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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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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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章结尾加个结语对全文进行概括总结。
4、文中还有错别字,要通读修改
2006届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
课题名称:
监理工作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
学生姓名:
***
指导老师:
***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 8月
摘要
在日常监理的工作中发现,监理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存在部分不足,有必要改进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我国监理的现状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监理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从设计、施工、竣工决算这几个阶段来采取相应措施和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的见解。
结合具体实例谈监理工作改进的整改措施,可以为监理投资控制的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措施
第1章浅谈我国监理的现状………………………………………………………4
第2章建设项目中监理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5
第3章浅谈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6
3.1不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如设计阶段)
3.2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多方面不足……………………………………………6
3.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6
3.2.2合同管理……………………………………………………………………………6
3.2.3签证管理……………………………………………………………………………6
3.2.4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监督执行…………………………………………………6
3.2.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7
第4章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8
4.1、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8
4.1.1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
4.1.2对扩初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选取最合理的方案……………………………………………………………………………8
4.1.3推行限额设计,设计合同中应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9
4.1.4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9
4.1.4.1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9
4.1.4.2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
…9
4.2施工阶段的投资事控制………………………………………………………………9
4.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9
4.2.2合同管理………………………………………………………………………………13
4.2.3签证管理…………………………………………………………………………………15
4.2.4施工组织设计…………………………………………………………………………19
4.2.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22
参考文献…………………………………………………………………………24
第1章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
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1.1纵向方面: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1.2横向方面: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2、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低
2.1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
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
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第2章监理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自1988年7月国家先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推行建设监理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较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工作是对工程项目实施投资、质量、进度三方面的控制,使工程项目在保证质量和满足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投资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工程造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双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从投资者(投资方、业主、项目法人)角度来说,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即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相关费用;第二种含义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价格,即工程价格,是在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工程承包合同价和建设工程总造价,主要是针对承包方和发包方而言的。
只有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通过有效手段控制好各阶段的建设费用,才能达到理想的目的,确保建设项目保质按期完工。
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他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进行“三控”(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按照独立、自主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可以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来实现帮助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的目标,同时对监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造价工程师。
监理在工作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
我认为可以从设计、施工、竣工决算这几个阶段入手,全面地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理。
第3章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3.1不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如设计阶段)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改革开放应运而生的建设监理制,已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项制度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目前决大多数的监理企业的造价控制范围只是停留在施工阶段,不能够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不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
这种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到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
3.2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多方面不足
3.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监理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
因此,监理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
3.2.2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上只是停留在合同工期、价款、质量等方面,对合同的认识、理解、熟知程度不够,在合同执行上力度不够,较多的依靠建设方。
由于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
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
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上应加强管理。
3.2.3签证管理
时间性、准确性差、用词模棱两可、操作性差、签证提高施工用材档次、涂改签证资料、存在虚假签证
3.2.4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监督执行
实际工作中,无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引起工程决算的经济纠纷;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或者虽有施工组织设计,但对其中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同样也会引起经济纠纷。
在投资来源发生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组织施工、指导生产的文件,而且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
因此,监理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监督执行工作。
3.2.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近十几年来,工程建设监理发展得很快,而且对提高我国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监理在对项目投资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
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业主)不熟悉工程的相关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的角度出发来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微观管理者,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
第4章浅谈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4.1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
这种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
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从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上来讲,“事前控制,预防为主”是科学合理的。
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运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和设计方案的改变,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资料统计,影响项目投资的最大阶段是设计阶段,设计费用一般只相当于建筑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左右,而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高达75%。
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何等的重要,在设计阶段,造价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协助业主按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价值工程原理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精打细算,众中选优,则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要比施工阶段大得多。
如地处上海市中心的66层的恒隆广场,结构设计工程师提供了上部结构的三种结构体系,造价工程师根据上海建筑市场造价行情对上述方案作了造价成本分析,结果是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造价上具有明显优势,造价分别比全钢结构节约34%,比钢--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节约28%,同时通过建筑功能和造价方面的进一步探讨,最终成为业主的首选方案。
所以搞好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投资失控,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内”的首要任务,为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监理可采取下列措施:
4.1.1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
4.1.2扩初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选取最合理的方案;
4.1.3推行限额设计,设计合同中应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同时造价工程师在各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时,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将投资限额按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设计人员,使设计人员清醒地认识到设计应该从经济角度出发,进行多方案设计优选,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以达到既能满足工程质量和功能使用的要求又不超投资限额的目的。
如果因为设计原因而超过了投资限额,设计人员必须无偿修改、返工设计内容;如果是因为设计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过了投资限额,应根据合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此来加强设计人员的责任心,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中不算账,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不良现象。
4.1.4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
4.1.4.1标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
监理人员要要求设计单位运用标准设计,以节省设计费用,加快设计的出图速度,保证业主工程工期的要求,从而也为业主较大幅度地降低了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
4.1.4.2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
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认真审图,研究图纸内容是否合理,同时要结合业主的意见,做多种方案功能和成本的研究,选择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以实现各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4.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4.2.1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
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研究人员对工程变更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
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
因此,监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与特征
⑴工程变更的分类
①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
常见的设计变更有:
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②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
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③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
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
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④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⑤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⑵工程变更的特征
根据大量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工程变更所揭示的特征,各类常见工程变更可从可控性、技术性、所处阶段、频率和来源方等五个不同层面加以描述,见表1所示。
从表1可见,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
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
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其余变更则主要发生在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
从发生频率来看,设计变更最高,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低。
从变更的来源方即提出(或引起)变更的主体观察,设计变更范围最广,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而施工方案变更通常由承包方提出,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一般业主提出,条件变更则通常由业主或不可抗力引起。
二、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与原则
⑴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从论述的工程变更特征可知,常见的五类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频率较高,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亦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点。
而对设计变更而言,既有业主方对自身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也有业主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
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模式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选择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为谋求中标,一般只有选择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方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途径。
因此加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控制则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
标准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见图1所示。
⑵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①双效原则
双效原则是建立在效率原则和效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讲求变更审批的及时性和选择性,尤其是对于变更后降低造价较少且影响本工序和相邻工序预期进度的项目应予放弃,避免频繁变更带来的无序施工。
效益原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最大限度地追求变更审批的经济效益,即寻求变更前后工程造价差额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序造价,节省建设投资。
双效原则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要同时兼顾效率和效益原则,寻求变更效率和变更效益的统一与平衡。
②价值原则
价值原则是价值工程原理在工程变更控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价值工程是以提高产品或工序价值为目标,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管理技术。
这里的“价值”是指产品或工序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此功能所需成本的比值。
即价值=功能/成本。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价值的定义更为宽泛,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将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归纳为4个方面,分别为:
1)加快竣工;
2)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
3)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
4)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
根据价值原则,在评估工程变更方案时,应优先选择价值系数较大的变更方案予以实施,以提高工程变更的比较价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涉及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各方的利益,尤其是业主和工程承包方更是矛盾的统一体。
在工程变更控制的诸多因素中,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因素。
4.2.2合同实施中的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
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
上述各项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全部、合理、科学地明确(涉及承包人自报项目除外),以便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合同管理。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
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
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
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如12所述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下面择几项予以解剖分析。
一、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的合同管理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去年上半年至下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
如果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价格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业主索赔,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
承包人会抓住业主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业主,所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笔者觉得采取如下措施较为适宜。
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划分: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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