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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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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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覃塘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桂教人68号)和区教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小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1、本镇在编在岗教师。
2、考核以学期为周期,按照考核细则,每学期末核算每位教师的考核成绩。
3、借调教师、离职培训的教师、确因有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和贡献。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力求合理科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区财政核发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30%实行奖励,并依照我镇或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提出考评结果,报教科局审核后,每学期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组长:
梁有洪
副组长:
甘恒志
成员:
韦燕云何裕禄郭祖毅覃伟他孙富治覃坤和付祥佳林启照陈瑞辉黄源祥黄少菊覃宝金郭祖毅覃伟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甘恒志、覃伟他、郭祖毅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安排操作程序。
(一)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乡镇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的考核,由区教育和科技局授权和指导所在乡镇中心小学行政领导班子根据所教学科和所分管年级教师教学情况,由中心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在其本校进行绩效考评。
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考核由本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根据教学工作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师的考核要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长评议、年级组长评议相结合,校长的考核要采取校长自评与教职工代表评议、考核组评议结合等办法。
教师和校长的考核应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三)实行对边远薄弱学校教师一定生活补贴及教师工作绩效贡献奖。
从全镇教师总奖励绩效工资中的3%由中心小学对外地到边远学校任教工作的教师和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进行奖励。
借调其他乡镇教师按绩效平均数的80%核算,借调区教育局、区政府部门按平均绩效的1:
进行核算。
(一)工作绩效贡献奖(镇级奖励):
从全镇教师总奖励绩效工资中的3%,由中心小学对外地到边远学校任教工作的教师和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以及在本学年工作中教师荣获市区等有关先进荣誉进行奖励。
1、荣获区、市以上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包括优秀党员及其他同等荣誉)等业务工作奖的,每人次奖励分50元、100元。
2、所在学校获区、市级先进集体以上各项先进集体评比活动获得奖励的每位教师奖励20元,行政领导、主任奖励50元,村小校长或中心校副校长奖励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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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教师参加教学活动比赛,荣获镇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励20元,三等奖励10元;区级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励40元,三等奖励30元;市级一等奖励80元,二等奖励70元,三等奖励60元。
自治区级以上一等奖励100元,二等奖励80元,三等奖励70元。
4、在期末检测中,教学积分在镇内年级前五名的,第一名奖励100元,二、三名奖励80元,四、五名奖励50元。
5、外籍外村教师到边远学校任教,榕木小学每人每月补贴50元,龙贵小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大成小学每人每月补贴35元,垌心小学北里教学点外村外屯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元,教学成绩居镇同年级倒数第一名的并积分低于镇平均积分60分的不得享受边远补贴,积分不低于镇平均积分60分的给予补助。
6、代课顶岗教师绩效工资按每月200元计。
(二)教师个人岗位基本绩效奖:
岗位基本绩效7-8级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35元/月;9-10级津贴标准为每人30元/月;11级津贴标准为每人20元/月,按月核发(每阶段为6个月)。
平均绩效每人每年20XX元,分两个学期核发,每期1000元。
(三)岗位工作考核绩效奖
1、职务岗位津贴
职务岗位
月津贴
备注
中心小学副校长、村小校长
200
兼职人员只可计三项,累计另两项的50%、30%。
中心小学语数辅导员、统计员、总报帐员
160
村小副校长、教导主任
150
中心小学副教导主任、辅导站长、幼儿园园长
140
村小副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
130
班主任、报帐员、教研组长、、幼儿园保教主任等
80
副班主任、采购员、保管员、各功能室负责人等
50
2、工作量津贴
⑴工作量主要体现教师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每位教师周工作量为13个标准课时,教师超课时工作,每节课补贴按每10人元计算。
计算公式:
(个人全期课时总数-个人周课时标准量×全期周数)×(班学生总数÷10×)。
⑵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每天50元。
学校兼职水电管理员每期另计4个加班工作日。
3、年度考核优秀奖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奖励100元,每学期核发50元。
4、月常规工作考核奖(《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附后)
由教导处根据学校制订的《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条项,每月对教师月常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根据教师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级,每月进行一次,全期总得分达应得总分的90%、85%、80%、70%的(含加分),期末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奖励500元、450元、400元、350元。
总得分在70%(不含7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无奖励。
总得分不达50%的,在个人本学期绩效奖励中倒扣200元。
个人每月常规工作考核评定得分教导处检查评定后每月公布一次,不按时完成对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评定的,教导处成员每人每次扣50元。
学校领导成员每月常规工作情况由学校组织教研组长进行考核评定,并一同公布,中心小学将把有关数据结合《五里镇小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来考核评定等次。
月常规工作考核评定等级同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定、岗位晋级竞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5、教学质量成果奖
⑴以区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期中检测及期末检测语文、数学及英语学科积分作为核算数据;
⑵教师个人教学积分参照值为镇内本年级学科积分平均值;
⑶教师在期末及期中检测中个人教学积分达到镇级本年级学科积分平均值的80%,即为达标,每次可得基础绩效奖励500元;
⑷每次区统测中,教学积分在本年级学科积分达标线以下的,以达标奖励绩效降100元(即400元)为基数,每降1分积分扣2元,扣完为止,不倒扣。
⑸在期中检测及期末检测中,教学积分超镇内本年级学科积分平均值以上的,每超1分加奖3元。
⑹跨学科老师教学积分,按跨学科教学积分平均值倍计算为最终所得教学积分。
⑺兼职英语学科教学积分按20%计算(以区或区级以上命题集中评卷为准)。
⑻毕业年级教师毕业检测成绩按毕业检测积分每积分1元另进行奖励。
⑼在期末检测中,所教班级学生成绩获镇成绩语数总分前50名或学校特等奖的(学校年级前十名或学生人数前10%名),任课老师每人次奖励10元;获学校单科奖的,每人次奖励5元。
⑽在期末检测中,一、二年级学科及格率达100%,加奖励80元;三至六年级学科及格率达95%加奖励80元,达100%的加奖100元。
⑾在期末检测中,教学积分在镇内年级前五名的,享受与镇级同等奖励。
⑿在期末检测中,教师所任教学科积分在同年级中倒数后三名的,并积分低于镇平均积分50分的分别扣80元、60元、50元。
(13)在期末检测中,以镇为单位,评出综合积分(即六个年级总积分平均数)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学校领导成员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教师分别奖50元、40元、30元。
(13)学校行政领导成员及学科辅导员教学效果考核,取分管年级统考科目所有任教老师教学质量平均数×倍后再进行核算,或本人所任教科目积分进行奖罚。
若个人教学原始积分符合以上第(12)项的,仍按该项执行扣除。
(14)工勤人员及其他科目人员按全校前20名或前20%名教师(不含学校领导成员在内)绩效平均进行核发。
6、教学业务成果奖励
(1)论文、案例、教学总结
每学期至少一篇论文、案例和教学总结,总结须根据教学计划及一学期来的教学,总结优秀的教学经验,并指出不足点进行反思,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交者得基本绩效奖励10元。
附加奖励:
经中心小学教辅处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的论文、案例、教学总结,获县区一等奖15元,二等奖10元,三等奖8元;市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2元(获奖论文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
省级及以上获奖、报刊杂志发表者(须有国内、国际统一刊号和邮发代号并在本学期时间内)30元。
(2)指导学生获奖
辅导的学生参加有关市区镇学校相关竞赛获奖附加分:
每人次镇级一等5元,二等3元,三等2元;县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5元;区市级以上每位教师奖30元
(3)个人荣获区级或区以上各项竞赛活动优胜指导奖每位教师加奖30元,镇级以下级指导教师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元、15元、10元。
1、凡学期内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个人总得分的10%、20%、30%、50%、60%、70%、80%、100%。
2、因工作调动、中途退休人员和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工作日以月计,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量、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5)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
(6)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
(7)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
(8)其它情形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发的。
4、一学期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不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发生班级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科任教师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校长及第一责任人按教科局管理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6、在学校质量测评中教师有意作弊的,取消当月或本期绩效奖励工资。
7、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延期转正不定等次的,其下一年度的绩效津贴按50﹪发放。
8、教师因违规受行政拘留或有损害学校声誉的,停发期间绩效津贴。
9、到边远地区参加支教教师按绩效考评外,每月补贴绩效津贴100元。
10、根据具体规定(中人发〔20XX〕182号文件),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教师,分娩、产假期间津贴补贴的按实际个人绩效工资的70%领取。
11、若当期全校教师需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超过或不足上级当期拨款总额,则当期全校教师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比例进行下调或上浮。
1、执行本方案时,各学校可再把制度细化具体实施。
2、执行中如出现重大偏差或出现未尽事宜,由各科组组长将问题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教代大会讨论修订。
4、本实施方案经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实行。
5、本方案总体思路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学常规、成果量化考核由教导处执行并解释,职务岗位考核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执行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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