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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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合格评估方案
(试行)
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实施办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若干意见》(教高厅[201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
1、有三届本科毕业生;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4、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不受理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奖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使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评估组织与管理
合格评估在教育部领导下,由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实施。
教育部确定评估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评估方案,委托评估中心实施。
评估中心具体受理评估申请,采集和分析教学状态数据,组织院校和评估专家业务培训及现场评估,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专家组现场评估材料供其审议,学校评估整改后续抽查等事宜。
教育部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结论审议、纪律监督,受理评估仲裁、争议等事宜。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包括部委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或本部门高校合格评估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的评建工作,推动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四)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
学校自评、现场评估、结论审议和整改提高等四个环节。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合格评估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重在查找差距、分析成因与采取对策,加快教学基本条件与基本规范的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分为专家集中进校考察和分散进校考察两种方式。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学校和评估中心协商确定。
集中进校考察一般为期4天;分散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
专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现场深入访谈、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给出结论建议。
3.结论审议
评估中心将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报告》与《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合并形成《评估综合报告》,集中报送专家委员会审定。
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给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经教育部认定后,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布。
4.整改提高
参评学校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与提高。
《整改计划》作为专家委员会审议评估结论的依据之一。
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估结论及使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和教育部审定:
“通过”并且认真落实了整改计划的院校,直接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式评估;
“暂缓通过”的院校,根据《整改计划》切实整改,一年内向评估中心申请整改验收复评。
复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式评估;
“未通过”的院校,整改期一般为两年,同时将给予一定的招生限制措施。
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中心组织的全面评估。
重新评估仍然未获通过的院校,教育部将采取停止招生等限制措施。
(六)评估监督与申诉
实施“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评学校的申诉。
1.评估信息的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与实测要求、评估程序和具体活动,以及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据、评估专家名单和最终《评估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2.评估活动的监督
专家委员会内设评估监督工作组,通过各种方式监督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平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以及评估纪律的执行情况。
监督工作组有权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处理。
教育部专门设立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3.评估结论的申诉
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
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七)评估纪律与经费
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评估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
教育部纪检组、高等教育司、评估中心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
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专家组现场评估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皆由教育部专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经济往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下划线为改进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学校定位
1.2领导作用
1.3人才培养模式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2.2教育教学水平
2.3教师培养培训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经费投入
4.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建设
4.2课程与教学
4.3实践教学
5.质量管理
5.1教学管理队伍
5.2质量监控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6.1学风建设
6.2指导与服务
7.教学质量
7.1德育
7.2专业知识和能力
7.3体育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5就业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办学
思路与
领导作用
1.1
学校
定位
●学校定位
与规划[注1]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注1]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1.2
领导
作用
●领导能力
●教学中心
地位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1.3
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
思路
●产学研合作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效果明显;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与企(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教
师
队
伍
2.1
数量
与结构
●生师比
●队伍结构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注2]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师德水平
●教学水平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教师培养
培训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教学条
件
与
利
用
3.1
教学
基本
设施
●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
●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3];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较高。
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4]。
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在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5];
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注3][注4][注5]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3.2
经费
投入
●教学经费
投入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注6]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注6]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
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取会计决算数。
专
业
与
课程
建
设
4.1
专业
建设
●专业设置
与结构调整
●培养方案
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标准和合理的建设规划,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
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其中,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4.2
课程
与教学
●教学内容与
课程资源建设
●教学方法
与学习评价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
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
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教师能够开展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4.3
实践
教学
●实验教学
●实习实训
●社会实践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
实验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教学效果较好。
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
时间和经费有保证;
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
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
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
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注7]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论文(设计)质量合格。
[注7]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
质
量
管
理
5.1
教学
管理
队伍
[注8]
●结构与素质
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服务意识较强;
注重教学管理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实践成果。
[注8]教学管理队伍包括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5.2
质量
监控
●规章制度
●质量控制
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完备,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执行较严格,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学校建立了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教学状态数据库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
学
风
建
设
与
学
生
指
导
6.1
学风
建设
●政策与措施
●学习氛围
●校园文化活动
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活动。
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学习主动、奋发向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考纪良好。
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搭建了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措施具体,学生参与面广泛,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学生评价较好。
6.2
指导
与服务
●组织保障
●学生服务
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
5000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且不少于2名,并设置了相关机构;
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形成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
开展了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学生比较满意;
有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制度。
教
学
质
量
7.1
德育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品德
学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学生比较满意,评价较高。
学生展现出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出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具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学生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7.2
专业知识和
能力
●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
●专业能力
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掌握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备了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7.3
体育
美育
●体育和美育
《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学生身心健康。
开设了艺术教育课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7.4
校内外
评价
●师生评价
●社会评价
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学效果比较满意,评价较好;
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比较满意;
学校声誉较好,学生报到率较高;
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认可度较高,评价较好;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
7.5
就业
●就业率
●就业质量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就业面向符合学校培养目标要求,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较高,就业岗位适应性较强,有良好的发展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结论及其标准
1.指标情况
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39个。
2.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
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
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中间的票数。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
39个观测点中,有84%以上,即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
39个观测点中,有不足77%,即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
39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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