220KV变电站以及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等,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01.19公顷。
“十三五”期内,山西大唐国际霍家沟电厂等项目暂不实施。
三、规划调整有关数据的说明
(一)规划基础数据
1、社会经济与人口
本次规划中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数据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包括:
《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5年)、《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
其中人口基础数据采用了《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5年)相关数据。
2、土地利用现状和基础图件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长治市郊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
基础图件主要收集了长治市郊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原规划图件、历次规划调整/修改图件、城镇总体规划图、矿产资源分布图、各行业“十三五”规划图等。
规划调整完善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5年为调整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调整完善采用的基数是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根据规划分类规则转换形成。
(二)规划有关数据的说明
1、规划图件
规划基础底图由规划数据库生成,中心城区有关规划图件比例尺为1:
10000。
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成图比例尺为1:
50000,利用MAPGIS和ARCGIS规划编制系统,依据平面坐标高程系统(平面坐标系统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缩编而成,其它专题图件均在此底图上完成。
2、指标数据
长治市下达长治市郊区的各项指标是以2015年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和长治市郊区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为参照的,本次规划调整以《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安排的各项指标为依据,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乡镇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全区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
3、社会经济指数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主要来源于《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5年)。
本次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5年,因此,一、二、三产业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均采用《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中的有关数据。
4、人口
人口数据是进行人口预测与土地需求量预测的重要基础数据。
采用《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5年)提供的人口统计数据,进行人口预测。
(1)人口现状
据《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5年)》,2015年全区总人口28.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56万人,农村人口9.19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03%。
(2)人口预测
人口预测是以人口历史和现状为基础,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对人口变动的影响,采用科学的方法测算人口再生产过程及各有关指标,以其分析未来人口发展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影响,根据递增对全区人口进行预测。
根据《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5年)》、《长治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2006-2015全区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为3.65‰,2020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70%。
根据公式:
Pt=Pt0(1+r)(t-t0)+K
Pt——规划期末人口
Pt0——基期年人口
t——预测年
r——年均自然增长率
t0——预测基期年
K——规划期间机械增长人口
预测2020年总人口为35.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56万人。
四、规划调整的重点
(一)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是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
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中的精华,是耕地保护重点。
“十三五”时期,要切实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规模效应和生态屏障作用,科学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注重发挥规模生态效应。
严格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构建起城市的绿心、绿肺、绿带,提升城市生态景观环境质量。
规划调整完善中全面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开发区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探索并建立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多项措施。
各乡(镇)在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时,以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为主,大力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和其它低效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合理调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发展用地需求。
(三)适度调整各乡(镇)用地指标,保障全区协同发展用地
根据《长治市郊区土地利用总体(2006~2020年)实施评估更新报告》各乡(镇)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和“十三五”重点项目用地规模,结合各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开发区级别及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等因素,将指标合理地分解到各乡(镇)。
优先保障全区城镇发展用地、易地扶贫搬迁、交通水利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划定三条红线,强化土地利用区域空间管制
按照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生态城市的要求,划定“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征及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范围界线基础上,划定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并根据不同的土地区域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专项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同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保证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保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突破,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加强与城镇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林业用地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各相关行业规划的对接,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及供地时序上,充分注意与其它各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尽最大努力做到“多规合一”。
五、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依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5年变更数据库成果,遵循“总体稳定、优化布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长治市郊区“十三五”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及布局优化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到2020年,全区规划耕地保有量10696.33公顷,比原规划耕地保有量减少308.50公顷。
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
“十三五”期间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工程、高铁站前广场及周边路网、长治飞机场改扩建等重点建设项目、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中心城区的建设以及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的建设,共占耕地740.03公顷,建设占用较多的主要分布在老顶山镇、大辛庄镇、堠北庄镇等乡(镇)。
2、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根据《长治市郊区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施城乡绿色化、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新建干果经济林任务,“十三五”期间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干果经济林种植面积,因此减少耕地75.00公顷,其中,老顶山镇27.15公顷、西白兔乡25.88公顷、黄碾镇21.97公顷。
3、合理退出采煤破坏难以恢复的耕地
我区煤炭储量丰富,是全省重点采煤县之一,煤炭长期开采导致地表塌陷严重,主要包括堠北庄镇、西白兔乡等乡镇。
经过实地调查,堠北庄镇小常煤矿和三元煤业矿区范围内耕地破坏严重,将范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378.77公顷实施退耕。
4、合理有序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十三五”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40.0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71.22公顷,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268.81公顷。
(1)农用地整理
安排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00.00公顷。
规划期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积极推进“旱改水”、“坡改梯”建设,通过实施工程改造、修筑梯田、耕作培肥、集水补灌、推广旱作农业技术等,将中低产田建设成为“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主要分布在涌泉乡、蟠龙镇、洪水镇、监漳镇和韩北乡。
(2)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地(即其他土地)的开发利用,其他土地的开发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安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434.90公顷,补充耕地271.22公顷。
开发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西白兔乡、老顶山镇、黄碾镇等乡镇。
长治市郊区是长治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耕后备资源不足,主要通过易地补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本次规划调整增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用耕地471.22公顷,全区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71.22公顷,市级规划调整方案安排武乡县代为补充耕地200公顷。
(3)土地复垦任务
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积极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挖潜目标的实现。
加大西白兔乡、堠北庄镇等乡镇的工矿废弃地和旧村庄复垦力度。
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复垦规模366.67公顷,补充耕地268.81公顷。
(二)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7700.00公顷,基本农田划定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700.26公顷。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调整下达的目标任务并予以合理布局。
——基本农田调入。
本次调整完善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适当调入。
调入基本农田共351.80公顷,主要分布在西白兔乡、马厂镇、堠北庄镇。
其中,黄碾镇魏村划定后基本农田中有其他土地20.75公顷,该地块于2010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作为长治市郊区200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并变更为建设用地;2012年因项目选址的调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地块所涉项目选址调整到黄碾镇西旺村等三村;该地块实地地类仍为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种植条件良好,根据有关规定在2017年土地利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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