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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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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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序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於生灵。
六情静於中,百物荡於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
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於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剌形於咏歌。
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
发诸情性,谐於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於《诗》”。
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乐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
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
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用,随运而移。
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
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
唐、虞乃见其初,牺、轩莫测其始。
於后时经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没而颂声寝,陈灵兴而变风息。
先君宣父,釐正遗文,缉其精华,褫其烦重,上从周始,下暨鲁僖,四百年閒,六诗备矣。
卜商阐其业,雅颂与金石同和;秦正燎其书,简牍与烟尘共尽。
汉氏之初,《诗》分为四:
申公腾芳於鄢郢,毛氏光价於河閒,贯长卿传之於前,郑康成笺之於后。
晋、宋、二萧之世,其道大行;齐、魏两河之閒,兹风不坠。
其近代为义疏者,有全缓、何胤、舒瑗、刘轨思、刘丑、刘焯、刘炫等。
然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时,骋绝辔於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之无双,於其所作疏内特为殊绝。
今奉敕删定,故据以为本。
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或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准其绳墨,差忒未免,勘其会同,时有颠踬。
今则削其所烦,增其所简,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爱憎。
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辨详得失。
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脩疏人及给事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赵乾叶、登仕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贾普曜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正,凡为四十卷,庶以对扬圣范,垂训幼蒙,故序其所见,载之於卷首云尔。
◎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
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
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
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
郑注《中候?
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
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
大庭,神农之别号。
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礼记?
明堂位》曰:
“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注云:
“伊耆氏,古天子号。
”《礼运》云: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蕢桴而土鼓。
”注云:
“中古未有釜甑。
”而中古谓神农时也。
《郊特牲》云:
“伊耆氏始为蜡。
”蜡者,为田报祭。
案《易?
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
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
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
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
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
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
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
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
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
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
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
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
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
郑说既疑大庭有诗,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
而《六艺论?
论诗》云:
“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
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
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
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
”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之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
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咏,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
由主意有异,故所称不同。
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
论礼》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亦谓今时所用之礼,不言礼起之初也。
《虞书》曰: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然则《诗》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义曰:
《虞书》者,《舜典》也。
郑不见《古文尚书》,伏生以《舜典》合於《尧典》,故郑注在《尧典》之末。
彼注云:
“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
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
声之曲折,又长言而为之。
声中律乃为和。
”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
“放於此乎”,犹言適於此也。
“放於此乎”,隐二年《公羊传》文。
言放於此者,谓今诵美讥过之诗,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讴歌始於此也。
《益稷》称舜云:
“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乘之庸之,否则威之。
”彼说舜诫群臣,使之用诗。
是用诗规谏,舜时已然。
大舜之圣,任贤使能,目谏面称,似无所忌。
而云“情志不通,始作诗”者,《六艺论》云情志不通者,据今诗而论,故云“以诵其美而讥其过”。
其唐虞之诗,非由情志不通,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且为滥觞之渐,与今诗不一,故《皋陶谟》说皋陶与舜相答为歌,即是诗也。
《虞书》所言,虽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尧,明尧已用诗矣,故《六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亦指《尧典》之文。
谓之造初,谓造今诗之初,非讴歌之初。
讴歌之初,则疑其起自大庭时矣。
然讴歌自当久远,其名曰诗,未知何代。
虽於舜世始见诗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时也。
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
“诗之言承也。
”《春秋说题辞》云:
“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
诗之为言,志也。
”《诗纬?
含神务》云:
“诗者,持也。
”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
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
[疏]正义曰:
夏承虞后,必有诗矣。
但篇章绝灭,无有孑然而得遗馀。
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
有《商颂》而无夏颂,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
迩及商王,不风不雅。
[疏]正义曰:
汤以诸侯行化,卒为天子。
《商颂》成汤“命於下国,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渐兴,亦有风、雅。
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无商风、雅,唯有其颂,是周世弃而不录,故云“近及商王,不风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剌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於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
[疏]正义曰:
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雅之意。
风、雅之诗,止有论功颂德、剌过讥失之二事耳。
党谓族亲。
此二事各於己之族亲,周人自录周之风、雅,则法足彰显,戒足著明,不假复录先代之风、雅也。
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
?
周自后稷播种百穀,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於此名也。
[疏]正义曰:
自此下至“诗之正经”,说周有正诗之由。
言后稷种百穀之时,众人皆厄於饥,此时乃得粒食。
后稷有此大功,称闻不朽,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於此后世之名也。
《尧典》说舜命后稷云:
“帝曰:
„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穀。
?
”《皋陶谟》称禹曰:
予“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烝民乃粒”。
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疏]正义曰:
公刘者,后稷之曾孙,当夏时为诸侯。
以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
中叶,谓中世。
后稷至於大王,公刘居其中。
《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
《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
明民,谓使衣服有章。
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
公刘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疏]正义曰:
此《尚书?
多方》,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
“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
惟尔多方,罔堪顾之。
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
”注云:
顾由视念也。
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
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
彼言文王、武王能顾天耳。
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义曰:
《泰誓》说武王伐纣,众咸曰孜孜无怠,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
言民得圣人为父母,必将有明政,有安居。
文、武道同,故并言之。
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
[疏]正义曰:
此总言文、武之诗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时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检其文,皆成王时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
时当成王,功由周公,故《谱》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
制礼作乐,大平无为,故与大平连言。
颂声之兴,不皆在制礼之后也。
故《春官?
乐师职》云: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
”玄谓彻者,歌《雍》也。
是颂诗之作,有在制礼前者也。
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疏]正义曰:
此解周诗并录风、雅之意。
以《周南》、《召南》之风,是王化之基本,《鹿鸣》、《文王》之雅,初兴之政教。
今有颂之成功,由彼风、雅而就,据成功之颂,本而原之,其颂乃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以道衰乃作者,名之为“变”,此诗谓之为“正”。
此等正诗,昔武王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以为常乐,非孔子有去取也。
《仪礼?
乡饮酒》“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奏《南陔》、《白华》、《华黍》”,“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蘋》”。
《燕礼》用乐与《乡饮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虫》之篇,其馀在於今《诗》,悉皆次比。
又《左传》及《国语》称鲁叔孙穆子聘於晋,晋人为之歌《文王》、《大明》、《绵》,又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亦各取三篇,风、雅异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谱》於此不言孔子。
其变风、变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录之。
《春官?
大师职》郑司农注云:
“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於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曰„为之歌《邶》、《鄘》、《卫》?
,曰:
„是其《卫风》乎?
。
又为之歌小雅、大雅,
又为之歌颂。
《论语》曰:
„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
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者,孔子正之耳。
”是司农之意亦与郑同,以为风、雅先定,非孔子为之。
襄二十九年《左传》,服虔注云:
“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岁。
当时雅、颂未定,而云为之歌小雅、大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
”此说非也。
六诗之目,见於《周礼》,岂由孔子始定其名乎,《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蘋》,盖《采蘋》旧在《草虫》之前。
孔子以后,简札始倒,或者《草虫》有忧心之言,故不用为常乐耳。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
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
[疏]正义曰:
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寻”,解变风、变雅之作时节。
变风之作,齐、卫为先。
齐哀公当懿王,卫顷公当夷王,故先言此也。
庄四年《公羊传》曰:
“齐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
”徐广以为周夷王亨之。
郑知懿王者,以《齐世家》云“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为胡公。
”当夷王之时,哀公母弟山杀胡公而自立”。
言夷王之时,山杀胡公,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
受谮亨人,是衰闇之主。
夷王上有孝王,《书传》不言孝王有大罪恶。
《周本纪》云:
“懿王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
”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谮矣。
《本纪》言诗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时《鸡鸣》之诗作乎,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
《卫世家》云:
“贞伯卒,子顷侯立。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为卫侯。
”是卫顷公当夷王时。
《郊特牲》云:
“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
”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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