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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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
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的各项意识,为更好的管理我院青年志愿者,特拟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刻苦努力,不怕困难,勇于创新,切实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言行上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讲话做事要注意场合,事事以大局为重,坚决杜绝个人主义。
第四条注重个人形象,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及背心进入办公室。
第五条与人相处,坦诚相待,以人为善,心胸宽广,学会容忍和理解别人,不因小事和同学闹矛盾。
第六条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第七条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按照学生干部的行为准则办。
第八条坚持分工合作原则,立足本职服从管理,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把“群众”的心声反应到各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在活动、例会时积极参与。
同时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例会时提出并在活动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十条例会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例:
吃零食,听随身听和玩手机)。
第十一条例会时自觉把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者关机。
第十二条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在办公室及办公室附近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办公室值班时间不准关门,不准看电影,不准带朋友聊天。
第十四条例会、值班时不得缺席或迟到,缺席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迟到三次计为一次缺席。
第十五条实行积分制,管理成员。
每学期每人有10分,按执行标准打分。
第十六条每学期分数不足6分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则(积分制)
第一条每次例会迟到者扣
0.5分。
第二条每次例会缺席者扣
1.5分。
第三条每次例会请假者扣
0.5分。
第四条每次值班迟到者扣
0.5分。
第五条每次值班缺席者扣
1.5分。
第六条每次值班请假者扣
0.5分。
第七条每次例会不佩戴校徽、团徽者扣
2.0分。
第八条每次值班不佩戴校徽、团徽者扣
2.0分。
共青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制
xx
年四月二十日
第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云南北美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
协会管理制度
云南北美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志愿服务组织。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体制,促进和保障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健康的发展,培养综合
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
如下: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日常开会、活动中如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
4、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提前集合,组织签到。
负责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每学期放假前一星期将学期工作总结上交。
7、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周工作,讨论协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
8、不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取消该团体及个人一切评优资格。
9、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严打考勤。
三次以上缺席者桉自动离职处理。
10、在青年志愿者协会纳新工作中发生欺骗、强拉入会等行为,给予批评的处罚,并取消其评优的资格。
11、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协会管理制度是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协会的团结统一,完成协会各项活动的保证。
全体志愿者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协会纪律,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
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会长每次在开会例会完毕后,立即把会员考勤表交往“院组织部”;
(四)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
再交到“院组织部”否则无效;
(五)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六)实施“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团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七)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
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八)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
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九)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十一)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作书面检讨,达二次以上会长点名批评,予以口头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提拔”等资格,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累积缺度达四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十二)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
(十三)凡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十四)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十五)各干部(干事)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十七)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提拔”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入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内容;
三、开会(例会)要求
(一)要随时留意通知栏上的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会场,以便清查人数。
凡超过规定的时间才到者,一律作迟到处理。
(三)每次开会须带好纸和笔(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对每次开会的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会长将不定期对每位干事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场。
四、机构设置:
1、理事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视情况而定)。
2、协会下设。
理事会,文秘部,外联部,文宣部,服务部,信息部。
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
(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理事会:
1、表决通过协会重大决策。
2、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3、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各机构负责人;4、定期对会员进行考察;5、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7、理事会监督会费的使用;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二)文秘部: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传达会议通知;
3、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4、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
5、向理事会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及简报;
6、管理会费;
(三)外联部:
1、筹措协会经费.:
2、加强社区服务公关,扩展志愿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开辟新的战场:
3、协调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文宣部
1、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2、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3、负责与各大报纸,媒体的联系工作。
4、负责协会各项通知的起草,书写,张贴工作。
(五)服务部:
1、负责协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2、组织和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信息部:
1、负责打理校青协网站
2、文件的电子处理,以及影音的记录。
六、干部职责:
1、理事长:
向学生处团委汇报工作,召开理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监督协会各项活动。
2、会长:
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与外校进行的礼仪、交流性质的外联活动,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3、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4、常务理事: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开始,交学期工作计划。
七、内部管理:
为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使协会宗旨落实到实处,顺利的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能动性、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规则:
1、协会实行责任制,理事长对团委和协会负责,会长对协会和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副会长对会长负责,部长对副会长负责,其他部内成员对部长负责。
2、各部领导经推荐,参加竞选评选而出;
3、协会干部要求。
(1)有一定组织能力。
(2)认真负责。
(3)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对表现突出者,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要以协会利益为重,服从安排;
6、凡协会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7、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和擅离岗位者,给予警告;产生恶劣影响者,取消会员资格;
8、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搞社会活动;
9、根据活动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和撤换;
10、于违反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八奖励制度奖励:
(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各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三)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全体的60%;
2、学期期末无不及格科目;
3、在提供志愿服务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4、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
5、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四)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会员管理中心,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
核实无误后,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共青团房地产学院委员会批准,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降级、劝退、除名。
(一)口头警告。
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
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降级:
无故旷会或早退以及旷值班的次数达到两次以上的自动降为流动志愿者;
(四)劝退。
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五)除名:
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九、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入会一年以上,申请退会者发给“青年志愿者协会”证书;入会不足一年申请退会者及由于其他原因被协会取消会员资格者不发给此证书。
3、会员入会,退会均要通知其所在班级。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二O一O年十月十七日
第四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建筑与城乡规划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departmentofarchitectureandurbanplanning
universityyoungvolunteers滨州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滨州学院学生青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滨州市委员会、滨州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受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团总支的领导。
团委受党委委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承担本院青协的日常管理工作。
系团总支经本院党委(总支)委托应对本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定期总结并向滨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汇总。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departmentofarchitectureandurbanplanning
universityyoungvolunteers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
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青协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挂靠院、系协会工作指导办公室财务制度。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青年志愿者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必须遵守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
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滨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
第三章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departmentofarchitectureandurbanplanning
universityyoungvolunteers
(一)选举和更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青协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五)监督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青协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执行机构由青协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主要指青协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由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departmentofarchitectureandurbanplanning
universityyoungvolunteers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青协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青协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有权按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
青协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
青协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协会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应当接受青协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一条:
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协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协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协会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五篇:
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
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利息
(五)政府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助
(七)事业收入
(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
(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六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
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三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
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
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五条
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
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
(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xx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
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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