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怎么样复习政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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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怎么样复习政治
也谈怎么样复习政治.txt我很想知道,多少人分开了,还是深爱着。
ゝ自己哭自己笑自己看着自己闹。
你用隐身来躲避我丶我用隐身来成全你!
待到一日权在手,杀尽天下负我狗。
也谈怎么样复习政治
政治是考研中的一门鸡肋课程,很多人英语受限,我们都感觉可以理解,可是如果你是政治受限,就可能感觉自己要冤死了,理工类的考生对政治的要求比较底,而文史类的相对就高点了,但是,如果你想考一个好的学校,那就必须重视政治,因为他可能是提高你的总成绩的最好的砝码,虽然只有100分,可是努力后可能达到80呢,比50-60分之间的不受限高20-30分,一般我们不用指望短期内英语比其他人高那么多,所以呢,政治的复习方法啊是很重要的~~
首先是复习时间的问题,从什么时候复习,我个人认为在新大纲出来以后开始复习最合适了,复习比较有针对性,很多人也建议说到最后的两个月开始突击复习,这样虽然有的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可是到最后两个月对政治用力太多而耽搁了其余的几科就有点得不偿失了,所以,最好还是有半年的复习时间,先把基础知识吃透,到最后冲刺的时候也不用太费心思了,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其次就是我们需要不需要上辅导班,这个我06年上了一个冲刺班,是任汝芬的,感觉没什么太大的作用,有点上当的感觉,不过我有一些学理科的同学去上了基础班,感觉效果还可以,所以如果你感觉自己没有任何基础,经济条件还可以接受,那么也可以去报个辅导班,但是千万不要相信他们的压题,太坑人了,我06年深受其害,具体的辅导班的好坏我也不评价了,大家去找一些07年一月二月发的帖子来看看就知道了!
最后还是用书的问题了,这个我在论坛政治版面图书评论版块里已经谈过了,这里再简单说说,《政治大纲解析》也叫红宝书是最权威的,教材可以不看(单本的马哲、政经等),可是红宝书一定要研究,可是这本书呢,有点枯燥,所以你也可以同时再看一本什么名师编的辅导讲义啊,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可以,有的详细,有的简练,看你喜欢哪个风格了。
另外还有一本书叫《大纲分析》,去年很多人看了这本书后说选择题做得很好,我没看这本书,感觉选择题做得也可以,但是如果你还有时间的话,看一下也没有坏处,因为论坛上曾经的一个牛人说看了考试分析后选择得了49分,呵呵,我没办法验证真假,只是给大家建议一下。
最后是政治真题了,政治真题的价值明显低于英语真题,大家看几遍就可以了,没必要象对待英语真题似的需要背诵。
再推荐几本我用过的感觉还可以的习题吧,任汝芬的序列一二三和陈先奎的2000题以及全程预测100题,这两个老师的风格完全不同,所以做好你的选择,我去年把他们的题都做了,感觉有点走火入魔,你们要慎重选择啊!
2007年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了,我也再次身披战甲,大家一起努力吧,希望我们都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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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访田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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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访田文昌律师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访田文昌律师
个人简介:
田文昌,男,1947年生,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期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
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被录入《当代中国中青年学者辞典》、《中国教育专家名典》。
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同年4月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节目以《京城律师田文昌》为题目分上、下两集播放了其专访报道。
2001年中央电视台以田文昌为素材拍摄了专题片《360行--律师》。
2003年6月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播放了对田文昌律师的专题采访。
田文昌律师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近年来成功地代理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珠海金镭联激光主盘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罪无罪辩护案、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中国第二富豪杨斌涉嫌虚假出资案、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误机索赔集团诉讼案、133名客户诉农业银行广西玉林分行巨额金融期货纠纷集团诉讼案、美国稳固公司与华北制药有限公司合资纠纷申请仲裁案,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诉新华日报社巨额侵权赔偿案、鞍山钢铁公司诉辽阳三联钢管有限公司亿元人民币购销合同纠纷等多起国内外影响重大的典型疑难案件。
有关上述案例及田文昌律师的个人事迹被国内外多种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报道。
田文昌律师素有"学者律师"之称,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并多次参与立法研讨活动。
其著作《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刑事辩护学》、《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等受到法学界普遍赞誉。
深度访谈
时间:
2004年8月6日
地点: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被访者:
田文昌
访谈者:
赵国君
田文昌无疑是当代最杰出的律师之一,他的辩论技巧和业务素质堪称典范,在法庭上叱咤风云、出神入化的他也面临着许多责难,对他在办案过程中使用的专家咨询意见书许多人就议论纷纷,认为此举意在干预司法,影响法官,我们最初的话题也就由此而起。
“专家意见书,怎么了?
”
赵国君:
在您代理的沈阳刘涌案中,刘涌由一审的死刑改为二审的死缓,许多人都认为那份由十四名一流法学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是导致刘涌被改判的重要依据。
一时间,关于专家意见书的争论开始了,什么是专家意见书,法律专家应当以什么形式就案件发表自己的见解?
有人甚至说专家意见书是对司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公然干涉,对您的行为提出了极大的质疑,您是怎样认为的呢?
田文昌:
专家法律意见书实际相当于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供的法律咨询。
这是法律专家基于辩护律师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而发表的一个意见,这样一个意见供司法机关做参考,而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裁决。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常常请法学家出具法律意见书,怎么被告人就不可以呢?
我不在乎有人反对我。
但反对要以事实说话,不能把事实的前提给变化了,观点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比如,有人质疑。
专家有什么权利在法庭上发言?
能发言的有证人、公诉人、律师、当事人,怎么会有专家?
可是,我要说的是:
哪个专家在法庭上发言了?
专家出具意见行使的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这个权利,听不听是法官的事。
把法庭上的发言与公民庭外的发言混在一起,这不就有问题了吗?
专家在法庭上没有发言权,没错!
可专家没在法庭上发言啊。
您可以看出,专家的意见书是根据我的提供的材料做出的,我的材料从哪里来的?
是从公诉人那里嘛。
如果说出了什么问题也是公诉人的问题啊。
赵国君:
是不是像国外的专家证人一样?
田文昌:
不,还不是一回事。
专家证人是专家出庭作证,是证人之一种;比如,您安了一个监视器,在法庭上播放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监视器的内容能不能认定为证据,这时候可以请专家做出判定。
专家咨询是一种研讨,通过研讨提出专家的一个观点,与专家证人是有区别的,就观点说观点,听不听是您的事,他们根本就没有参加到诉讼里!
一切都是通过被告人的律师提出来的,与专家何干?
赵国君:
那您这样做,为了什么呢?
田文昌:
实际上这是提高司法水平的一种方式。
一些疑难的、争论较大案件请专家来讨论讨论,听听他们的意见对提高办案质量是有好处的,但您不能说是干预司法独立,那样就太缺乏常识了。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疑难案件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一些知名学者或资深律师往往会主动向法院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而且从最高人民法院到一些地方法院,都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
马克昌教授不就是武汉市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吗。
赵国君:
众所周知,英美法上的法庭之友制度(AmicusCuriae),就是一个专门给非案件当事人向法庭陈述对未决案件意见的制度。
公众将自己的看法通过法律意见书清楚地表达出来,但意见归意见,法庭没有义务必须听从,法官有权只根据法律和事实已经内心的确证去判决案件而置任何外在因素于脑后。
如果陈述者出言不逊,缺乏对司法尊严的基本尊重,法官就有权将陈述者的法律意见书弃之不顾,甚至以妨碍司法罪处之。
专家意见书与此是不是有相通之处呢?
田文昌:
是有相通之处。
不过,尽管我阐明了专家意见书在现实中的价值,但要想把它化为像国外“法庭之友”那样的制度,还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
一些学者的担心是有道理,但也不能混淆事实。
的确,一些专家咨询意见存在着问题,可毕竟是少数。
使专家咨询意见达到“法庭之友”那样的效果。
需要在立法上规范,将其纳入有章可循的轨道上来。
“媒体监督不等于媒体审判”
赵国君:
与担心专家意见书干预司法独立相比,人们还有一个担心,那就是媒体监督会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问题,听说您前几天在清华刚参加了一个有关这方面的研讨会,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田文昌:
媒体监督司法审判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能限制,也限制不了。
媒体可以就某些案件大报特报,只要不是胡编乱造,问题在哪里呢?
媒体监督不等于媒体审判!
这个问题要区分开来,媒体审判那就是干预司法了。
媒体监督发表观点、发表意见、观点,甚至批评都是正常的,但它起到什么作用呢?
通过媒体的监督促使人民法院不能暗箱操作、不敢去违法审判。
如果法院认为对的,我该怎么判与您何干?
您爱怎么说怎么说,我经得起监督。
如果有问题,您就要慎重考虑。
媒体只能起到这个作用。
但实际的问题是现在有的媒体监督走向了媒体审判,舆论审判,这是不对的。
公民社会走向了暴民运动,是很危险的。
另外一个问题,我们与国外媒体还不太一样。
国外媒体只代表自己,对法律负责就行了。
我们的媒体代表政府,代表官方,所以它才有这么大的力量。
当然,现在的媒体也有所改变,毕竟好多声音都出来了。
但并不能因此就不要媒体监督,如果连媒体监督都扼杀了,就更没有人监督了
赵国君:
媒体监督如此,其他监督呢?
田文昌:
这个问题正是我要说的。
除了刚才说到的媒体监督,涉及到监督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监督权和审判权合一,合一了,怎么监督呢?
我们现在的人大监督也好,媒体监督也好,各种审判委员会、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也好,很多监督都变成了决策。
监督者已经进入决策者的范围之内了,失去了监督的作用,这是个大问题。
监督应该站在圈外监督,不要支配、代替决策。
媒体监督也是这样一个问题,直接变成审判了,那还叫监督吗?
如果您只在圈外,爱怎么喊怎么喊,但喊肯定是有作用的,喊多了,喊对了就得注意了,就得改进了,就会打破暗箱操作。
所以,屈从或者否定媒体的监督要么水平太低,要么心里有鬼。
社会上对田文昌有许多赞誉,比如当年他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甚至生命危险揭露大邱庄的黑暗,控告风云人物禹作敏,使许多身陷囹圄的普通人重获自由,体现了一个律师难能可贵的正义感、责任心和道德勇气;可是,近年来人们对他又有诸多指责,说他为贪官、黑社会头目辩护,是黑暗腐败势力的帮凶,这些评价一会儿把人捧上天,一会儿又打落在地,尽管这些指责对一个学过法律的人来说可能不是什么问题,可是当许多这样不是问题的问题成为问题的时候,它也就成了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了。
是什么原因引发了这样的情绪?
如果我们总是在这样的情绪中,法律如何可能?
更重要的是一个律师该如何面对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冲突?
“普及法律知识,还是普及法律意识?
”
赵国君:
有人很欣赏您对批评的态度,说您既没有利用自己的声望干扰舆论也没有恼羞成怒,无端地横加指责;更没有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证明自己的正确。
无论如何使人看到了一名律师对待批评应有的胸襟。
在现实生活中,您怎样对待这些误解和责难呢?
田文昌:
我看还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吧。
最好,还是用事实说话。
时间久了,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有一次,一个当事人到所里来,看样子是个场面上的人,穿得很整齐,说话也很得体,应该是机关里的干部吧,素质很高了。
我耐心地接待了他,就他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他也非常满意。
签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合同吧,签合同得谈怎么收费啊,“收费?
您还收费?
”他非常不解,一脸不屑,最后,悻悻然地走了。
这是多么令人苦笑不得的事,我咨询费都没有收,按照正常的执业规范来吧,没成想有人还这样想?
赵国君:
也难怪,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习惯,一旦成为名人了,也就该成圣人了,超凡入圣之后就该春风化雨、乐善好施,不食人间烟火了。
可是,这里面反映的问题却令人深思,不要说经济社会里的常识,一点儿法律思维也没有啊
田文昌:
对啊,民众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
这里牵扯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前些日子,我专门给张福森部长提了个建议:
现在是第四个五年普法了,搞了这么多年,我认为有一点走偏了。
现在普法是普及法律知识,人人学法,导致了好多人可以拿着法律条文来说法了,好像一个不懂医的人拿着本医学书就能开药方。
可是,我们的法律意识呢?
极差!
就像刚才您所说的不是问题的问题在我们这里成了问题。
在国外,民众不一定有多少法律知识,但法律意识极强,有事找律师。
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法律多如牛毛,不是专业人士,谁学得过来?
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专业服务的职能也增强了。
我们正好相反,没有法律意识,有一点法律知识,把专业法律服务弃之一旁。
全民都学法,似乎人人都懂法,可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却没有,这不走偏了吗?
所以,我提出:
要把普及法律知识转为重点普及法律意识。
赵国君:
具体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呢?
田文昌:
比如:
法律基本职能是什么?
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法律专业队伍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怎样学会寻求法律保护、法律救济?
提高法律意识,把重点放在法律职能是什么,任何发挥法律职能上才对,这都是一些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很根本的问题。
赵国君:
的确,民众对检察官、法官是做什么的?
律师的真正职能都不是很清楚,那怎么寻求司法救济?
怎么正确对待律师?
田文昌:
是啊,我给法官、检察官们讲课的时候也提到这一点。
律师是个什么东西,律师定位要搞清楚。
再说了,法官呢?
法官应该是干什么的?
法官经常越俎代庖,进入角色,替代当事人,替代律师,替代检察官,还有检察官是干什么的?
都没有搞清楚。
但我也承认,相比之下,法官、检察官的角色比律师要明确一点,毕竟有这么多年历史了,还有个概念。
但律师呢?
律师是什么?
许多人并不清楚。
赵国君:
这也是我们要做的工作,为中国律师一辩,把一些最基本常识普及开来,正本清源,不计微功,还是很有必要的。
田文昌:
把这些概念搞清楚了,那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也就少了。
“律师是什么?
”
赵国君:
改革开放之初,“最好的辩护”、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访问中国,不解的中国人不无激愤地质问他: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二十多年过去了,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不少,可是,律师面临的道德追问却越来越多,发作起来,大有将人置于死地的劲头。
去年在北大的论坛上,当我看到学生对您和陈兴良老师咄咄逼人的道德追问时,我感到无尽的悲哀,同时,我也觉得很沉重,这的确是个问题。
我也想郑重地问您一句:
您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田文昌:
谁是“坏人”?
,谁说了算?
在没有法律裁决之前怎么会如此定论?
即使他是个“坏人”,或者看上去很坏,也要通过律师的辩护来证明他有多坏,坏在哪了。
换成法律人的概念,辩护权是所有人的权利,贪官和坏人虽然有贪的一面和有罪的一面,但也有未经正当程序,不能接受审判的权利,要审判,在实体定罪之前,必须经过正当合法的程序,必须享有辩护权。
一个人涉嫌犯罪了,即使是罪大恶极吧,怎么证明?
难道仅凭检察院的指控就行了?
没有审判,没有证据,没有律师辩护,行吗?
所以说,律师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罪轻的辩护,来指陈控方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人权,我们把它叫做证伪,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证成,即哪怕是一个坏人,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也要通过强有力的辩护来证明他到底罪在哪里。
如果能够证明他仍然是有罪的,罪大恶极的话,律师也不能说是失败,而是尽职向社会证明了司法的公正性。
这不是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吗?
英国一个叫做马歇尔·霍尔的大律师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
“律师是公众的仆人,就像病人需要延请医生为其诊治一样,当一个人受到指控,他完全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接受他的聘请,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
为当事人辩护,并不等于袒护他,并不等于为他开脱罪责。
”他若是有罪,谁也开脱不了。
其实,马歇尔·霍尔的话意在说明,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固然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同时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赵国君:
德肖微茨的解释也很有意思:
司法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目的,还是一种程序。
为了使这些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就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
被告的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报告提供这些帮助。
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我想,您们之间解答的道理是共通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了一种深层次的冲突,那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发生的冲突。
冲突会造成一种紧张关系,是社会利益?
还是委托人的利益?
是顾全国家,还是保护个人?
这时候,一个律师该怎样抉择呢?
田文昌:
记得去年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对我专访时也问到了这个问题,主持人问我:
当委托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委托人的利益还是第一位的吗?
我回答的非常干脆,“是”。
并且特别强调:
必须是,否则就不是律师!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您只能使他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相反,这时候,可能要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但律师的作用不会加剧这种冲突,也不会牺牲委托人的利益去维护社会利益,而是始终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遗余力地捍卫与坚持。
没有必要担心,因为一切行动都是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在法律规范下的行动是最大地维护了社会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统一的,不矛盾。
如果是违法手段不计后果地为了委托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问题的性质就变了,也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讨论的范畴了,所以,律师可能更应该将个人感受与职业准则分开,当您的职责要求您去别人做辩护时,尽职尽责去做就是了。
赵国君:
英国一位叫做亨利·布劳姆的律师说的话颇为经典:
“辩护士出于对委托人的神圣职责,只要受理该案件就只对他一个人负责,他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遭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地得到安全。
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他不需顾忌这样做给别人带来的惊慌和痛苦,这样做会招致的苛责以及他是否会使别人毁灭。
他不仅不必顾忌这些,甚至还要区分爱国之心与律师的职责,必要时就得把赤子之心抛到九霄云外,他必须坚持到底不管后果如何,为了保护委托人,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时把国家搅乱也在所不惜。
”这话可能让人觉得有些极端,但我认为还是道出了律师的某些本质。
田文昌:
所以,我说: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邪恶也不代表正义,律师就是律师,遵守职业准则,遵从法律做一切事,法律的价值也就实现了。
赵国君:
如果内心的道德冲突使律师不得不违背职业准则,怎么办呢?
田文昌:
那就不能做律师了,也做不了律师了。
记得一部电影里有这样一个故事,老师和学生分别是控辩双方的律师,老师代理政府公诉,学生代理被告人。
辩护中,学生发现老师手里有一份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证据,要求老师给他在法庭上出示。
老师不能这样做,因为这样做就违背了一个律师最基本的职业准则了。
后来,学生找到老师,对他进行了激烈的指责:
上学的时候您是怎么教我的?
教我怎样追求正义,怎样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现在如果您给我这个证据,我的当事人权利就能维护,正义就会得到伸张。
可是,交出证据,对老师来讲,他也是律师,他的当事人的利益呢?
最后,学生在法庭上胜诉了,因为,他得到了那份关键的证据,老师呢?
只有一个结果,辞去了律师,永远地离开了律师行业,因为,他违背了职业准则,也不可能在干下去了。
田文昌的经历很有特色,他既不同于张思之那一代深历“非法”之苦,又不比钱列阳、许兰亭这一代生逢法治初兴,他属于承前启后的那一代,经历了“文革”,当过工人、教师、干部,上山下乡在农村的广阔土地里“大有作为”过,偶然的机遇考入大学,稀里糊涂地学了法律,歪打正着地做了律师。
可是,成为今天的大律师,偶然中又有必然,纵观他曲折多姿的经历,不但见证了法治重建、律师更生的过程,也展现了一个杰出律师如何成长,创造辉煌的历史,他的性格、勇气和激情给了我们诸多有益的启示。
“理论一定要紧贴实践!
”
赵国君:
“文革”的经历对您有哪些影响呢?
田文昌: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一开始也是跟着别人一起走,后来我就有了疑问:
为什么要这样?
革命的前途是什么?
怎么解决革命中出现的问题?
充满了焦虑和痛苦,是真痛苦。
带着这些问题,我一头扎进了马列主义的原著中,凡是能找到的都认真阅读,还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
许多人读马列是假的,而我是真的阅读,反而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不过,这样做不仅培养了一种研究理论的旨趣,更深重要的是培养了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之心,想以此解决问题,发挥作用,实现自己的价值。
也许这就是选择法律的深层原因吧?
赵国君:
也正是这种问题意识引起了您对理论的追问和现实的关注,并超越了那个时代普遍人的命运。
您毕业后就去了北京政法学院也就是今天的中国政法大学教书,讲课倍受学生欢迎,后来还担任了法律系的领导。
在一般人看来,您的事业起步不错,发展良好。
可您却选择了辞职,做律师去了,为什么呢?
田文昌:
我总觉得国家正处在转型阶段,法治建设也刚起步,需要法学家,更需要法律家。
我也是掂量自己,做学问,能比得过贺卫方他们嘛,另外,也可能与自身的经历有关吧,总喜欢一些实际的东西,教学的时候就兼任学校律师所的律师,一边做案子,一边教学。
这时候,就很有感触:
一方面是接触实践比较少,课讲得没力量,所以就搜集案例,越多越好,实践中的案例在课堂上的效果非常好,有深度,也有广度。
另一方面,学问不能作用于社会,很苦恼。
我课讲得好,学生爱听,可是还是不能作用于社会,感觉到力量不大。
等到后来,索性就去做了专职律师,性格决定的吧
赵国君:
江平校长很欣赏您的学者气质和风度,欣赏您善于在办案中从学理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不断在工作中学习研究,乃至著书立说,把实践升华为理论,又以理论指导实践。
您认为,律师的这种实践性的现实意义在哪里呢?
田文昌:
无论是典型案件还是争议较大的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那个时候现实中急需解决的,并且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要不怎么会成为典型,怎么会有争议?
所以,案例既反映了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
律师就是在一个一个的具体案件中来影响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是他们的实践丰富了法学理论,推动了法治建设和发展。
从某种角度说,理论很重要,但理论一定要紧贴实践!
律师就能起到这个作用。
“律师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赵国君:
在司法部首期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上,您和全国各地律师畅谈法庭的辩论技巧,丝丝入理,精彩纷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您也强调业务水平对一个好律师的重要性,您好像特别强调技艺或业务的训练,一个好律师仅仅靠这些怕还不够吧。
田文昌:
当然,做个好律师不仅需要有水平、有技巧,更需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否则能力再强也做不成好律师。
责任感就是要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更要有一份社会的责任感。
拍案而起之后就是仗义执言,什么是义?
律师的义就是通过争取司法公正来维护正义。
什么样的正义是律师该做的?
为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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