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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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模板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发展
1
编制XX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邮轮旅游、滨海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各区政府等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
在厦门城市“多规合一”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二)全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3
提升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的智能化水平,推动重点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
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2016年12月前完成
4
加快建设旅游公共服务综合数据平台(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全市旅游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推动建立社会公共数据和旅游及相关部门数据合一的旅游数据资源库。
重点培育若干家有发展潜力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业务,支持开发内容丰富多样、运营模式灵活、适应游客体验需求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应用产品。
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三)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名城
5
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推广营销体系,统筹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高标准策划富有创意和特色鲜明的厦门旅游主题品牌体系。
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6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策划“海丝”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来厦旅游。
规划设计厦门和东盟、中东邮轮母港互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以及厦门至“海丝”主要节点城市的邮轮精品航线,将厦门打造成“海丝”旅游枢纽城市。
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邮轮办、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等
持续推进
7
用好用足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厦旅游,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等
2015年12月前完成
(四)加速旅游会展深度融合
8
围绕打造旅游会展千亿产业链的工作目标,加强旅游会展的资源与营销整合,围绕优势产业策划更多展会,并将会展申办组织与旅游宣传营销有机结合,将精品旅游产品和大型会展相结合,积极发展会奖旅游,推动形成以会展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会展的良性互动模式。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等
2016年12月前完成
9
落实我市会展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大型会展综合体、会展旅游龙头企业。
加快建设会展四期,引进成规模的国内外展会,培育服装时尚、健康产业等专业展会。
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会展局等
持续推进
10
引导和鼓励旅游饭店完善会展接待设施,提升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接待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国际会议旅游目的地城市。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等
持续推进
(五)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旅游发展
11
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机遇,支持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在厦门执业。
支持在自贸试验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厦门执业。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12
研究推动在自贸区内建设旅游会展活动平台,支持在自贸区内举办两岸展会。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等
推续推进
(六)推动对台旅游先行先试
13
争取公安部授权我市为暂住人员赴金游全面启用一次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争取和用足用好对台旅游先行政策,包括从厦门口岸登乘邮轮赴台游的非厦门籍人员按照省外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模式办理赴台通行证等相关政策;对持有效台胞证的台胞在厦落地72小时免签注,并将五年期台胞证受理范围由金马澎地区居民扩大到台湾本岛居民等。
市公安局、市台办、市旅游局、厦门边检总站等
持续推进
(七)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旅游
14
利用交通运输部在厦设立邮轮经济试验区为契机,重点培育我市邮轮旅游市场,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本土邮轮,打造邮轮产业链,并有序推进无目的地邮轮旅游(公海游)试点。
厦门港口管理局、市邮轮办、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等
持续推进
15
充分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等活动,推动海洋旅游产品和装备创新发展,扶持游艇、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创新发展绿道旅游,强化岛内外绿道网的旅游功能,加快培育绿道旅游休闲市场。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持续推进
16
引进建设希尔顿、香格里拉酒店等一批高端主题文化类特色精品度假饭店。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等
持续推进
(八)推动扩大区域旅游协作
17
加大我市省市际旅游车辆的投放,确保区域旅游交通能力供给。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2015年12月前完成
(九)构建环海峡旅游经济圈
18
支持两岸旅游服务机构深度开发包括邮轮旅游在内的“一程多站”旅游产品,策划推出一批双向旅游精品线路。
市旅游局、市台办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19
鼓励台湾各县市来厦设立驻厦旅游办事处或代表处,鼓励台湾各县市有代表性的旅游行业协会来厦设立代表处,并予以政策扶持。
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台办、市民政局等
持续推进
(十)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20
加快推进全市旅游集散中心体系规划建设,不断完善观音山旅游集散中心、火车北站旅游集散中心的整体功能,着力打造成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加快推进海沧嵩屿、和平码头、同安、翔安旅游集散中心和东渡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等,完善旅游换乘、购物、票务、信息服务等集散功能。
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旅游局、各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21
推动“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建设,通往3A级以上景区道路要有三级以上公路标准。
逐步完善动车站、机场、码头和重要交通节点至主要旅游景区之间的旅游公共交通,重点开设至岛外景区的公交线路、旅游专线及景区间直通车,构建便捷舒适的旅游交通体系。
健全涵盖全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内的旅游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系统,并适当将部分景区(点)纳入一般道路交通指引系统。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中增加旅游服务功能。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交集团等
持续推进
22
编制XX市露营地发展规划,探索率先制定露营地地方规范。
以特色景区或重点乡镇为依托,规划建设不同规模和标准的汽车自驾营地、房车露营地等,提供生活服务、车辆服务、安全保障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
市旅游局、市规划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XX市露营地发展规划
23
规划建设10个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休闲街区,扶持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发展旅游购物和餐饮消费,提高游客人均消费水平。
重点推动闽南古镇、集美嘉庚文创旅游休闲街区、海沧台湾风情街、同安浦头风情小镇、翔安大嶝小镇等项目的建设发展。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等
持续推进
24
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提升工程。
到2017年底,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50座以上。
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2017年12月底完成
(十一)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5
加强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文化、宗教、节庆旅游。
深入挖掘嘉庚精神丰富内涵,推出华侨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梳理我市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宗教旅游产品。
举办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郑成功文化节、保生慈济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龙舟文化节、孔子文化节、福德文化节等具有闽南特色文化的旅游节庆活动,打响厦门文化旅游品牌。
开发诚毅科技探索中心、神游华夏厦门园、灵玲国际马戏城二期、枋湖闽台文化旅游产业园等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等。
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26
加强旅游与农业融合。
大力发展都市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工程和精品提升工程。
到2017年,每年开发建设3-5家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点),每年推动创建1家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和3-5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
持续推进
27
加强旅游与其它产业的融合。
挖掘工业旅游的科技与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特色项目。
市经信局、市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28
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推动XX大学、XX大学、XX大学等高校建设修学基地,吸引国际大学生及东南亚、港澳台等地青少年来厦修学旅游,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研学旅行相关业务。
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在厦各高校等
持续推进
29
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等
持续推进
30
鼓励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项目。
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各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31
强化旅游法治建设,修订《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通过规范家庭旅馆(民宿)的管理鼓励和推动其发展,健全我市地方旅游法规体系。
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等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争取在2015年转为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
32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公安、交通、市场监督、质监、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不良竞争行为。
建立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对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局等
持续推进
33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各类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
持续推进
(十三)加快落实国民休闲纲要
34
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并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十四)深化旅游综合改革
35
推动组建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旅游饭店协会、旅行社协会、景区协会、乡村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
将2A级景区评定权和外地旅行社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权等相关业务下放至区级旅游管理部门。
市旅游局
2015年12月底完成
(十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36
积极培育旅游龙头企业,推动骨干旅游企业的资源重组和资本运作,打造全国知名的“厦门”字号旅游企业。
鼓励和支持我市旅游企业在XX市以外地区设立分社和拓展旅游业务,积极引进外市、外省旅行社来我市设立分社。
着力在旅游招商引资上下功夫,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厦设立区域总部、营销中心,吸引各类资本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
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
持续推进
(十六)依法推进景区管理
37
建立完善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落实《旅游法》关于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控制的相关规定。
推动我市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扩大A级景区覆盖面,推动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提升工程。
对于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鼓浪屿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38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研究新形势下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设立旅游、会展产业基金或子基金。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39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海域使用权抵押、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抵押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
加快发展旅游、会展安全责任保险和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
市金融办、人行厦门支行、市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0
推动导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导游薪酬制度,落实导游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等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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