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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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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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背景解析:
农业综合开发
一、定义: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标志及其含义:
“ACD”是农业综合开发的英文缩写:
AgriculturalComprehensiveDevelopment
图型含义: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1、周边四个三角形代表山地(山丘资源);2、中间一滴水代表水利设施(节水灌溉);3、中间田字格代表农田整治(格田成方);4、周边四棵树代表林业措施(农田林网);5、田的十字线代表机耕道路(四通八达)。
二、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
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项目管理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3、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
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2)产业化经营项目:
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2)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财政补助为主。
4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农业综合开发指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进行的综合性生产建设活动。
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
它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为获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综合投入,运用综合措施,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投资活动。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1988—1993年统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自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自199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增设科技示范项目;自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再设立科技示范项目。
二、政策问答
1.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4)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比例的规定?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
市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小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20%。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
4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含银行贷款、各种经济组织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活动。
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三小类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的原则,对灌区、流域或某一连片耕地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其整体建设任务可分年连续实施。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
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农业的发展后劲不足。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已经成为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本意义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了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使项目区达到了路相通、渠相连、田地平整、排灌有保障、机械作业标准化,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惠民(支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效、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越来越大,效果会越来越明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越来越突出,从而更好的为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
6如何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自愿筹资投劳,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乡、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论证,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审核认定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为什么要进行农民筹资投劳?
农业综合开发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筹资投劳是项目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定比重的农民筹资投劳,对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正常实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
国家农业开发资金的大量投入,目的就是为了使项目区农民富裕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脱贫致富的问题。
只有农民全程参与进来,才能使农民真正认识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积极支持项目的实施,主动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证了农发土地治理工程建设高标准、运行高效益。
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如何管理?
凡是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采取统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实行监理制,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实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公示制,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对公示的真实性负责。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9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项目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10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产业都包括哪些?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
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马铃薯、名优经济林、蔬菜、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对象包括哪些企业?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1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立项前两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财务规范、管理严格;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1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有哪些优惠?
申请立项前一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合作社不亏损;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农民社员80户以上。
1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有哪些,对项目能补贴多少?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
财政补贴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在50-200万元之间,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可以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起点是5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批复后,可以对一个年度内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
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16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如何进行申报?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贴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内容摘要: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1.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下达的2014年一般产业化项目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0%以下用于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
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
2013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14年的试点项目比2013年增加1倍;2013年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黑龙江、西藏除外)和部分中央农垦(兵团)企业,2014年的试点项目个数比照2013年试点省个数安排。
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
1.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3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7)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15号)及《关于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若干政策规定解释的函》(国农办函〔2013〕41号)立项条件和申报要求,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农产品。
3.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
4.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
5.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资金的30%用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能够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
6.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其中,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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