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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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项目名称:
安徽省阜阳市XXX小区
一期-100#楼
设计单位:
XXXXXX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
2019-10
设计单位:
XXXXXX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
A123456789
资质等级:
甲级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技术总负责人:
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盖章:
建筑:
签字/盖章:
电气:
签字/盖章:
给排水:
签字/盖章:
地址:
阜阳市123456号
联系电话:
0500-12345678
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份数
备注
1
100#楼建筑设计图纸
建施-1~建施-20
设计说明书
建筑消防设计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徽省阜阳市XXX小区一期100#楼
2.工程具体情况:
100#楼属于地上17层的二类住宅建筑,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53.50米,总建筑面积:
8500平方米;
(二)工程设计依据
1、安徽阜阳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本工程设计合同。
2、安徽阜阳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的关于本工程设计方案。
3、安徽阜阳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若干修改意见。
4、安徽阜阳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
5、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定以及安徽省和阜阳市颁布的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9、《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5076-2017
10、《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
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1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三)总图防火设计
本工程为安徽省阜阳市XXX小区一期100#楼
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楼距均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安徽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四)建筑防火设计
A.耐火等级
1.本工程的建筑耐火等级为:
二级。
B.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物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单位:
小时)如下:
建筑构件设计达到值二级/一级耐火要求值
墙防火墙200混合砂浆砌筑MU25加气砼砌块>8.003.00
楼梯间200混合砂浆砌筑MU25加气砼砌块>8.002.50
非承重外墙200混合砂浆砌筑MU25加气砼砌块>8.001.00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200混合砂浆砌筑MU25加气砼砌块>8.001.00
房间隔墙200浆砌筑MU25加气砼砌块>8.000.75
柱、钢筋砼柱、截面最小尺寸400mm×400mm>5.003.00
梁钢筋砼梁保护层厚度25mm>2.002.0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钢筋砼楼板≥80mm保护层厚度30mm>1.501.50
以上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耐火等级要求。
C.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
1.100#楼为高层单元式住宅楼,地上一层为商业网点,2-17层为普通住宅,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属二类高层建筑。
地上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设置一部普通双跑楼梯、一部乘客电梯及一部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无障碍客梯。
封闭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组成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消防电梯有独立前室,前室面积大于6平米,消防前室短边尺寸大于2400mm,采用自然通风,敞开式防烟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分隔,开向前室的户门均为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排烟方式,满足每五层窗扇可开启面积大于2平米,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楼梯间通向屋顶,屋面为可上人屋面,疏散楼梯与地上部分设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防火隔墙分隔,楼梯在首层形成扩大的防烟楼梯间,直通室外。
2.每栋建筑经计算疏散宽度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3.建筑上下层之间开口部位窗槛墙不小于1.2米,单元间窗间墙不小于1.0米,小于1.0米处,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墙。
D.建筑构造
1.管道井每层用与楼板相同的耐火极限的材料封堵(风井除外),管道井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
(五)节能设计
本工程按《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及《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5076-2017)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化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65%。
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XPS)(B1级),外墙面采用建筑用涂装节能系统进行保温,系统燃烧性能为A级。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建筑用涂装节能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开口部位分隔。
外门窗商业采用塑钢低辐射中空玻璃窗(6+12A+6),住宅采用塑钢普通中空玻璃窗(5+9A+5)。
(六)给排水消防设计
(一)设计依据
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消防给水及消防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
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8、其它相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章及规定
(二)设计范围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三)室内外消防系统:
本工程为一路市政供水,从附近1条市政道路分别引一根DN150市政给水管沿消防车道设置环状室外消火栓给水管,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消火栓距水泵接合器距离不小于15m,不大于40m。
室外加压泵及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另见别的地块。
地下室设置消防泵房及有效容积为420m3消防水池(其中储存2h室内消火栓水量300m3以及1h喷淋系统水量128m3),消防泵房内设有2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加压泵(一用一备),2台自动喷淋给水系统加压泵(一用一备)。
室内消火栓系统为环状管网,消火栓给水加压泵的两条出水管与管道系统相连。
消火栓系统竖向不分区。
本建筑屋顶设置有效容积20m3消防水箱(箱底标高17.70m),储存火灾初期消防水量。
水箱由一DN50生活给水管补水,并设有浮球阀。
水箱自带一套消火栓稳压设备,稳压泵出水管上设流量开关,并与消火栓环状管网相连接。
另一路出水管接至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前。
消防水箱的两根出水管径均为DN100,并设有止回阀以防止消防用水进入消防水箱。
屋顶消防水箱上的人孔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并应采取进入的技术措施。
消防用水量:
用水名称
用水量标准
一次灭火时间
一次灭火用水量
室外消火栓系统
30L/S
2小时
220M3
室内消火栓系统
40L/S
2小时
300M3
喷淋系统
35L/S
1小时
128M3
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采用薄型单栓带轻便消防水龙组合式消防柜(型号SG18D65Z-J),消火栓采用DN65旋转型,消火栓箱外形尺寸为:
1800x700x180(mm)。
栓口距地面或楼板面1.10m。
箱内配置详见国标图集15S202P21;屋顶试验消火栓型号采用SG24A65-J,详见15S202P54;消火栓箱安装见15S202P55~58。
2、室内消火栓加压泵的启动方式:
a、消防泵房内消火栓主管上压力开关;
b、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远程启动;
c、消防泵房水泵控制柜就地启动。
3、地下室消防水池及屋顶消防水箱水位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中心。
4、后进水暗装消火栓留洞尺寸1830x730mm,洞口底边距地高度85mm。
在防火墙/管井内暗装的消火栓,背面采用100mm厚ALC防火隔板封堵,保证耐火极限满足要求。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本建筑按商业性质考虑是否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整栋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系统。
a、本工程按中危险II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b、喷淋泵与报警阀联动,另外屋顶水箱出水和室外喷淋水泵接合器在报警阀前接入喷淋系统。
c、本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房喷淋管接出2路,在湿式报警阀前形成环状供水,设湿式报警阀3组,水力警铃设于附近走道的侧墙上。
d、喷头选用:
采用玻璃球阀喷头。
喷头为68°C喷头,接口为DN25(k=80)。
车库内采用直立型喷头。
风管下采用下垂型喷头,采光井周围采用侧喷头(K=115),坡道入口处采用72°C易熔合金喷头,管道并设保温。
e、喷头布置:
图中所注喷头间距如与其它工种发生矛盾时,喷头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喷头之间距离不大于3.6,不小于2.4;喷头与墙之间距离不大于1.7m,不小于0.6m。
喷头距灯和出风口距离不得小于0.4m。
末端喷头压力0.14MPa。
手提灭火器系统:
1)、本建筑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配置2具3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MF/ABC3),设置于组合式消防柜中,位置详地上部分平面图中消防柜。
2)、配电房及其他组合柜内保护不到的地方,配置2具3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MF/ABC3),设置于成品灭火器箱内落地放置,位置详平面图。
(七)通风防排烟设计
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63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防排烟系统设计
1.1自然排烟系统:
满足以下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设置自然排烟系统:
(1)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走道面积的2%;
(2)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走道面积的2%;
(3)防烟楼梯间每5层开窗总面积≥2㎡;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间前室开窗面积≥2㎡;
(5)合用前室开窗面积≥3㎡。
1.2机械防烟设计
该项目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除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外,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保证楼梯间40~50Pa正压,合用前室25~30Pa正压。
楼梯间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正压风口,合用前室每层设一个正压风口。
楼梯间正压送风口为自垂式百叶风口,发生火灾时,由消防中心控制开启其加压风机;合用前室设置常闭电动百叶风口,任意一层失火时由消防中心控制开启失火层及其上下相邻层送风口,同时联动开启加压风机。
1.3排烟系统设计
有下列情况者设机械排烟系统:
(1)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2)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然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5)虽可自然排烟但室内距外窗距离超过30m的房间。
2.通风系统管道的下列部位,均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及重要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沉降缝或变形缝隔墙处(两侧设置);
(4)竖风道与各层水平风道的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5)所有空调、通风及防排烟风管均采用不燃材料。
空调风管采用保温型复合风管(玻镁复合风管),通风风管采用硅酸盐纤维加强板,排烟风管选用排烟型镀锌钢板风管。
(6)未设于风机房内的消防相关风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材料包裹。
3.自动控制的主要内容:
风机启、闭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显示;防火阀开启及关闭;排烟口开启及关闭;开启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所有防排烟设备、风口、阀门均由消防控制中心集中控制和监视。
当某一区域发生火灾时,烟、温感报警发出信号,经消防控制中心确认后,自动或手动开启该区的排烟口及正压送风口,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自动投入运转,同时该区的非消防用空调通风设备断电自动停止运转。
(八)电气
(一)、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9.《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二)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
1)本工程设有正常照明、应急照明二部分。
其中,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又分为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2)本工程楼梯间、电梯间及合用前室、配电间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均设应急照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出口标志灯在门上方安装,底边距门框0.1m;疏散指示灯底边距地0.5m壁装。
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b)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c)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0lx。
3)应急照明:
楼梯间及其前室、配电间均设应急照明;楼梯口均设安全出口标志或疏散指示灯。
疏散指示和出口标志应自带蓄电池,蓄电池应急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其中配电间、弱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4)疏散指示或出口标志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灯常亮,应急照明灯火灾时自动点亮。
5)灯具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本工程100#楼采用二总线制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于101#楼。
2.探测器吸顶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或条形送风口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m;与自动喷水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墙或其它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
探测器的具体定位,有吊顶的空间以建筑吊顶综合图为准,没有的根据主次梁来布置。
手动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口)距地1.5m安装。
就地模块箱顶距顶板0.2m安装。
3.在走道等部位设火灾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与火灾生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具有消防电话插孔,消防电话插入后应能直接讲话。
广播功率放大器配有备用电池,电池持续工作不能达到1h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业值班室发出报警信息。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4.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带有语音提示功能,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每个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常闭,火灾时由报警联动控制器自动强制控制点亮。
6.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绷得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也可在消防控制室直接进行启动或停止等控制。
7.本工程在配电间、电气井内非消防配电箱进线开关处设分励脱扣器,在火灾确认后断开相关区域非消防电源。
8.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应设置在金属模块箱内就近或相对集中的安装。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标识。
9.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11.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12.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13.消防专用电话网路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14.本工程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报警主机应具有向市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监测中心传输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输出信息须满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2011)等标准要求。
15.火灾报警系统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
同时设置蓄电池作为系统的备用直流电源,此设备由系统承包商提供。
16.平面图中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线路及50V以下的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采用耐火线缆,穿镀锌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内。
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耐火(阻燃)波纹管。
其所用线槽均为金属防火型,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若不敷设在线槽内,明敷管线应按相关国家规范作防火处理。
消防电话线与其它导线分管敷设。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系统成套设备均由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回路地址编码总数应留15%~20%的余量。
18.消防系统接地利用本建筑物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
四、线路敷设:
1)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消防设备配电装置均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消防设备配线采用耐火型线缆。
2)线缆保护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
3)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缆线的选型及敷设应满足防火要求:
a)当采用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b)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c)普通电缆与消防电源电缆分设桥架。
在同一桥架内敷设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加防火隔板隔开。
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明敷设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
明敷设或暗敷设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五、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消控室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设计说明
(1)按照规范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新建工程,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建筑消防设施联动系统信息应当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并能在监测中心平台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本工程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报警主机应具有向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监测中心传输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输出信息须满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2011)等标准要求。
(3)消防控制室内设置具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其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
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2011),输出数据格式应满足联网监测平台接入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选择带有信息传输功能的产品。
(4)消防控制室应监测消防水泵控制柜工作状态的信息,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含减压水箱等)的水位报警信息。
(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云台网络视频摄像头,视频信息可实时传输至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本地存储不少于2天的视频信息。
云台网络视频摄像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ONVIF通信协议。
(6)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装置、对讲录音电话、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均由该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7)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8)其他方面未尽事宜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XXXXXX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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