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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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高速公路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公司
鉴于:
一、甲方***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省内高速公路的批示》(***政发[2014]xxx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2015]***号)等文件的精神,拟通过BOT方式建设***市至***高速公路,特经***省***州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权合同;
二、根据***州常务会议决定并通过法定社会投资人招标程序,由***有限公司以
BOT莫式承建***市至***高速公路。
乙方为***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独资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并
作为承担***高速公路项目所有合法权利、义务的唯一平台;
三、为了确保***州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州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市至***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投资、建设、经营权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定义及解释
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定义
(1)甲方:
***人民政府;
(2)乙方:
项目公司;
(3)项目:
指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市至***高速公路;
⑷项目公司:
指由******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项目设施(含附属设施)的******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5)合同期:
指从本合同生效至项目建设期、试运营期、商业运营期及项目设施移交后满6个月止的期间;
(6)建设期:
指从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依法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后交通
部门批准试运营或试运营期开始起算之日止的期间,该建设期为3.5年;
(7)试运营期:
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试运营的时间起且
经相关部门批准收费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本合同试运行期限不少于6个月。
如
果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项目检测报告后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
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则从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项目检测报告后第16天开始视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试运营;
(8)商业运营期:
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且本项目被批准按照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收
费标准规定的商业运营期收费标准收费之日起,至满31年之日止的期间(可根据本合同相应调整);
(9)质量保证期:
指本合同从项目设施移交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要求,满6个月止的期间;
(10)交工验收:
指合同约定的专项施工内容完成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ll)竣工验收:
指本项目已完成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并达到了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经国家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验收;
(12)档案资料:
指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竣工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图纸、表格、计算书、说明书、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及其它资料;
(13)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指经省政府有权机构批准,***州人民政府授予乙方在本项目商业运营期届满前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含附属设施)的权利;
(14)债权人:
指为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贷款、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当事人或实体,包括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5)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
(16)培训: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免费为甲方培训管理、技术等人员,确保在项目商业运营期满、项目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参加上述培训的人员可以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营;
(17)天、日指公历天、日;
(18)合同年度:
指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期间,但是最后一个合同年度应止于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19)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0)附件:
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属文件;
(21)移交:
指项目设施(含附属设施)、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档案)在商业运营期届满之日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22)行业安全规范:
指国家对公路建设、运营、维护安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
(23)不可抗力:
指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可预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a.火灾、雷击、暴雨、风暴、洪水、地震、台风;
b.核污染、化学污染或生化污染;
c.战争、内战、暴乱、武装冲突或恐怖主义的袭击;
d.任何封锁或禁运;
e.法律变更;
(24)***高速公路指***州***市至***高速公路,起于县,止于的高速公路
(25)项目设施指乙方根据建设方案建设的***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通道、隧道、交通工程、绿化工及附属设施
(26)附属设施指乙方根据建设方案建设的***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内经政府批准的加油站、广告媒体、收费站、服务区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27)项目用地指在其上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所需要的土地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州***市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特许投资建设经管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高速公路的特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权。
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4)乙方拥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100%殳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高速公路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
甲方确保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任何一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优先享有***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直线距离一公里之内规定区域内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林业资源和特许乙方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权和广告开发权。
含服务区广告权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经营所有权
1.4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的补充规定
1.4.1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政字[20xx]xx号),特许经营新建高速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人民政府有
关高速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和高速公路建设补贴,享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和道路建设补贴。
(补贴款到位方式原则按乙方到位多少甲方按比例到位多少具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如需享受各种税费减免的税收政策需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科目和年限)。
第二条:
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的方式
2.1该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的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形式由乙方独自享有。
第三条:
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叁拾壹年(不含建设期)。
如果收费期满乙方未能回收投
资、融资成本,可向甲方提出适当增加收费年限,经***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可相应延长收费年限。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市至***高速公路(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高速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外、甲方再以BT方式或融资代建方式同等条件优先给予乙方在***州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水库修建维护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开发区建设项目,以弥补本项目中的经营性风险。
3.4服务区和公路两侧广告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特许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
乙方享有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的先决条件
4.1***州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批准文件。
4.2***省发改委和交通厅对***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书批复。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投融资计划,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向当地银行贷款。
第五条:
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项目建设期内,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项目投入运营后,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直线距离一公里之内规定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广告权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有偿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直线一公里规定区域内包括广告权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融贷借款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融资借款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直线距离一公里范围内的广告权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高速公路移交前,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公路两侧直线距离一公里范围内的广告权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高速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
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
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建设管理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高速公路及其
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
高速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投资建设管理经营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包括广告
权.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广告权.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
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的建设与施工
第八条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
***州***市***高速公路建设项
目工程。
该工程的组成部份详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
该项
目沿线属丘陵地区地貌,地势起伏较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
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5.5米实施、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以其他承包建设方式。
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但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
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验、竣工验收工程的交验、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3号文件)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
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
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出代表参加***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合同正式开工生效之日起30个月。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9.1.1在满足本合同条件下,乙方有选择融资债权人及融资方式的权利;有通过依法自行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大宗采购供应商的权利。
9.1.2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的筹集落实,并按照工程进度注入资金。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5个法定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保证首批资本金人民币19亿元到达***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所开设的项目专用账户;首批资金到位后的三个月内需累计到位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50%(人
民币55亿元),其余投资款按进度合理注入。
9.1.3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为完成施工任务自主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并签订施工合同。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9.1.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在合同期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本项目及项目设施和全部附属设施。
9.1.5乙方在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被批准后30个工作日天内向甲方提交***高速公路的施工计划方案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可以向甲方报送对施工计划方案的修改建议。
甲方必须及时回复,自乙方报送方案之日起超过七日甲方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
9.1.6按照国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工程建设具备法人资格的所有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资信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审查资料提供给甲方。
9.1.7负责支付项目工程建设所发生的征地、拆迁、施工临时占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社会费用,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
负责支付施工所需的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的开采税费。
9.1.8乙方有权指定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在指定或更换负责人前3天通知甲方。
9.1.9在竣工日前,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就***高速公路的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报告。
该报告应根据项目计划,详细说明已经完成的和在建的工程,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事项。
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完工工程的图纸、其它技术和设计资料、完工记录以及其它甲方可能需要的其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文本。
9.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甲方有权在商业运营期(含延长的运营期限,如果有)届满时无偿收回本项目设施及全部附属设施;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拥有依法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权。
9.2.2甲方有权依法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9.2.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2.4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建设、运营***高速公路所需的投资建设批准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征用土地使用权文件、公路通行收费批准文件以及原有公路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并协助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经甲方初审后提交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9.2.5甲方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中应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工作。
9.2.6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高速公路及有关附属设施连接道路和支线公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协助乙方取得***高速公路境段及有关附属设施(包括服务区)连接道路和支线公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9.2.7成立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及临时占用手续,以及公路沿线经过地电力、通讯线路,房屋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
所涉及的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取下限收取。
9.2.8在特许期内,确保乙方享受国家、***省及沿线各地方政府有关招商引资进行高速公路建设和开发的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享
受各级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政
9.2.9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指征用土地),全部由乙方作为植树造林及公路、桥梁保护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如土地另有它用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9.2.10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等工作,并在开工前完成。
所涉及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同时,给于乙方在高速公路两侧直线一公里范围内进行商业、旅游、广告、服务业及所有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力。
9.2.11协调办理高速公路收费申请报告的呈报,沿线文物保护的手续。
协助处理和排除建设、运营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及人为干涉,协助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9.2.12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监督程序,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会同审定施工设计文件,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2.13甲方有义务为本项目争取所有能获得的国家及***省的专项建设补贴,并承诺将争取到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保证补贴款专款专用。
(?
贴款原则乙方到位资金比例发放具体另行签订?
偿款发放协议
9.2.14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9.2.15甲方承诺,如在建设本项目基础上建设***市至***高速公路,则该高速公路的建设适用本合同所有条款,由乙方执行本合同相同条款继续承建。
第四章:
高速公路运营
第十条:
公路养护
15.1乙方应当在特许期内负责临博高速公路管理、运营、维修、维护和大修。
在项目预计竣工日期之前90天,乙方应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其用于***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和维修,并符合交通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技术标准的管理办法。
乙方应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及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运营、养护并维修***高速公路;
15.2运营期间,如果达不到《***省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签约时约定的养护技术标准,应当立即停止收费进行养护维修,达到标准后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开始收费,但是其收费天数只相应减少并不后延。
15.3公路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公路养护所需要的挖砂、取土、采石以及取水,应当给与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
公路的运营
15.1.1乙方有权独立行使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权,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高速公路投入运营后,公安、煤炭、林业、畜牧等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如需设卡的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出具相应证明后方可实施。
15.1.2出于安全考虑,或为了预定的或紧急的养护及清洁等目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关闭***高速公路的全部或部分。
甲方应在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后给予及时答复后实施。
15.1.3车辆通行收费
乙方有权在特许期内向该公路的使用者(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免征通行费的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
15.1.4在收取通行费期间,根据同期国家及***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在合理的项目经营成本等因素变动达到一定幅度的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和期限的申请。
15.1.5乙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批准后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收费站点,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对乙方收费站的设置进行监督。
11.3.3***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交通厅批准后实施。
为防止车辆严重超载,公路遭到破坏,保证行车安全,该公路收费方案原则为:
按车载计重收费,以收费价格调控运输者自觉合理装载运输。
15.1.4在特许期内,甲方承诺不得允许第三方在公路两侧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或者与本项目功能相同或相似的,相同或相当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公路(含一级公路)。
如***高速公路由于交通流量增加而满足不了车辆运行,经可研论证确需重新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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