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页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研究与案例分析-融孚律所-2017.11-9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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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实务,3,PartOne,一二三四,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及现状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基础资产及其法律特性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及现状,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发行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的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载体(SPV),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基于资产的信用而非发行人的信用。
4,资产证券化的种类比较,5,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及现状,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6,7,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8,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2017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2017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2017年10月),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9,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2015年3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2016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6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2017年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7年3月修订)(2017年3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2017年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2017年7月21日),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10,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业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版)2016年12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基本交易结构,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转移基础资产,基于基础资产的权利义务,债务人或付费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支付基础资产认购资金,偿付债务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基础资产买卖合同,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银行,认购协议,认购资金,募集资金并验资,托管,合同,偿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11,进阶交易结构(双SPV结构),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12,资产支持票据交易结构,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13,设计交易结构需考虑的因素,14,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的特性稳定性、可预测性、可特定化权利存续期限根据基础资产情况设计证券期限成本税收相关交易成本费用上市初费(深交所暂免)、上市年费(深交所暂免)、经手费中介费用(e.g.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机构),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15,对于不稳定和不可预测的现金流例如:
影院经营收益、酒店经营收益等对策:
通过信托构建信托受益权,稳定基础资产现金流代表案例:
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代表案例:
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于短期资产与证券期限错配的现象例如:
小贷资产平均期限为3-12个月,专项计划存续5年对策:
通过循环购买的安排,使基础资产期限与专项计划期限匹配代表案例:
东证资管-蚂蚁微贷(SZ)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代表案例:
招商创融-四川长虹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动态池(循环)结构:
系指在产品的循环购买期内,计划管理人在循环购买日购买符合后续循环购买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
16,采用循环购买架构的基础资产期限普遍较短,通过循环购买设计,可以解决基础资产和专项计划之间的期限错配问题。
循环购买需关注的风险点及对策:
循环购买需要计划管理人根据合格标准购买新增基础资产,对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要求高;事先设置完善的循环购买机制,保障计划管理人选择新增基础资产的权利且设置相应的终止循环购买触发机制;通过详细的尽调工作,制定符合项目情况的后续循环购买合格标准,确保循环购买的可持续性。
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基础资产及其法律特性分析,17,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在设计ABS产品时的首要考虑因素,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PPP下应当支付,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
(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
(一)对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最终由使用者付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约定了明确的费用返还安排的相关收费权类资产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的项目原则上需为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PPP推介项目库或财政部公布的PPP项目库的项目。
PPP项目现金流可来源于有明确依据的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
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补贴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以单一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基础资产除必须满足现金流独立、持续、稳定、可预测的要求之外,还应当依据穿透原则对应和锁定底层资产的现金流来源,同时现金流应当具备风险分散的特征。
无底层现金流锁定作为还款来源的单笔或少笔信托受益权不得作为基础资产。
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18,基础资产及其法律特性分析,企业ABS的基础资产的类型有:
商业物业租金、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小额贷款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委托贷款债权、公交车票收费收益权、证券公司两融资产债权、供应链金融(保理应收账款)、保障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港口收费权、机票等基础资产类。
根据分析,常见的基础资产(穿透来看)有如下几类:
小贷类融资租赁类收益权类互联网消费金融类房地产融资类(类REITs等)金融机构所持资产类,19,基础资产及其法律特性分析,第二部分案例,20,PartTwo,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二债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三房地产证券化法律解析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五创新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21,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一、法律关注要点1、项目开展法律问题列举相关生产经营设备如涉及抵质押、融资租赁等安排,如何进行处理?
收支两条线但有实际付费人的资产证券化的项目是否可以进行?
部分公用事业类企业为集体企业,如何确认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部授权机制?
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收益权如何转让?
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22,2、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有观点认为,收益权中某些特定种类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该种类的收益权的,此种收益权就是法定的。
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性质,并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可以转让,此处的经营权就是指公路经营收益权。
此外,我国对于水、电、气的收费收益权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时,交易所重点关注原始权益人的资质、原始权益人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否具有垄断性、必需性、不可替代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上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最终由使用者付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约定了明确的费用返还安排的相关收费权类资产,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该类基础资产应当取得地方财政部门或有权部门按约定划付购买服务款项的承诺或法律文件。
以该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管理人应当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详细了解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企业的历史现金流情况,约定明确的现金流返还账户。
管理人应当对现金流返还账户获得完整、充分的控制权限。
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答,3、收支两条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
(一)问对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收费,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原则由企业或个人缴纳,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专款专用,并按照约定返还给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方。
请问上述收费权类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23,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24,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4、特定资质要求供热:
供热许可证并无统一规定,根据当地政策供气:
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水:
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城市供水许可证并无统一规定污水处理:
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公交客运:
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并无统一规定,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25,二、特定固定资产抵质押风险对于收益权类专项计划,收益权的产生依附于特定的固定资产(如供热、供水、供电等生产设备、路面资产等),收益权产生回收款的稳定性与相关特定固定资产的状态紧密关联。
部分项目采取收费权质押的担保方式,并未在特定固定资产上设定抵押担保。
相关风险特定固定资产处于抵质押的风险(被担保人非专项计划)特定固定资产被处置的风险,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二、特定固定资产抵质押风险监管口径涉及到供水、供暖、供热、供电合同、高速公路收费、票证收入、物业租赁合同等基础资产时,底层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如管道、设备、路面资产、土地、物业等存在抵质押)可能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现金流持续产生造成较大影响。
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关注相关权利限制是否可能导致底层资产被处置从而影响到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如果底层资产可能影响到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和专项计划投资者利益,应当做好解除底层资产权利限制的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26,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三、案例介绍案例:
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要素,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27,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28,三、案例介绍案例:
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用增级方式质押担保/超额现金流覆盖武汉地铁将特定期间内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并承诺以上述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所形成的租赁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基础债务人加速清偿义务,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29,三、案例介绍案例:
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问题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法律风险未取得土地产证的法律风险,资产证券化法律难点及具体案例分析,第一章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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