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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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办法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办法
一环境因素识别
第一条环境因素识别的依据和范围
1.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要求。
2.相关方的要求。
3.本工程(产品)活动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
4.我公司/项目部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第二条环境因素识别的方式
1.识别环境因素三种状态:
正常、异样、紧急
2.识别环境因素三种时态:
过去、此刻、未来
3.环境因素影响情形:
包括向水体排放、向大气排放、噪声排放、固体废弃物产生、土地污染/破坏、资源和能源利用、其他环境问题等。
4.按照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以往类似施工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资料,本工程地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现场调查的结果,运用现场观察法、进程分析法和查阅资料或记录等方式识别生产、施工、作业活动和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因素,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二环境因素评价
第三条采用直接判断法和多因子评价法进行环境因素评价,对水电工程施工常见的重要环境因素有以下几类:
1.废(污)水排放: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超标排放等。
2.噪声排放:
施工、生产制造敏感区域的场(厂)界噪声超标排放。
3.废气粉尘排放:
超标排放的施工粉尘;车辆、施工机械、施工生产中超标排放的废气。
4.废弃物处置:
在施工进程、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5.土地污染/破坏:
油品、化学品的泄漏、施工方式和施工弃渣堆放不妥造成边坡坍塌、水土流失等。
6.潜在火灾与爆炸: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利用、动火作业等。
7.能源、资源的利用:
燃料、油料、电力、水、原材料等超过定额的消耗和浪费。
8.生态环境破坏:
植被、动物、文物、自然景观破坏等。
三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策划
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策划,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控制。
第四条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1.肯定对应于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条款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要求,肯定控制目标指标。
2.制订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的控制目标、指标。
2).施工进度计划,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
3).切实可行的办法/技术方案。
4).人力资源要求:
包括部门/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责。
5).资源需求:
包括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和资金需求。
6).运行控制文件和培训需求。
7).绩效测量方式和验收要求和监督评审部门。
8).实施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时刻表和进度安排。
9).落实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控制。
第五条运行控制
1.执行我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本工程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办法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工程项目动工前,由总工程师向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办法交底;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施工技术部门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向施工作业人员一并进行环境保护办法交底。
3.增强运行控制的监督检查
1).项目部每一个月组织环境保护综合检查,填写“环境保护检查表”。
2).环境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检查发觉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验证。
3).认真同意业主/监理人和本地环境保护机构对工程项目环境进行监督/监测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办法,并按时提供实施整改资料,请业主/监理人和本地环境保护机构验证。
第六条应急预备与响应办法
1.项目部成立应急预备与响应机制,识别和肯定潜在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进行应急预备培训和应急响应演练,保证在发生紧急和突发情形时,对其做出应急响应,并实施有序的应急救援,以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
应急预备与响应工作流程见图7-6。
2.应急预案
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对可能出现边坡坍塌及地下涌水,施工期洪水和度汛,潜在的火灾及爆炸,粉尘和废气,传染病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施工噪声扰民等潜在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出事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识别潜在的事件和紧急情形;
2).潜在的事件和紧急情形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性质;
3).应急组织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如组织指挥、抢险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组等);
4).应急办法;
5).紧急情形下的报告(报警)和联络步骤;
6).疏散程序;
7).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及相邻部门的交流;
8).重要记录和设备(设施)的保护;
9).应急情形解除后的恢复要求。
3.应急器材的配备
项目部按应急预案与响应的要求,配备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形发生时所需的应急物资、设备及设施。
应急设备包括:
报警系统(装置)应急照明和动力;逃生工具、避难设施(装置);安全隔离、切断、泄放等装置;对贮备的应急器材,进行常常性保护、保养;在贮备地址设置明显的标志,禁止贮备的应急设备器材被用于其他用途。
4.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响应演练
由应急预案编制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为确保应急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效果,按期进行应急预案与响应演练,并对演练情形进行评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5.应急响应
紧急情形发生时,发觉者第一应当即报告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项目部领导接到报告后,按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的要求及实际情形迅速作出决定,下达应急命令,当即组织抢救,并采取有效办法控制局势扩大,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业主/监理人。
增强与业主、本地应急救援、医疗机构的联络,明确联络方式与联系电话,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及时取得应急救援支持。
第七条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策划清单
工程动工前应通过阅读招标文件、对现场的踏勘并结合以往类似施工项目的施工经验,成立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策划清单。
施工进程中应按照施工进展情形及环境状况转变及时进行相应修订,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策划与工程项目施工(时段)的转变相适应。
表7-4水电工程施工常见的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策划清单
序号
重要环境因素
活动或过程
涉及部位/范围
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款
控制措施
1
现场生活污水排放
办公区
/生活区
办公、生活区雨污水、食堂、厕所、澡堂等废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2
生产废水排放
现场施工冲洗作业
基岩面、混凝土施工缝、运输车辆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混凝土生产
搅拌机冲洗、生产废水等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施工部位
机械修理
机修系统及汽车保养系统废水
钻孔灌浆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废浆液等
3
生产制造敏感区域场(厂)界噪声排放
混凝土施工
搅拌机、振捣器、预制构件加工厂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厂电锯、电刨机等
Ⅲ
65
55
金属结构制作
起重机、压力钢管、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等
Ⅳ
70
55
4
施工敏感区域场(厂)界噪声排放
土石方开挖
钻机、空压机、爆破作业、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混凝土施工
振捣器、运输车辆等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制
支护施工
钻机、搅拌机、空压机等
昼间(dB(A))
夜间(dB(A))
钻孔灌浆
钻机、灌浆机等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建筑与装修
搅拌机、起重机、升降机等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70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5
废气排放
油动施工机械尾气排放
钻机、空压机、爆破作业、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油动施工机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焊接作业烟尘排放
压力钢管、钢结构、钢筋等电焊、气割、氧焊作业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生活废气、烟尘排放
食堂、锅炉房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表2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4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运行控制
6
施工粉尘排放
混凝土生产
搅拌机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土石方开挖与回填
土石方钻孔、爆破和回填等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扬尘
施工道路、散装物料等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金属结构除锈
压力钢管、钢结构等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7
危险废物处置
不可回收类危险废弃物
含油的棉丝和手套等、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油漆桶、废油漆、废乳化液、废焊渣、废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过期失效的爆破物、医疗废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可回收类危险废弃物处理
废机油、汽油、柴油等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理
医务所医疗垃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8
施工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
土石方开挖
土石方明挖弃土弃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第五十五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开挖弃渣
混凝土废料
浇筑部位等
运行控制
设备材料固体废弃物处理
废设备器材(钢材、木材、五金材料、工作服、橡胶制品和废纸等)
9
水土流失
土石方开挖
边坡坍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施工区内冲沟、支沟、山洪的水流
施工区内冲沟、支沟、山洪的水流的引排不当
10
野生动植物、文物、自然景观等破坏
工程施工
施工区内树木、植被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4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
捕食野生动物及下河炸、电、捕鱼,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鱼类。
古墓、古钱币、文物古迹
临时设施布置、拆除、施工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11
潜在的
火灾
易燃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储存
物资材料仓库、油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62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厂
动火作业
气割与焊接作业、食堂用火、使用明火等
办公生活区管理
使用明火、吸烟等
施工、生活用电
电气线路、设施、设备等
12
潜在的
爆炸
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
火工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压力容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36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13
危险化学物品的泄漏
油料运输、储存、使用
汽油、柴油等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二条
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化学灌浆的材料运输、储存、使用
环氧树脂类等
四环境保护办法
第八条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及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具体环保办法实施方案/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办法计划,在收到动工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审批。
当现场施工和环境状况发生最大转变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从头报监理人批准。
第九条主体工程占地域水土维持办法
1.对主体工程占地域结合施工进度,及时实施开挖料清运和边坡支护,做好施工区引、排水办法。
2.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之外进行石方明挖时,采取办法维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固,并经监理人批准。
3.土石方明挖自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式,开挖坡度控制在稳固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及时进行工程防护。
4.在每项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计划好施工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办法,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办法计划中详细说临时性排水办法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5.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期间的降水排至下游,避免边坡坍塌,引发水土流失。
6.为避免施工期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设置排水沟拦截并排走施工生产区场内及周边降水和地表径流,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沙的沉沙池淤积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避免泥沙进入下游河道。
7.在雨季施工前,提前布置排水设施,在雨季施工中,采取临时排水办法,保护周围其他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洗和侵蚀破坏。
在开挖边坡和遇有地下水渗流/涌水时,采取有效的引、排、截、堵办法。
第十条弃渣处置
1.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置办法方案,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计划和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弃渣堆放保证不侵占河道、不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不危及下游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2.在进行临河部位开挖施工时,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施工办法,避免开挖后石渣滚落至河内,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3.施工弃渣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存。
弃渣时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堆渣,弃渣占地严格控制在渣场挡墙防护之内,保证不将弃渣沿途、沿河及沿沟随意倾倒。
渣场利用进程中,将按稳固边坡堆放,并增强保护和管理,避免弃渣处置不妥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第十一条其它施工占地域水土维持
1.对工程施工进程中开挖、填筑、碾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维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防护办法,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2.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办法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采取防护办法,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临时公路均依照稳固边坡进行开挖,及时设置挡墙、护坡等对开挖、回填形成的土质边坡进行防护,路面硬化,并修建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公路开挖土石尽可能回填,或就近用于施工厂地平整,剩余土石一概运往指定渣场堆放。
4.在生产企业占地域场平施工时,开挖料运至监理人指定渣场堆放,占地域形成的开挖边坡和填方边坡应及时修建挡墙进行防护。
并在场地周边完善截排水设施建设。
生产场地尽可能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置。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
第十二条混凝土施工废水处置办法
1.保证废水处置设施与临建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2.对冲毛用水、养护用水等先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达到利用要求后引入清水池进行循环利用。
3.及时对沉淀池中的沉渣进行清理,确保沉淀效果。
4.增强废水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发挥环保效益。
5.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
配合业主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
第十三条机修系统及汽车保养系统废水处置
1.保证机修废水和汽车保养系统废水经处置后知足循环利用要求,不对外排放。
2.进行含油废水处置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3.增强对机械维修车间及临时油库的管理,避免因机械施工产生的漏油、弃油及冲洗汽车对河水造成污染。
弃油采用集油池搜集,按期运出工区处置,保证不乱倒弃油。
4.确保废水处置设备与机修系统和汽车保养系统同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机修和汽车保养系统内统一安排。
5.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
配合业主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功效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生活污水处置办法
1.生活污水处置目标:
依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类标准,生活污水处置目标BOD5浓度控制在20mg/L以下,CODcr浓度控制在100mg/L以下,处置后回用于林灌。
2.按业主和监理人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知足需要的移动环保型茅厕,负责移动茅厕的安装、运行保护、废弃物处置。
移动茅厕废弃物处置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3.未经业主和监理人批准,在施工区任何区域保证不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
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设置配套污水处置设施,项目部负责建设、运行保护、拆除和卫生清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声环境保护办法
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增强对噪声的控制和处置,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保护施工营地、施工区周边居民点等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
施工区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昼、夜噪声控制标准别离为85dB(A)55dB(A)。
项目部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腕和管理办法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为达到声环境控制目标,项目部将采取以下(但不限于)办法:
1.噪声源控制办法
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2).增强设备的保护和保养,维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3).振动大的机械设备利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噪声。
4).增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入施工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利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尽可能减少鸣笛次数,在生活区周围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标牌。
5).合理安排广播宣传、音响设备时刻,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2.传声途径控制办法
空压机车间等尽可能用多孔性吸声材料成立隔声屏障、隔声罩和隔声间。
3.个人防护办法
项目部为在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配备、利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个人防护办法进行个人保护。
第十六条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
1.对尾气排放不能知足环保要求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2.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峻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交通粉尘消减与控制
1.段内利用的施工道路,由项目部成立公路养护、维修、打扫专业队伍,进行保护管理,维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2.无雨日采用洒水车喷水降尘。
第十八条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办法
1.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搜集、输送与暂存,按监理人/业主和本地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
2.对可回收的废旧设备器材(钢材、木材、五金材料、工作服、橡胶制品和废纸等)等固体废弃物,由机物部负责及时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置。
3.对废电瓶、废电池、废油漆、油漆桶、焊渣、化学包装物、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墨盒、失效的火工材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危险废弃物,及时组织回收,配置防泄漏、防雨和防飞扬等设施,分类设置寄存点(场所)寄存。
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联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定《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其妥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并作好记录,避免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搜集住房、办公室、驻地及其它衡宇的一切垃圾,包括工程所有人员工作区域的垃圾,并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垃圾处置场。
对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垃圾实行每日清理,维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
5.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区域和临时营地等设置移动茅厕和垃圾箱,安排专人负责按期清理,确保各施工厂地维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6.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生产、生活区生活垃圾的清理及场内搜集、输送与暂存工作,配合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或人员做好施工区生活垃圾收运及终端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办法
1.增强对施工人员文物保护的宣布道育工作,提高员工保护文物的意识。
2.在工程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建筑结构和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化石、钱币等均为国家财产,一旦发觉上述物品,项目部及时采取合理的办法保护现场,避免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
同时当即将发觉的情形通知监理人和本地文物主管部门,并按文物主管部门的指示处置。
第二十条地质环境保护办法
1.按期对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巡查,当发觉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时,及时采取监控、预警办法,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边坡严格采用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
开挖前,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固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之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及时进行处置和采取相应的防护办法,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固岩体及时撬挖排除。
3.为了确保最终边坡长期稳固,在临近最终边坡(距最终边坡10~15m)时采用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微差爆破等控制爆破手腕,最大限度地减轻爆破对最终边坡的影响。
4.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和对岩体保护层进行的分层爆破,按SL47-94第3.6.1条至第条的规定执行。
5.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及时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置,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办法。
对永久边坡设置截水沟,对最终边坡局部存在的不良地质地段采用锚喷办法进行处置。
6.开挖边坡的支护在分层开挖进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
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禁止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7.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按期对边坡的稳固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固迹象时,及时通知监理人,并当即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边坡的稳固。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监测(检查)办法
1.对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内容包括(不限于):
1).渣料的利用和堆放、弃渣的处置;
2).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
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监测;
4).环境空气(包括粉尘防治、废气排放控制)监测;
5).噪音监测;
6).员工健康体检和卫生防疫;
7).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
8).废油、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治理;
9).场地清理;
10).其他监测。
2.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踊跃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和检查工作。
项目部每一个月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综合大检查,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环境监测,并在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反映相应的监测功效。
对在检查和监测中发觉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3.认真配合业主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和监理单位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及进度检查,对于监测和检查发觉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办法,按时提供实施整改资料报监测机构和监理人验证。
4.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按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业主/监理人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包括监测、检查)报表、报告,并及时报送环境监理人。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项目质量检查与验收
1.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执行业主制定的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按专项工程技术条款进行。
3.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领导/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体和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达到专项工程验收条件,按业主的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专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专项工程验收资料。
4.提交的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验收资料包括:
1).验收清单。
2).专项设施完工图。
3).外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利用说明书或查验报告。
4).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施工工艺评审报告。
5).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6).监测报告。
7).水土维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运行台帐。
5.认真配合业主组织的水土维持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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