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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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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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制度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管理。
为保证兰渝铁路十四标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及兰渝公司的有关工程制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制度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征拆管理办法、施工图管理办法、技术文件及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管理、工程调度、工程技术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制度管理的依据:
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准则、技术标准;铁道部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
同时符合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铁公司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济铁公司项目分部。
第二章管理原则、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制度管理的主要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以及铁道部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工程制度管理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技术的先进可行性与经济的合理性相结合。
3.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施工生产的作用。
4.面向现场,强化基层施工技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有效的工程制度管理网络。
5.工程制度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满足可追溯性原则。
6.工程制度管理是生产管理的基础,两者互为依存,在施工上有效统一。
第六条工程制度管理体制
1.工程制度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部、分部二级管理体制,各级工程制度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2.工程制度管理业务,由工程制度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部工程技术室在业务上受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领导。
第七条工程制度管理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1.1贯彻上级有关施工技术、科技的政策、法规、规定、规范。
接受公司工程技术部的归口业务管理。
1.2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制度管理办法。
参加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施工调查,组织项目的施工调查。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管辖工程交接桩及线路控制桩复测,及重点工程精密控制测量。
1.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部管辖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工程、控制工程风险隧道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分部管理工程项目的一般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工程、控制工程风险隧道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分部管理工程项目的一般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重大技术课题攻关及专家论证,待审核完成后,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
1.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
1.6负责督促、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收集周、月、季、年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施工生产情况分析,及时传达项目经理部领导对施工生产的指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1.7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森林防火、冬雨季施工、防洪抢险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灾信息,督促做好预防工作。
1.8负责归口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1.9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项目的自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验,督促制定对初验、复验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指导分部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和施工技术总结,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1.10负责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
开展专题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1.11参与对重大伤亡、重大行车、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2.1负责分部管理项目的工程制度管理工作,接受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的归口业务管理。
2.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发包合同对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的承诺。
2.3接受建设单位(业主)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工程制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4配合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编制重点工程、控制工程、风险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编制分部管段内一般性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作为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同时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备案。
2.5配合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重点工程、控制工程、风险隧道专项施工方案。
负责编制分部管段内一般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备档。
2.6参加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施工调查,负责分部管段内交接桩及线路复测,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的重点工程精密控制测量。
2.7参加建设单位(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
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负责对架子队、领工员、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或补充交底。
2.8负责对管段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并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
负责办理分部管段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竣工报告,编制竣工资料和施工技术总结,并负责汇总、整理工作。
2.9提出工程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选资料。
严格执行:
“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变更设计原则。
2.10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建设单位(业主)科研计划在本分部的实施。
2.11主持或参加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初、复验。
2.12按时向项目经理部报送有关资料。
负责本分部工程总结编写规划或提纲,应明确重点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的执笔人、审核人、完成时间。
2.13执行上级下达的冬雨季施工和防洪抢险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水灾害信息。
做好灾害损失记录,提供损失清单。
2.14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单位、分部工程材料计划,在每月25前把下月材料计划报送至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核备。
2.15对新任用的工程技术人员、见习生、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本办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施工技术标准,做到培训有讲义,有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16负责管段内工程数量的计算,且确保计算数据准确、详实,并报送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核。
第三章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
第九条在铁道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系,并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具体组织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一十条参建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一十一条征拆工作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一十二条兰渝铁路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开展征地拆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分部现场放线,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一十三条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1.兰渝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部省纪要及实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资金入股。
2.兰渝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和站线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由人民政府统一划拨。
3.兰渝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累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工作的分工
1.兰渝铁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2.分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及日常工作。
3.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4.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督促落实。
5.向重庆市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
6.参与部市纪要、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7.负责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
第十五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按部、重庆市纪要和实施协议具体负责个管段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1.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部、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纪要和实施协议做好各管段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制定所辖区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国土、林业规划等主管部门提报先行用地、正式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落实。
3.负责组织施工用地红线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属区、镇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与区、镇等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清点征地拆迁范围、权属及数量。
负责各管段征拆工作的责任人对以丈量的路段进行复核,凡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路段要全部重新丈量、清点,并重新进行登记。
5.负责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负责协调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7.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审核。
8.负责收集、汇总和编报所辖区内各管段的各类统计报表,按时报送征拆办公室。
第四章施工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为加强中铁十局济铁公司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的建设管理,做好施工图文件的接收、管理及对分部及架子队的发放工作,避免因施工图错误造成损失及工程隐患,及时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施工图接受
1.接收的施工图应要是从建设单位所给的,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盖章齐全的图纸,才能正式交付现场施工使用。
2.施工图是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均应加强对施工图交付及交付后管理工作。
应设专人管理施工图。
3.工程技术部对分部发施工图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手续齐全。
4.图纸上的“受控、作废”图章必须加盖,利于查阅。
各部门必须妥善保管施工图,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八条施工图现场核对
1.在设计完成现场交接桩,经现场贯通复测无误,且单位工程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已到位,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
2.工程部按照施工图(施工资料)进行现场放样。
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应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弃碴场平面位置,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及“三线迁改”数量。
3.核对结果按照兰渝公司“管理文件汇编”中“施工图接收和现场核对实施细则”中的表格进行填写,报至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进行汇总后上报建设及设计单位。
第五章技术文件、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资料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管理。
项目部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登记和借阅制度,责任到人。
第二十条范围:
1.合同文件。
2.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
3.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通知文件。
4.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5.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
6.基线桩、水准基点交接记录及复测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计划。
8.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9.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施工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
10.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部交底资料)。
1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环保措施、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2.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
13.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
第二十一条设计文件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索取、分发和保管,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办理有关文件收发事宜,工程技术室对下发的设计文件进行点收,保管本单位使用的设计文件。
第二十二条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施工技术书籍管理。
原则上由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需要自行购买,管理使用。
必要时,可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统一购买分发。
各单位标准图纸目录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以备共享调用。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及时掌握与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动态,及时向各部门颁布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
第二十三条其他各类技术资料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类技术文件及其它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2.工程部使用的标准图、设计图、其它技术资料由专人集中管理,本单位有关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
3.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4.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5.停、缓建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和施工记录由担任施工的工程部整理立卷,装箱保存。
第六章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第二十八条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
第二十九条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
第三十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
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合同及相关协议;
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5.《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
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
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
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
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
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
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
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
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
第三十三条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验收标准,提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编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铁路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工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写,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验收标准中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工艺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以施工企业为主,设计、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形成施工作业书,经一个阶段实践检验后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
第三十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
第三十九条工艺原理
从理论上阐述本施工工艺及管理的基本原理,着重说明关键技术形成的理论基础。
第四十条施工工艺
说明本工法的施工程序要点、施工方法、与关键技术相应的施工机具操作方法,同时说明所采用的施工管理方法和措施,显示本工法的先进性和创新点。
必要时,应附图及图表说明。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为加强项目部环境管理,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改善环境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有利于增强员工的敬业精神,有利于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劳动热情,有利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力度;全体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国家和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关心爱护环境是企业和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自觉的维护环境。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环境管理目标,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和整体素质,坚持做到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同步,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依靠科学进步,实施科学管理;与地方环保部门相配合,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动态的管理办法,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管理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环境管理目标
1、有毒有害气体及施工扬尘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要求以内。
2、施工废水排放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要求以内,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3、有害废物排放处理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以内。
4、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5、做好施工过程环境保护,100%按环保设计施工。
6、重大污染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和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责任人为主要成员。
项目经理是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主要的领导责任,必须长抓不懈。
第四十七条各队成立相应的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和副队长任副组长,各室责任人为主要成员,并上报项目部登记存档。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建立,购买足量的环保用品,强化基础设施。
第四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
本标段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大气污染有以下几种:
施工扬尘,桥梁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
主要采取以下的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的控制
①购置洒水车,在施工便道和拌料站进行洒水止尘。
②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和废土,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的整洁,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料物应设库存放或严密遮盖。
③运送散料、淤泥和土的车辆装载要适中,并且用帆布覆盖严密;砼、砂浆余料、水泥、石灰、外加剂的倾倒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有害、有毒气体的控制
①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漆或其他塑料、橡胶等施工废弃物。
③购置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对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辆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④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废气排放量。
3、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常检查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噪声污染的防治
本标段的噪声污染主要是:
施工机械噪声污染。
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定期检修保养,使机械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保持在地方规定的标准以内。
第五十一条水污染的防治
1、现场存放油料、化学制品的库房不得设在河流边和灌溉渠道边上,并且要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2、各种生活、生产污水不得自由排放,不允许直接排入地表水,不允许建渗水坑污染地下水,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回收澄清水质达标后排放。
第五十二条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防治
1、合理的布置施工工地,保证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在征地范围内,将施工对水土的影响减至最小范围。
2、施工中严加保护原有的林木植被。
3、施工期间始终建立良好的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保证水流畅通,
避免形成淤积和冲刷及形成积水坑。
4、钻渣和弃土不得侵占河道和地表径流通道,也不得将弃土倒入附近的河塘,而应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弃土完毕后,对弃土场的坡脚采用浆砌片石进行挡护并设排水沟,顶部平整并覆盖一层腐植土,最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流冲刷农田、防止水土流失;
5、在生活区周围被破坏的土壤上播放草籽。
第五十三条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及时回收施工过程中的废弃材料,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施工营地的卫生建设
施工营地是员工的家,营地的整洁卫生是保证员工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之一,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营地设置化粪池,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清理。
2、严禁各种废水直接排入地表。
3、定期收集营地的固体废弃物,运送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4、实行卫生责任区,随时保证施工营地的整洁。
5、定期的对营地进行消毒,防止细菌的衍生。
6、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
第五十五条项目部每季度对全项目各施工队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大检查,评出1~2个优胜单位,采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环保卫生单位”等流动红旗的方法作为精神奖励,并给以一定的的物质奖励,评出1~2个较差单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中铁十局兰渝铁路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八章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泉城特色,促进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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