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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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暂行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暂行办法
2012年5月7日印发杉达内(教)〔2012〕3号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教育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一、教学成果的内涵
第一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成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促进学科建设,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和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第二条评选范围
1.凡我校(含校企合作学院)全职在岗从事教学的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包括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教学管理、校企合作办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有两年以上实践过程的优秀成果,均属评选范围。
2.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可以独立或联合的教学部门为单位完成的项目,也可为两位以上教师合作完成的项目。
3.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较大意义。
2.近四年以来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措施,经过实践证明已取得显著成效的。
3.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成果已正式发表并为社会广泛认可,或已被其他高等院校采用,或已在我校实施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模式、教学理论与实践、论著、论文或调查报告、软件等。
5.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综合改革项目以及在市级及以上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在学校立项、建设,结项验收被评为优秀的教学研究成果,都属于重要的教学成果。
6.上报申请上海市或国家的教学成果应体现我校特色,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业绩显著,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个人教学成果奖的教师须从事本校教学三年以上,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须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从事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4.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校外人员,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者,可以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成果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和顺序,应根据其在成果中的贡献而定。
个人教学成果奖申报人一般不列为集体教学成果奖申报人。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1.不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未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擅自外出兼职兼课者。
2.在教学工作中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较大失误者。
3.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近两年内评估结果有不合格者。
4.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四、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第六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遴选,每四年评选一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者如实填写《上海杉达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各一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2.申请者将成果概述制作成PowerPoint,向评审委员会陈述,接受提问,进行答辩。
3.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的办法。
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查,筛选出初步推荐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第七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委在全面查看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答辩会的情况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推荐名单。
第八条投票程序
1.听取汇报和投票时,必须有校教学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
2.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决定投票程序,并评审出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等奖。
3.获得特等奖的项目,按得票顺序推荐参加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第九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者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度。
评审推荐名单公示一周。
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公示的推荐名单持有异议,可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匿名异议或过时不予受理),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复议。
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保密。
第十一条推荐名单公示后,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六、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校内外监督。
第十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项目数额视当年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届评选的数额为所申报项目的40%左右。
第十四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二等奖。
学校对教学成果奖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经济奖励,奖励经费从学校教学业务经费中支出,奖励标准为:
1.对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予以10000元、5000元、2500元奖励。
2.凡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1:
1比例配套奖励。
3.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1:
2比例配套奖励。
第十五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六条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获奖的教学成果项目,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杉达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申请时间年月日
成果科类大类:
小类:
代码
序号
编号
一、成果简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况
获奖
时间
获奖
种类
获奖
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
部门
成果起
止时间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
2.创新点
3.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二)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三)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四)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五)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申报、评审意见
学
院
申
报
意
见
院长签字:
年月日
评
审
意
见
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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