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的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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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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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的补充协议
篇一: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立办单位:
上海青浦白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建王桥隧筑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污水处理厂工程由乙方中标施工。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承诺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备忘录)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互相配合、双方共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定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污水处理厂
工程地址:
青浦区白鹤镇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一、工程范围:
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依
照施工招标图纸所表明的土建、设备安装及室外总体工程等。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14198237元(以人民币支付)。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包括税金。
(3)本工程招标文件之外的新增工作量,其单价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人工、机械、材料按:
施工当月公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下浮率为6%计取,单价经甲方审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余未尽条款,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20xx年10月18日至20xx年8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处以扣款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天。
五、质量
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施工图中的技术要求,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六、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免费修复任何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重新交付。
3、当已完成或已进行最后修复的工程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规定而出现缺陷,而发包人认为该等缺陷由发包人/或其他专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较为适合,发包人有权从付予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该等费用。
七、工程材料
材料乙方自行采购,但主要材料范围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且主要材料供应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所用材料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提交本工程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保证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函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后失效。
二、本工程预付款数量为合同造价的百分之十,甲方在乙方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7天内支付。
三、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按截至每月20日前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报甲方核准后,于乙方上报该月度工程量报表的45天支付该月工程款。
四、甲方投资监理审核工程量后支付该月度工程款的70%(包含预付款),最终签证费用由审价单位审核后确定,实行多退少补,从工程结算审核费用中相应增减(留5%作质量保修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经投资监理审核后计入当月工作量一并支付。
第四条、本工程驻工地代表为:
第五条甲方责任条款
一、负责协助办理本工程:
有关的前期工作。
二、参加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设计交底和现场设计交底。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6份施工图纸(包括4套竣工图所需图纸)。
四、甲方在监理单位(或委托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监理的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乙方。
五、负责办理甲方应负责办理的业务签证手续。
六、参加本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及负责组织关键节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七、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会议。
八、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
九、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
十、负责审核乙方分包单位资料乙—分包合同和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第六条乙方责任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和周边地下管线资料图。
本工程实施前乙方对沿线范围内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核实,在施工前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沿线影响范围内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二、乙方作为本标段工程的承包单位,有责任按照甲方、监理方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内的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绿化迁移、三通一平工作。
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
三、负责施工区域和周边管线、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并与各管线配合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负责对工程范围内己废弃的管线.(必要的需经管线单位确认)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拆除和处理。
四、负责办理封拆头子手续,工程结束,所有管道均应通畅,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办理签证手续,资料列入竣工档案。
负责办理本标段内道路、下水道市
政设施交接手续。
五、建筑设施及施工场地内管线切断工作和施工用电用水山乙方负责。
六、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后,十五天内向甲方编送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
七、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施工进度表、当年月度用款计划表。
工程月进度报表以及本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八、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甲方,按规定报送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负责放样、测量。
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书面送交甲方或工程质量监理单位。
乙方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十、工程实施前,乙方应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甲方厂工程进行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十一、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的技术、经济资料。
十二、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建筑施工许可证、占用河道相关手续、与施工协调及交通配合等工作。
按甲方的安排,向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本工程范围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并行使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管理职能。
十三、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十四、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捡标准修好。
十五、乙方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线、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保护方案、监测方案等均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能因批准的方案与投标方案有所改变而追加费用。
若乙方擅自改变而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在今后评标中予以扣分。
发尘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取消其今后投标资格。
十六、全面负责本工程观场文明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治安消防协议,详见附件。
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安全管理按“沪市政劳(86)第894号”文办理反
之,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加强王地上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土地环境卫生整洁。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另见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合同)。
十七、文明施工按市有关部门颁发规定执行,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通畅。
施工占用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
乙方必须开展工程合同管理,密切配合甲方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
十八、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质监、安监的报监手续。
十九、乙方必须提供甲方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交通便利。
二十、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二十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一个月内现场一切设施及材料必须全部撤清。
二十二、甲方明确禁止乙方将本工程任何部分分包,—但特殊工程项目必须分包的,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乙方必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办法执行,同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十三、在工程实施中,乙方对需分包项目所选择分包商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二十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安全、消防等任何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引起与第三方与甲乙或乙方的纠纷或第三方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的索赔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二十六、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向乙方另行支付。
且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二十七、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之闩起后的两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定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
篇二:
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补充协议河北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
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其他合同条款调整。
3、其它事项说明。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篇三: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定义
1、“BT”即“建设――移交”,在本合作意向中的意思,指乙方按本合作意向的约定参与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
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乙方按约定收回投资。
2、本工程(或本项目):
指甲方允许乙方投资建设、并在建设期结束后甲方将以约定回购的全部。
3、建设期:
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之日止。
4、回购期:
指本工程承包范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二、投资模式
1、采用“公开招标、整体招商、定向建设、按约回购”的bt模式进行,乙方按甲方规划内容、设计图纸和实施计划等进行投资建设,甲方按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回购。
2、乙方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资建设方,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工程节点工期
由乙方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要求编制并报甲方审批。
节点工期安排:
1、20xx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污水、雨水、给水管网工程。
2、20xx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基工程。
3、20xx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面工程,达到通车条件。
4、20xx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路灯、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如因为拆迁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根据实际延误天数顺延节点工期。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
乙方需在中标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本工程项目属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9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
履约保证金到乙方完成上述工程量时必须按约定返还,到期不能按约定返还的,按保证金款项每日0.05%标准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项目费用核定及承担
(一)税费承担:
施工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中,由甲方解决用电事项,拌合站的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租用,乙方按1200-150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租金。
(三)工程分阶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该项目完整齐备、真实准确的竣工资料、结算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项目成本确定原则(预决算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取费,价格调整方法按照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价差调整的文件予以确定。
(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商丘市定期公布的《商丘市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2、项目建设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审批,须经甲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实行联合会签制度。
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甲方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甲方保证联合会签效率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量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设项目结算价款文件由乙方编制,由甲方组织评审。
但须以本条第2款原则作为依据,确定工程款最终价款。
七、回购款支付及融资费用
1、回购总价。
甲方支付的回购总价=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项目回购期利息。
本协议约定的因工程项目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该税费如在决算审定价内,不再计取;如不发生,则不记取。
)
2、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该工程进入回购期,回购期限两
年整。
3、每期回购时间和比例
第一次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30日内;回购比例:
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40%。
第二次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1年内;回购比例:
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30%。
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5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1年。
第三次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2年内;回购比例:
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25%。
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2年。
质保金为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5%,从工程竣工验收合作之日起三年内无息支付。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取。
5、甲方可提前付款,按实际回购期限支付利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成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联系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正式批文、许可、设计要求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清单为准);基建设批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并对项目实行
全程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并审计结束之次日作为工程移交日,从完成移交之日起,该工程的相关风险(除质量责任外)由甲方承担。
同时,该工程进入使用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
(四)甲方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区域或相邻单位及居民等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期间乙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职能部门对乙方合理请求及时办理。
并对乙方在投资建设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依法予以协调处理,确保良好投资环境,如因上述原因影响乙方工程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建设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有权全面了解,监督项目投资资金、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按建设项目所规定的期限,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获得投资建设成果。
(六)乙方上报给甲方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及书面提交的重大问题(不含设计、预决算)送审稿,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出具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组建项目部,该部的负责人必须由投资人的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并常驻项目部,受乙方委托管理本项目。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须有书面通知)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管理大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的有关措施。
严格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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