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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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实施“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培育和建设一批“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是推动全省“六大发展”、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山西省实施“131工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
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建设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利于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有利于整合创新力量和资源,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的融合互动,提高我省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遴选并给予支持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需求导向、深度融合、择优支持、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以“山西急需、国内一流”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以协同创新平台构建为重点,汇聚优秀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以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为目标,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内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按照“制度先进、贡献突出”择优培育和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为推动全省“六大发展”、建设创新型山西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引领中心建设
围绕推动全省“六大发展”、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实施“131工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需求以及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的具体要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线。
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山西急需、国内一流”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
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
要以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遴选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评审遴选、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
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实效的遴选标准,择优择强,宁缺毋滥,严控遴选数量。
遴选出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山西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并取得明显培育成效。
要建立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加强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奖优罚劣,并建立退出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面向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以山西急需为导向、以承担并完成重大创新任务为目标开展协同创新,是构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提和条件。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必须以承担并完成对国家及我省行业企业、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协同创新任务为切入点,设计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与发展目标,明确主要协同单位的资源贡献、政策支持和任务担当,完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构建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各具特色、满足重大任务要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探索先进的协同创新机制
要积极探索先进的协同创新机制,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高校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以重大协同需求为牵引,加快推进高校人事管理、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科研组织、国际合作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的综合改革,建立并形成更加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
要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抓住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整体、协调、系统推进各项改革,努力突破制约高校协同创新的内部制度性瓶颈。
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不同优势,营造制度先进、充满活力的协同创新环境。
(三)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坚持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建设宗旨,在“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的能力、需求牵引下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能力、有组织的科研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
围绕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汇聚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优势的学科和平台、优质的科研资源和条件。
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和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充分体现人才是核心、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的建设思路,提升高校综合创新能力,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建立相对独立,高效、开放的运行方式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是由依托高校和协同单位管理的相对独立的运行实体,在人、财、物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有自主权。
依托高校和协同单位是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也是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和决策机构的核心组成。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创新资源,处理好与校内院系之间、与现有基地和平台之间、以及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扩大人员的互聘、合作与交流,加强成果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建立切实的开放机制,形成相对独立、一定规模的科研实体,支撑高校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五)开展高水平、组织有力的科研创新
围绕协同创新的重大需求,制定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明确创新目标和实施路径,增强有组织的创新能力。
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绩效管理模式,将人员选聘、资源配置、科研评价、人员激励与重大任务和创新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团队的任务、职责和产出。
注重原始创新和重大创新成果的集成,体现成果的重大性、整体性和标志性。
注重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和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实效,将社会评价作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注重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扩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影响力。
四、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高校科研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使之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转型发展的咨询智库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引领阵地,在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5年至2016年,按领域、分层次培育和建设20个左右“山西省服务‘六大发展’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并择优遴选支持3-5个中心推荐申报国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同时,要探索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绩效管理与考评方法,形成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的良性机制。
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在科技前沿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标志性成果,为推进高校综合改革、转变高校发展方式探索道路并取得明显进展。
2019年之后,在总结“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及我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科技体制、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组织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高校学科发展的现状以及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前期培育的实际情况,在2016年之前,拟遴选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5—20个,并分两个层次建设,其中A类3-4个,要求按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标准进行建设,并在建设期内必须竞争性申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实现突破;B类12-16个,按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要求进行建设。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要紧紧围绕推动全省“六大发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等的重大需求,以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和核心共性问题,特别是低碳科技和煤基科技发展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目标,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两类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均以行业产业类为主,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
具体类型及数量拟作如下安排:
科学前沿类1个、行业产业类11-14个、区域发展类2-3个、文化传承创新类1-2个。
对于遴选出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经费,按年度支持标准连续支持4年。
对于A类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支持标准为:
科学前沿类每年500万元,行业产业类每年600万元;对于B类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支持标准为:
行业产业类每年200万元,区域发展类每年100万元,文化传承创新类每年100万元。
对于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给予进一步的奖励性支持。
各类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目标如下:
(一)面向科学前沿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依托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显著提升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在全国的地位,逐步成为该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学术高地。
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产出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引领该领域前沿的部分新方向和新兴学科。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主体学科学术影响力进入国内前列,总体实力达到该领域的国内一流水平。
2.汇聚形成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培养出具备国际化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
3.开展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或承办该领域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期刊,与国内外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成为国内外科学家访问、交流最为活跃的中心之一。
4.建立国际化的人员聘用、人才选拔、学生培养、科研组织与管理等新模式,形成以原始创新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营造出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文化。
(二)面向行业产业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深化合作,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支撑我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研发基地。
1.紧紧围绕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需求,以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产出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体系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支撑引领行业产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
2.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产生,依托的主体学科进入国内领先行列。
聚集该领域杰出人才和国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为行业产业持续培养出高水平、实用化的技术领军人才。
3.与该领域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高校与行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模式,产业获益明显,社会贡献突出,自主发展能力强劲。
4.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评聘和有组织创新机制,建立以创新贡献和服务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面向需求、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了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三)面向区域发展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以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以解决“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需求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高校与省级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城乡统筹发展、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开展战略决策研究,成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咨询智库。
1.紧密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区域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带动和影响的创新成果,促进区域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地方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咨询和服务。
2.广泛汇聚服务区域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力量,培养大量满足区域急需的高端实用型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学科体系。
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广泛集聚区域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政府主导、依托高校、产学研用紧密协同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新模式,产业获益明显,区域贡献突出,自主发展能力强劲。
4.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和有组织创新机制,建立以贡献和服务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面向区域需求、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四)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努力提高山西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成为弘扬和传承三晋文明和山西人文精神的引领阵地。
1.围绕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多学科力量,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2.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出一批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标志性成果,积极开展优秀文化的传播普及,提升全民文化素质,推动山西文化走向世界。
3.面向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与交融,成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孵化器和推进器,引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深化评价和人事制度改革,汇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一流人才和团队,成为我国在该领域最高水平的人才汇聚、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划的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与措施,支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中心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优先支持中心发展
高校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的主体,依托高校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中心的组织管理与领导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中心的健康发展。
要保障中心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确立协同创新中心在高校的优先发展地位,激发中心自身的改革动力与活力,为中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
建立协同创新体内以及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
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中心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之成为高校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优先发展的试验区。
鼓励高校和中心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多元化支持格局,发挥集聚效应。
(二)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若干意见》,为高校综合改革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创造更加宽松、更加有利的环境氛围。
一是进一步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
将依托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学科设置以及人员聘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的自主权;二是给予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倾斜支持。
在研究生培养指标、人才计划、出国访问学习、重大科研任务申报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支持或申报单列;三是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商,逐步争取在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基地与平台建设、重大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或独立支持等。
(三)落实专项经费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来源为学校隶属的同级财政部门、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高校和中心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
财政按照分类支持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特点,确定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周期内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分年度下达。
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财政专项资金额度。
各依托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及协同单位要建立健全“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规范中心管理运行,建立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
通过遴选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目标导向、自主管理、阶段评估、注重贡献”的要求,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中心未来建设期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
建设过程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进行评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调整建议。
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对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进一步奖励;未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撤销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资格,并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建设成效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各高校要制订《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各方职责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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