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7篇见证取样员培训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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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7篇见证取样员培训心得
见证取样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7篇)_见证取样员培训心得
第1篇:
见证取样员培训心得
见证取样员培训学习心得
本人于××年××月××日至××日在×××参与了××年××检测见证取样员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此次学习,总结心得体会如下:
见证取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特殊在大中城市,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实现了检测限制。
但是随着工程建设任务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兴盛,特殊是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施工企业素养低下,技术力气薄弱,对建筑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限制实力较差,致使原材料的取样或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觉,给工程结构留下了担心全隐患。
因此建设部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必需强制执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以保证检测的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和原材料的质量。
但是,见证取样终归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建筑业的领导、技术管理人员乃至作业者都不熟识见证取样的基本内容。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严格根据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必需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普及辅导。
通过学习培训,我深刻领悟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学问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来,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保障建设工程平安质量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地成果。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实践阅历不断丰富,新标准、新规范和新技术层出不穷,对见证取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见证取样员要严格根据工作规程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托付的试验托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身为公司一名取样人员,要时时谨记取样工作的重要及真实性,坚决不做假不隐瞒,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平安牢靠!
第2篇:
见证取样员培训心得
见证取样员培训学习心得
本人于××年××月××日至××日在×××参与了××年××检测见证取样员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此次学习,总结心得体会如下:
见证取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特殊在大中城市,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实现了检测限制。
但是随着工程建设任务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兴盛,特殊是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施工企业素养低下,技术力气薄弱,对建筑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限制实力较差,致使原材料的取样或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觉,给工程结构留下了担心全隐患。
因此建设部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必需强制执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以保证检测的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和原材料的质量。
但是,见证取样终归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建筑业的领导、技术管理人员乃至作业者都不熟识见证取样的基本内容。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严格根据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必需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普及辅导。
通过学习培训,我深刻领悟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学问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的现场检测工作;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来,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保障建设工程平安质量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地成果。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实践阅历不断丰富,新标准、新规范和新技术层出不穷,对见证取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见证取样员要严格根据工作规程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托付的试验托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身为公司一名取样人员,要时时谨记取样工作的重要及真实性,坚决不做假不隐瞒,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平安牢靠!
第3篇:
见证取样员培训总结
篇1:
见证取样员培训心得见证取样员培训学习心得
本人于××年××月××日至××日在×××参与了××年××检测见证取样员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此次学习,总结心得体会如下:
通过学习培训,我深刻领悟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学问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来,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保障建设工程平安质量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地成果。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实践阅历不断丰富,新标准、新规范和新技术层出不穷,对见证取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见证取样员要严格根据工作规程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托付的试验托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身为公司一名取样人员,要时时谨记取样工作的重要及真实性,坚决不做假不隐瞒,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平安牢靠!
篇2:
2012见证取样员培训教材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锡质监字[2010]07号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看法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限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平安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其次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
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限制资料,工程平安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
1、楼板厚度:
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实测要求:
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照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
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实测数据照实填写于附表二。
3、钢筋爱护层厚度:
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
检验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依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每层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实测数据照实填写于附表三。
4、楼面标高;实测楼板的中心部位,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
住宅建筑每户检查3处,其他建筑每100m2检查1处,同一楼层的不同板面标高应兼顾。
将实测数据照实填写于附表四。
5、主要砼构件按要求进行回弹测强,并将测区位置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1个构件。
实测数据照实填写于附表五。
6、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设备,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检测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检测设备应定期鉴定。
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的有关规定
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
结构实体抽测的基本内容为现浇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爱护层厚度等指标。
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结构实体抽测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3、抽测比例。
楼板厚度:
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1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1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混凝土构件强度:
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建筑单风光积小于1000m2的工程每栋抽测梁、柱(墙板)分别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爱护层厚度:
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限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当。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立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依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分户验收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九条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运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具体。
并且将分户验收逐户问题汇总表和公共部位问题汇总表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附表六)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条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上传至质监站监督系统。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
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第十一条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托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
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平面图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分户验收资料,抽查肯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运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等状况),蓄(淋)水视频影像资料的复查。
复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限制资料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应按专业分为土建组和安装组。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与;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与;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与。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将验收方案、施工监理自查问题及整改结果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六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下列资料:
1、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总监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内容相符的施工工艺、技术交底记录。
3、建筑节能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
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
4、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对燃烧性能的资料应符合2009年11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厂家签订的合同文本。
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论证方案(新型节能材料与设备的省级成果鉴定证书),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5、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
8、特殊要对gb50411-2007中20条强制性条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对节能实体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外墙保温层的厚度抽查。
2、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遗漏施工状况,住宅工程应结合分户验收逐户检查。
3、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
4、门窗、幕墙的型材和玻璃品种是否和设计相符合,外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坚固。
5、各类空调机组、电机、照明设备、管道保温、风机盘管、太阳能设施等的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标识是否完整。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实体质量核查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汇总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向责任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在节能分部验收前整改完毕。
四、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说明和解决。
其次十条为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并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时必需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质量状况写出明确看法。
其次十一条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赐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惩罚。
本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执行,2010年6月1日前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均按本看法执行,已完成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相关实测和托付检测机构抽测的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附件:
实体检测现场标识图章方案附表一楼板厚度检查记录表附表二构件尺寸检查记录表
附表三钢筋爱护层厚度检查记录表
附表四楼面标高检查记录表附表五结构实体检验回弹测强检查记录表附表六分户验收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汇总表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一○年五月十日篇3:
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培训资料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培训资料
一、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制度
1、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
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干脆影响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经济影响下。
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供应托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吱声了由于试样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限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样品)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精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下,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①见证取样数量:
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②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⑶用于承重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⑷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⑹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中运用的掺和剂;⑺地下、屋面、厕所间运用的防火材料;
⑻国家规定必需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托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需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实行有效地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应检查托付单及试样商的标识、标记,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⑤检测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精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⑥检测单位在接受托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托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托付单上签名。
⑦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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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鉴证人员的基本要求①鉴证人员资格;⑴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或监理单位人员。
⑵必需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学问。
⑶必需经过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需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需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人员的基本状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更换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需在现场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需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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