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教育读本之二安全生产技术与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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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教育读本之二安全生产技术与防范
员工进厂前安全教育读本
之二
安全生产技术与防范
第一节起重作业安全
起重作业是企业生产作业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生产作业方式。
起重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或起重设备存在隐患,常常会发生起重安全事故,这类事故也是各类事故中后果较为严重的。
一、危险因素
1.人为因素
(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吊物脱钩坠落或钢丝绳弹出、吊物旋转、吊物晃动等;
(2)吊物捆扎方法不当,造成吊物散落、吊物旋转、吊物晃动等;
(3)超载吊运或吊(索)具选择不当,造成吊(索)具断裂;
(4)起吊、吊运及堆放时,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危险区域之中或站位不当;
(5)指吊人员指挥不当、手势不明或多人指挥;
(6)移动式起重机械作业时,如在伸臂、变幅、回转过程中,没有注意高空架线或与高压代电体距离过近,容易发生触电事故;支腿未找平或地基下陷,容易发生机体倾翻事故;挖拔地下物体时,由于物体重量或地下情况不明,容易发生机体倾翻或挖断电缆、各类管道等事故;
(7)起重作业前,没有对起重机械及其辅助设备的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2.设备或辅助用具因素
(1)吊(索)具失效,造成重物坠落;
(2)起重机械的操作系统或安全装置失灵造成安全事故;
(3)电器装置损坏造成触电事故;
二、预防措施
1.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其他人员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2.吊运大件或复杂的起重作业,应制订起吊施工方案,由专人指挥;
3.凡被吊物在起吊、移动、落位过程中要通过的空间、场地、通道,都要进行查看,防止压伤、拖拉电缆管线等设备设施;移动式起重机械通过的路面一定要平整结实,防止发生倾覆;
4.起吊时,要根据被吊物的形状、体积、重量及重心,选定起吊方案。
尤其是大型设备吊运,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后才能正式起吊;
5.正确选用起重辅助工具。
吊(索)具、滚杠、撬棒、卸扣、滑轮等,都应符合起重安全要求,锈蚀或受损的起重辅助工具严禁使用;
6.起吊时,作业人员站位要正确;吊运指挥明确无误;其他人员应撤出危险区域;任何人员不准在吊运的重物下通过;
7.起重机械的吊钩应安装安全栓,以防止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被吊物必须捆绑牢靠,防止被吊物散落。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
作为起重机械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即:
1.斜吊不准吊;
2.超载不准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4.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5.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6.棱刃吊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7.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构件不准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第二节焊割作业安全
焊接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加工方法,随着工业生产和建筑业的高度发展,金属的焊接工艺已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项生产技术。
一、危险因素
1.人为因素
(1)焊割作业时,气瓶没有规范放置,容易造成爆炸事故;
(2)劳防用品穿戴不规范,容易造成皮肤烫伤及电光眼等伤害;
(3)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容易造成坠落事故
(4)在容器内作业时,没有按照规范操作,容易造成窒息事故;
(5)在潮湿场所进行焊接作业,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6)在带有油污的焊件或场所中进行焊割作业,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2.客观因素
(1)焊接时产生的电焊烟尘,人长期吸入容易造成中毒及职业病等隐患
(2)焊割作业时会产生强烈的弧光辐射,极易伤害人的眼睛;
二、预防措施
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三级动火’手续。
进行焊割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指派监护人员;
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防止焊花四溅或对其他人员的电弧辐射伤害。
动火设备和运行设备应有效隔离;
4.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环境采取清理、遮挡等安全措施;
5.对于禁火区内需到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从主体上拆下,移至安全处动火检修;
6.电焊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7.使用气瓶要谨慎,不要碰撞、抛掷,乙炔瓶、氧气瓶的防止回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使用中的气瓶应垂直存放,与明火等热源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米;
9.不应在潮湿或雨雪天气等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0.在进行焊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
如需在狭小的仓室内作业时,凡有条件打开的锅盖、人孔、料孔等,必须立即打开;要加强通风,避免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11.盛装过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进行焊割作业;
12.严禁焊割密闭容器;
13.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14.焊割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
凡发现火星或还在冒烟的焊渣,要用水将火星扑灭,不留后患。
三、电焊作业“十个不准烧”
(1)焊工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擅自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6)有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与外部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第三节电气作业安全
物体带电不像机械危险部位那样容易被人察觉,因而电气安全事故和机械事故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和危险性。
一.危险因素
1.人为因素: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如用手触摸带电体或破损的胶盖刀闸等;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如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或运输大型货物时,施工工具和货物碰击或太接近高压线;带电接临时照明线或临时电源;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明知设备、设施、开关及插座等有故障或破损时,还要使用;
(3)维护不良。
如设备、设施、开关及插座等有故障或破损时,不及时修理;室外的设备、电路、开关箱等长期不予维护;
2.设备设施因素:
电气设备漏电;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接地或接地不良而带电;闸刀开关或磁力启动器等缺少护壳或护壳破损;电线或电缆绝缘层破损或老化等。
二、预防措施:
1.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
(1)任何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电气部分如有故障,严禁带“病”运行,而应立即请电气检修人员检修;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及插座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气检修人员检修。
切勿带“病”使用;
(3)在操作闸刀开关或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短路时发生拉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4)如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同时,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得硬拉,避免导线被拉断;
(5)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
使用时金属护罩的罩口不得外翻。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狭小仓室内及潮湿的地沟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6)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
如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要求悬挂起来,不准随地乱拖。
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的检修安全措施
当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检修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以保证安全。
(l)停电。
应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电源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以提醒人们注意;
(2)验电。
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接入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验电;
(3)放电。
消除被检修设备上残存的静电;
(4)装接临时接地线。
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反馈电,以及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
(5)装设遮拦。
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使检修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3.电气作业“十不准”
电的使用在我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无处不在,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守“电气作业十不准”:
(l)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3)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5)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6)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7)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熔丝;
(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9)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0)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动土。
第四节高空作业安全
高空作业是指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且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的等级:
一级:
作业高度2-5米,坠落范围半径2米;
二级:
作业高度5-15米,坠落范围半径3米;
三级:
作业高度15-30米,坠落范围半径4米;
特级:
作业高度30米以上,坠落范围半径5米。
一、危险因素
在从事设备检修与安装、粉刷墙壁、调换灯泡及清洁工作等作业时,往往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据统计,高处坠落事故较其它事故一直高居前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人认为这些作业没有复杂的技术要素,因此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但是,实际上登高作业的危险性极大,一已发生坠落,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二、预防对策措施:
1.体弱、年老人员以及有恐高症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2.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3.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高处作业必须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和安全带,扣好安全绳,安全绳要高挂低用,切忌低挂高用;
6.在高处不得扔物,大件工具需拴牢,防止滑落;地面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如必须交叉作业,上下设可靠隔离措施或坠戒线;
7.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
如因检修必须移去时,应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8.脚手架等登高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应有专人维护。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9.长梯、人字梯使用前要检查梯身有无缺陷,梯子下脚要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摆放角度要适当(600≥α>450);登梯时,下面要有人扶住,作业时人体的重心不能外倾;梯子不能放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人字梯的中间要用绳子拴住。
三、高处作业“十不登高”
1.体弱有病不登高;
2.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脚手架、跳板等不扎牢不登高;
4.梯子撑脚打滑不稳固不登高;
5.高压线旁无遮拦保护不登高;
6.照明不足不登高;
7.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登高;
9.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
10.饮酒后神智不清不登高。
第五节危险化学品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八类:
1.爆炸品
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从而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2.管道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这类化学品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具体见表:
名称
性质
盛装容器
容器颜色
煤气
可燃、有毒、易爆
管道
铂灰色
天然气
可燃、易爆
管道
铂灰色
液化石油气
可燃、易爆
储罐
铂灰色
乙炔气
可燃、易爆
钢瓶
白色
氧气(O)
助燃、易爆
钢瓶
深绿色
氩气(Ar)
惰性气体、易爆
钢瓶
灰色
混合气(Ar+CO2)
惰性气体、易爆
钢瓶
灰色
氮气(N)
惰性气体、易爆
钢瓶
黑色
3.易燃液体
这类化学品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汽油、机油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的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
自然物品是指自然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有时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状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6.有毒品
这类化学品进入肌体内,当累积达一定量后,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
7.放射性物品
这类化学品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
8.腐蚀品
这类化学品(固体或液体)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
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可能出现坏死现象。
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
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暴、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对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用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厢。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用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1.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在转移和分装后的容器上也应贴上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
3.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前提下使用。
4.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具有应急处理预案。
5.对盛装、输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应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6.对化学废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除,并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2.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3.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地包扎。
4.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
5.时刻注意防止自身感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
6.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位。
六、燃气(煤气)安全
1.煤气基本知识
进入厂区,我们就可以看到大量大口径的架空燃气管道,其中以煤气管道居多。
煤气除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以外,还具有毒性。
所以一旦发生煤气安全事故,它所产生的危害将更大。
(1)煤气有高炉煤气(BFG)、转炉煤气(LDG)、焦炉煤气(COG)及混合煤气(MG)四种。
煤气输送管道的表面颜色为铂灰色,用不同颜色的色环表示管道内不同的煤气介质,高炉煤气(BFG)用红色表示,转炉煤气(LDG)用紫红色表示,焦炉煤气(COG)用黄色表示,混合煤气(MG)用双色表示,色标指向表示管道内煤气的流动方向。
(2)煤气的特性
1)高炉煤气:
无色、无味、有毒,比空气重,着火点为750摄氏度,一氧化碳含量22.2%;
2)转炉煤气:
无色、无味、剧毒,比空气重,着火点550-630摄氏度,一氧化碳含量59.9%;
3)焦炉煤气:
无色、有臭鸡蛋味,净化不好含有焦油时为黄色气体、毒性稍次,比空气轻,着火点为450-500摄氏度,一氧化碳含量6.4%。
由于三种煤气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同,所以各自的毒性也不同,转炉煤气的毒性最大,高炉煤气次之,焦炉煤气的毒性相对小一些。
由于高炉、转炉煤气比空气重,所以高炉、转炉煤气一旦发生泄漏不易向上扩散,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3)煤气的危害、危险性
由于煤气中富含一氧化碳,一旦煤气生产设备或输送管道损坏,就会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且危害性极大。
煤气泄漏后,最初发生的往往是人员中毒现象,因为煤气的毒性是首要不安全因素;但当煤气泄漏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会发生着火或爆炸。
2.进入煤气区域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并携带一氧化碳(CO)监测报警仪;
(2)进入煤气区域工作,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监护,工作中如感身体不适,应在他人护送下退出工作现场。
(3)煤气区域或煤气管道40m范围内不准搭建临时工棚或堆放易燃易爆品,并严禁明火,在此范围内的各类作业人员不准逗留休息、睡觉。
(4)在煤气区域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煤气设备的泄漏、放散煤气情况,注意风向,选择适当的工作地点。
煤气放散时,周围4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高温热源及临时电源,并进行煤气放置周围的监测。
(5)进入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撤离该区域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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