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升级操作培训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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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升级操作培训手册
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
升级操作培训手册
目录
第一章概述3
1.1升级内容3
1.2开具流程3
1.2.1购方申请开具流程3
1.2.2销方申请开具流程4
1.3小结4
第二章软件升级方法4
2.1软件升级方法4
2.2小结7
第三章新增改进功能7
3.1红字发票填开7
3.1.1直接开具8
3.1.2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12
3.2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14
3.2.1开具申请单14
3.2.2申请单导出15
3.3小结17
第四章常见问题解答17
第一章概述
1.1升级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红字专用发票的管理,航天信息依照总局业务需求,对原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功能改进,开发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为实现该功能,税务端需进行升级,企业的开票系统需升级为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
升级后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实现功能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
1.2开具流程
1.2.1购方申请开具流程
以下情况需由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1、专用发票已抵扣:
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
(1)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1.2.2销方申请开具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1.3小结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前,须先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申请单》,再从税局获得《通知单》后才能开具。
2、企业开票子系统必须升级到V6.13。
3、理解购方申请开具与销方申请开具的几种情况,以及开具流程。
第二章软件升级方法
2.1软件升级方法
1、各税控企业统一带U盘到银河电脑税控服务中心复制升级软件:
2、企业端开票子系统的升级步骤如下:
注意:
升级前必须先退出原开票系统,如果在不退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升级,系统会自动提示“开票软件正在运行,请手工关闭后重试”。
启动电脑后,将U盘插入电脑,打开U盘中以企业名命名的文件夹,双击其中的“kp-setup.exe”文件,出现如上画面。
点击“是”按钮,系统自动开始数据备份。
此时将原系统中的数据自动备份到默认的安装路径下,请勿在备份过程中点击“取消”按钮,以免造成数据的丢失。
备份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文件复制,此时请勿点击“取消”按钮。
文件复制结束后,系统会提示安装完成,点击“完成”按钮即可完成升级工作。
点击电脑桌面的“防伪开票”图标后显示如上图所示界面。
通过查看界面左上角的标识可以得知开票系统的版本。
2.2小结
1、系统自动将升级前数据备份到原开票软件安装路径下。
2、数据备份过程中,切勿点击“取消”按钮。
3、若在备份过程中出现死机等异常情况,可退出重新执行升级程序。
第三章新增改进功能
3.1红字发票填开
进入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发票的填开界面后,点击票面的“负数”按钮,即可通过下拉菜单所列的两种方式填开红字发票,如下图:
方法一:
直接开具
无论是购方申请开具还是销方申请开具,销方都可以在取得通知单后利用该方法开具红字发票。
方法二: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只有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才能通过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方法开具红字发票。
3.1.1直接开具
【第一步】在下拉菜单中点击“直接开具”按钮。
【第二步】系统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注意:
必须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编号,否则不能激活“下一步”按钮,无法继续开具发票。
此处通知单编号以密文显示。
通知单编号:
在税务端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且此号码全国唯一。
十六位通知单编号规则:
1101010805000029
第1-6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第7-10位年份和月份
第11-15位开具的顺序号
第16位 校验位
说明:
1、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
编号前十位固定输入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2、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不能使用同一张通知单重复开具红字发票。
【第三步】系统弹出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窗口,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注意:
对应通知单上有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时需输入代码与号码,否则,无需输入。
【第四步】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
【第五步】系统显示票面信息,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可打印出纸质红字发票。
如果发票库中的正数发票带折扣行,则系统自动转换为负数发票票面信息时不再显示折扣行。
注意:
各行商品记录的是折扣后的单价、金额与税额。
如果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发现发票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或不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则显示如下图。
此时,需根据通知单信息手工填写购货单位及商品等信息。
3.1.2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第一步】点击“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按钮。
【第二步】系统打开文件窗口,选择电子通知单文件并点击“打开”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数据转换。
说明:
通知单电子文件是xml格式,其文件命名规则为: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校验位’.xml。
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第三步】数据转换后,在发票填开界面上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此红字发票的开具。
说明:
1、一次只能导入一个电子通知单文件。
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电子通知单文件后进行开具。
2、已导入并开具过红字发票的电子通知单不能重复导入。
3.2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
在“发票管理”界面增加了“红字发票申请单”菜单项,可通过此菜单实现申请单的填开、修改查询及导出功能。
3.2.1开具申请单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如下图的选择界面:
申请单的开具也分为购方申请开具和销方申请开具,在开具时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选项并输入相应信息即可,具体开具过程在此不再详述。
说明:
1、只有购方开具申请单时,可以直接在商品行中输入商品信息,销方开具申请单时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
2、申请单中最多可以有8行商品信息;
3、申请单中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3.2.2申请单导出
申请单导出的主要功能:
将申请单导出为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U盘等介质,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导入该文件并生成通知单。
通过导入电子申请单生成通知单的方法,可以减少税务人员手工输入信息的工作量。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界面,选择导出月份后点击“确认”按钮。
【第二步】系统显示该月已开具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列表,选中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导出。
【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选择保存路径,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导出电子申请单。
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利用“Ctrl”键和“Shift”键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
‘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
3.3小结
1、掌握红字发票的两种开具方式,即直接开具和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
2、掌握申请单的开具方法和申请单导出方法及用途。
第四章常见问题解答
(本章内容可根据培训时间取舍)
1、实现了红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化管理后,企业开具发票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
主要是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废旧物资发票)时发生了变化,而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及各种正数发票均无变化。
升级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升级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则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如果企业的开票系统在升级为V6.13之前已经取得了手工通知单,升级后需开具该张红字发票,此时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答:
不需要,企业可以根据已获得的手工通知单来开具该张红字发票,只需取手工通知单编号的后6位,并在其前加上1234569911即可。
对于手工通知单编号不足6位的手写通知单在其前填0补齐。
3、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点击“负数”后需选择“直接开具”或“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
“直接开具”是指销方在获得通知单后,采用手工输入通知单编号等信息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
无论是购方申请还是销方申请,销方都可以在取得通知单后利用该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是指销方采用直接导入从税务端获得的通知单电子文件来开具红字发票。
只有在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下,才能从销方税务机关获得通知单电子文件的下载。
4、在利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开具负数发票时,选择了XML文件,但系统提示“通知单号校验未通过”,是何原因?
答:
这是由于选择的XML文件不是从税务端导出的通知单文件造成,例如可能选择的是本企业开具后导出的红字发票申请单文件。
从开票系统中导出的红字发票申请单文件命名规则为:
‘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而从税务端导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文件命名规则为:
‘税号前6位’+‘年月’+‘序号’+‘校验位’,对两者应加以区分。
5、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那正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不是可以不输入?
答:
是否输入正数发票代码、号码需视通知单内容而定,如果通知单上有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则需输入,否则,不需输入代码、号码。
6、在开票系统V6.13中填开申请单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代码与号码?
答:
在购方申请开具并选择未抵扣与销方申请开具时需输入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由购方申请开具且选择已抵扣时无需输入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
7、根据获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现开具的红字发票有误,是否可以作废该张红字发票?
作废后如果仍要开具此张红字发票,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开具?
答:
可以作废已开具的红字发票。
作废后仍可根据原通知单开具正确的红字发票,无需重新申请开具。
8、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保存后的申请单进行修改与删除?
答:
开票系统V6.13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与删除没有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删除。
9、在哪些情况应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10、销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
①由于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②由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必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
11、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率和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12、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
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13、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多份通知单吗?
答:
可以,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所以可对应多份通知单。
在开具通知单时,系统自动校验对应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的多份通知单的合计金额、税额不大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时才允许开具。
14、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
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15、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可以填多少行商品?
答:
最多可以填8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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