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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法律……………………………………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四、组织与实施……………………………………………
五、监测与评估……………………………………………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
儿童时期是人全面发展生理、心理的黄金时期。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自身发展的关键时期。
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学习知识的能力、劳动技能的水平、思想道德的素质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1年,国务院、江西省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规划颁布实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综合评价,开展示范帮扶,创新项目工作,认真实施规划,全市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
截止2009年,全市基本实现了国家和省级儿童纲要、市级儿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
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赣州作为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社会日益变化、经济结构调整、文化观念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在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残疾儿童康复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艾滋病对儿童的伤害、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政府需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以解决。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方向,进一步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转型发展为指针;坚持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四项原则,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在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态度,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全方位、多视角、多层面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4、儿童参与原则。
积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和配合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搭建有利于儿童表达的平台,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构建和谐社会。
二、总目标
到2020年赣州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
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儿童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制度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逐步建成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为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
3、控制新生儿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肺炎等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的死亡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5、0—36个月儿童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6、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7、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2‰以下。
8、降低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9、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10、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15岁以下新发乙肝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率达到100%,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以2010年为基数农村下降1/3,城市降低到3%以下。
1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1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和接受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的儿童家长比例。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7、3岁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提高到90%、85%。
1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市、县两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其所有权性质。
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根据服务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加强基层儿科建设,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
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病症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完善儿童保健服务,提供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耳保健服务。
4、防治出生缺陷。
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规划,组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筛查服务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加强对流动儿童、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力度,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从2011年开始,每年9月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加强新生儿出生窒息、早产低体重、脑瘫的防治,落实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求助服务。
7、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制定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
大力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加强对儿童家长的健康知识宣教。
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降低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生长迟缓、肥胖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继续推行中学生“营养午餐”、“学生饮用奶计划”等,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
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与指导,开展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监督检查,提高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
10、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11、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和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12、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
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3、加强部门联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对党政领导落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和人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地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引导群众生育观念转变。
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孕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超声诊断仪、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14、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5、构建青少年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青少年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增加青少年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6、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地方标准,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持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17、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70%以上行政村建设一个幼儿园或其它学前教育机构。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
提高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省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20年达到5%。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保障留守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乡村开设本民族语言课程。
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地级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
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
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
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教学数字化教育体系。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5、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制度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立法。
2、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完善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制度。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体系,抓紧制定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
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
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
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出生和身份证登记的认识,健全儿童出生和身份证登记制度和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
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偷盗、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
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对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治安处罚。
11、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机构,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
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2、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
实行律师提前介入,推广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和社会调查制度。
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
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加强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保障适龄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8、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我市和人口较多的县级城市至少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
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
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尝试建立儿童发展账户,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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