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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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4]149号),
我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编制本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承担落实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虽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和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虽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政府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和使用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生态省有关政策,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虽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监察与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负责信息发布。
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虽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对环境质虽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虽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参与环保设备的质虽监督认证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琼编办[2015]243号)、《关于设立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等3个事业单位的批复》(琼编[2015]19号)、《关于海南铜鼓岭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编制调整和分类的通知》(琼编办
[2016]265号)等文件,纳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
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
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信息中心
5.海南省铜鼓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第二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0,505.24万元。
其中,收入总计30,505.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505.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0,505.24万元,包括教育支出13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3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29,78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
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50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10.26万元,主要是财政加大了对环保资金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33.70万元,占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30万元,占1.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9万元,
占0.24%;节能环保支出29,780.44万元,占97.62%;住房保障支出191.21万元,占0.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
年预算数为133.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52万元,主要是为提升环保队伍业务素质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了对
环保业务的培训力度。
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
286.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2.51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
相关要求,我厅直属单位环科院从2017年4月起停止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行政事业收费返还经费供养的自筹人员经费未编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由环科院自行解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
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8.85万
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4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厅直属单位环科院从2017年4月起停止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行政事业收费返还经费供养的自筹人员经费未编入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由环科院自行解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
(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万
元,主要是我厅直属单位环科院去世在职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遗属生活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2.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7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按人员编制及工作需要新招录人员,并接收了军转干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7.12万元,主要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的财供人员按规定退休、调动。
4.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了704.96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月》将部分行政运行及管理事务经费从“行政运行(项)”调整到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45.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4.80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22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54.14万元,主要是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需要,适当压缩了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399.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617.91万元,主要原因为:
一是根据财政部
«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部分行政运行及管理事务经费从“行政运行(项)”调整到“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二是加大了环保信息化建设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547.00万元,比上年
预算数增加了52.67万元,主要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
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增加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等项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3.32万元,主要是根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增加了这方面的资金安排。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75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360.35万元,主要原因为:
一是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公众对环境质虽要求不断提高,需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力度;二是根据2016
年底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要求,2018年将完成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大气在线源解析设备、液相-质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8
年预算数为3347.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49.49万元,
主要是“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2018年安排的资金为“老旧车提前淘汰和尾气治理财政补贴”2547.51
万元、“工业源主要污染物(大气)减排工程补助”8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8年预
算数为8652.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6268.29万元,主
要原因是按照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总体部署,加
大了这方面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
57.82万元,主要是随着“土十条”的颁布,我省加大了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调查、规划、评估以及相关技术指南制定工作的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018年预
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00万元,主要用
于海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93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2.79
万元,主要是加大了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
(项)2018年预算数为32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
72.78万元,主要是2017年的一次性项目“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界线灯浮标备用标购置”项目已完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19.00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对省生态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修编工作和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对策研究工作力度。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1.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
446.99万元,主要是随着公众对环境质虽要求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环境质虽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50.00万元,主要是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环发[2010]54号)要求,将完成25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802.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592.33万元,主要是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将我厅直属单位环科院、辐射站、铜鼓岭管理处的运行经费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到了“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O
5.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190.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4.70万元,主要原因为:
一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按人员编制及工作需要新招录人员,并接收军转干部;二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厅直属单位环科院从2017年4月起停止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行政事业收费返还经费供养的自筹人员经费未编入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由环科院自行解决。
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0.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0.20万元,主要原因为:
一是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按人员编制及工作需要新招录人员,并接收军转干部;二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厅直属单位环科院从
2017年4月起停止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行政事业收费
返还经费供养的自筹人员经费未编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由
环科院自行解决。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277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1.9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622.80万元、津贴补贴624.55万元、奖金36.08万元、绩效工资201.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6.3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8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5万元、住房公积金190.84万元、医疗费12.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28万元、生活补助1.07万元、奖励金2.46万元;
公用经费604.2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30.01万元、咨询费1.73万元、手续费1.73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21.07万元、邮电费40.72万元、物业管理费103.03万元、国内差旅费40.56万元、维修(护)费12.48万元、会议费34.00万元、培训费30.51万元、工会经费30.64万元、福利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2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07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96.20万元,其中:
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37.96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口径预算29.41万(其中财政在“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虽资金”中安排了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41万元),按一般公共预算计算增长95.57%,全口径计算实际增加29.0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更好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业务水平,服务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增加了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
根据环保部、省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5次,出国(境)11人。
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泛珠9+2"省区代表赴葡萄牙商务洽谈团组:
目的地为、葡萄牙,人数为1
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2.2018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展览团组:
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4人,天数4天,主要任务为赴澳门参加论坛展览,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2018年赴香港第十三届
国际环保博览会团组:
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促进我省与泛珠地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的交流与合作。
4.“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赴英国培训班团组:
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60天,主要任务为学习英国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体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垃圾处理、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5.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交流团组:
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考察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影响研究和学习先进的垃圾处理的环境管控方法。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1.1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7.1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车辆,降低车辆使用频率、油耗以及维护等方面经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17.1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全口径预算19.97万元(其中财政在“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虽资金”中安排了7.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75万元),按一般
公共预算计算较上年增长34.12%,全口径计算实际下降14.3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次数原则,严格按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
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主要是2017年从“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安排1500万元用环保
专项资金中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2019年)”项目c2018年此项目预算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
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05.24万元;支出包括:
教育支出133.70万元、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326.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78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1万。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30505.2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收入预算30505.24万元,其中:
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30505.24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支出预算30505.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776.24万元,占9.10%;项目支出27729.00
万元,占90.9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本级、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信息中心、海南省铜鼓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35.7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2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507.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
要通信应急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8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7729.00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虽资金收入:
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虽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虽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虽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H资金。
。
五、事业收入: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
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虽资金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
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
“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虽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
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款):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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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生态环境 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