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对策研究报告要点.docx
- 文档编号:11270902
- 上传时间:2023-02-26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4.46KB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对策研究报告要点.docx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对策研究报告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对策研究报告要点.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对策研究报告要点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对策研究报告
10月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讨论,参会代表一致同意实施国家“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即将正式出台,一旦出台,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针对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要求,质量部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成立专责组对其进行了研究和解读,就公司的三包现状进行了分析,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曾在2004年提出,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迟迟未能出台。
经过七年的研讨和调整,国家决定实施汽车“三包”,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分八章共四十六条,对销售商的义务、修理商的义务、制造商的义务、汽车产品家用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修车、退车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的解释,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将有一定的过渡期,适用的范围仅限于三包实施之后上市的汽车新产品,不包括实施之前上市的汽车产品。
通过对公司目前的现状分析,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后,因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车的情况较多,将给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销售。
二、国家“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条款现状分析及存在风险
(一)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风险
——微客整车符合要求,损耗件(金牛星除外)无法满足要求
——轿车整车符合要求,损耗件无法满足要求
1.条款要求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
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现状分析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及其支撑性文件“汽车质量担保规范”的要求,轿车整车及主要总成零部件基本满足要求,损耗件不能满足要求;微车整车符合要求,主要总成零部件达不到要求,损耗件(金牛星除外)不能满足要求。
公司规定的三包期现状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车型
整车三包期
主要总成三包期
损耗件三包期
是否满足“汽车三包”要求
1.
奔奔
4年或10万公里
2年或5万公里
1月或2500公里
主要总成不满足,损耗件不满足“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要求
2.
奔奔mini
3年或6万公里
3年或6万公里
1个月或2500公里
损耗件不满足“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要求
3.
CX20
3年或6万公里
3年或6万公里、自动变速器为2年6万公里
1个月或2500公里
自动变速器不满足,损耗件不满足“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要求
4.
悦翔
3年或6万公里
3年或6万公里
1月或2500公里
损耗件不满足“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要求
5.
志翔
3年或6万公里
3年或6万公里
1个月或2500公里
6.
CX30
3年或6万公里
3年或6万公里
1个月或2500公里
7.
杰勋
3年或6万公里
3年或6万公里
1个月或2500公里
8.
CM5等微车系列
2年或5万公里
发动机及底盘部分:
2年5万公里;传动轴、减震器等:
1年2万公里
1个月或2500公里
主要总成不满足,损耗件不满足“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要求
9.
金牛星
2年或5万公里
发动机部分:
3年10万公里;
变速器、传动轴等:
2年5万公里
1年3.6万公里
变速器、传动轴等不满足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
整车三包期:
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主要总成三包期:
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
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
损耗件三包期:
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规定的最低要求为3个月或5000公里。
3.风险分析
风险一:
纠纷、诉讼案件增加,司法鉴定成本增加。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中对主要总成和系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界定不清,各方理解存在争议,容易引起纠纷,导致相应的诉讼案件增加,司法鉴定成本将急剧上升,且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二:
三包费用将急剧增加。
目前,公司微车主要总成零部件和部分车型损耗件、轿车损耗件等的三包政策低于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自动变速器、制动盘、制动鼓等零部件的设计要求不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将导致三包费用急剧增加。
(二)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风险
——微客3年或6万公里内经济损失约8.36亿元(以80万销量计)
——轿车3年或6万公里内经济损失约12.44亿元(以40万销量计)
1.条款要求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2.现状分析
◆30天内严重故障引起的退、换车分析
目前零部件质量状况车身系统、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制动及燃油泄漏安全性能故障,30天内故障率较高,由此引起的退、换车损失初步估算约2.14亿元。
微客主要车型故障率损失评估统计如下:
车型分类
变速器系统
发动机系统
燃油泄漏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车身系统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CM5系列
105
1.36
58
0.75
42
0.54
491
6.35
260
3.36
2
0.03
SC6363系列
60
0.92
48
0.74
16
0.25
220
3.39
155
2.39
4
0.06
CM9系列
58
3.48
15
0.9
9
0.54
169
10.15
83
4.98
12
0.72
CM10系列
74
3.56
11
0.53
22
1.06
96
4.62
37
1.78
1
0.05
M302系列
32
1.16
7
0.25
13
0.47
85
3.08
100
3.63
2
0.07
SC6395系列
18
1.99
6
0.66
2
0.22
42
4.65
24
2.66
SC6335系列
13
2.44
0
4
0.75
11
2.07
10
1.88
SC6378系列
0
14
8.18
2
1.17
微客
360
1.61
145
0.65
108
0.48
1128
5.05
671
3
21
0.09
三包期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万元)
258
520
768
8080
4800
144
三包期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总计(亿元)
1.46
注:
―统计对象为2011年生产产品
―故障车辆以VIN号不重复计算
―故障率(‰)=故障车辆数/样本量*1000
―2012年微客销量以80万台计
―微客直接经济损失以2万元/台计
―以2012年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前提
―数据截止日期:
2011-11-13,统计日期:
2011-11-21
轿车主要车型故障率及损失评估统计如下:
车型分类
变速器系统
发动机系统
燃油泄漏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车身系统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奔奔MINI
13
0.22
26
0.43
13
0.22
143
2.38
95
1.58
2
0.03
悦翔系列
27
0.98
4
0.15
32
1.17
93
3.39
83
3.03
2
0.07
CX20系列
9
0.45
2
0.1
9
0.45
58
2.92
3
0.15
CX30系列
1
0.19
3
0.58
50
9.6
5
0.96
奔奔LOVE
1
1.38
9
12.4
5
6.89
CV8系列(混合动力)
16
92.49
轿车
49
0.43
33
0.29
58
0.51
369
3.25
191
1.68
4
0.04
三包期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万元)
68.8
174
612
3900
2016
48
三包期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总计(万元)
6819
注:
―统计对象为2011年生产产品
―故障车辆以VIN号不重复计算
―故障率(‰)=故障车辆数/样本量*1000
―2012年轿车销量以40万台计
―轿车直接经济损失以3万元/台计
―以2012年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前提
―发动机总成以1.5万元/台计,变速器总成4000元/台计
―数据截止日期:
2011-11-20,统计日期:
2011-11-24
◆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以上引起的退、换车分析(以现有两年三包期内数据测算)
目前车身系统、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七大总成,两年期内两次以上故障高,由此引起的退、换车损失初步估算约18.66亿元。
微客主要车型故障率及损失评估统计如下:
车型分类
变速器系统
发动机系统
悬架系统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车身系统
前/后桥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CM5系列
1429
9.67
868
5.87
1788
12.1
387
2.62
1184
8.01
5
0.03
770
5.21
SC6363系列
544
6.17
325
3.69
559
6.34
142
1.61
185
2.1
2
0.02
1076
12.2
CM9系列
460
9.26
240
4.83
510
10.27
293
5.9
418
8.42
5
0.1
1122
22.59
CM10系列
194
10.25
162
8.56
450
23.77
67
3.54
158
8.35
10
0.53
591
31.22
SC6395系列
51
5.92
20
2.32
90
10.44
23
2.67
17
1.97
1
0.12
52
6.03
SC6335系列
204
5.13
159
3.99
282
7.08
61
1.53
25
0.63
1
0.03
207
5.2
微客
3082
8.23
1856
4.96
4012
10.72
1082
2.89
2089
5.58
25
0.07
3990
10.66
三包期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万元)
13168
7936
17152
4624
8928
112
17056
三包期内总计-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6.90亿元
注:
―统计对象为2009年生产并使用满两年三包期限的产品
―故障车辆以VIN号不重复计算
―故障率(‰)=故障车辆数/样本量*1000
―2012年微客销量以80万台计
―微客直接经济损失以2万元/台计
―以2012年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前提
―数据截止日期:
2011-11-13,统计日期:
2011-11-21
轿车主要车型故障率及损失评估统计如下:
车型分类
变速器系统
发动机系统
前/后桥
前/后桥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故障车辆数
故障率(‰)
悦翔系列
6
0.18
3
0.09
18
0.54
1490
44.9
454
13.68
3069
92.48
奔奔系列
22
0.8
4
0.15
4
0.15
501
18.24
132
4.81
258
9.4
志翔系列
1
1.33
1
1.33
38
50.6
16
21.3
1
1.33
轿车
29
0.47
8
0.13
22
0.36
2029
33.04
602
9.8
3328
54.19
三包期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万元)
566
156
430
39644
11762
65024
三包期内总计-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11.76亿元
注:
―统计对象为2009年生产并使用满两年三包期限的产品
―故障车辆以VIN号不重复计算
―故障率(‰)=故障车辆数/样本量*1000
―2012年轿车销量以40万台计
―轿车直接经济损失以3万元/台计
―以2012年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前提
―数据截止日期:
2011-11-20,统计日期:
2011-11-24
3.风险分析
风险一:
三包期内(3年或6万公里)额外增加三包费用将超过20亿元。
按照第二十条划分的七大总成,对公司各车型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及七大总成维修超过两次的情况进行分析,若国家“汽车三包规定”2012年正式实施,按照7大总成3年或6万公里进行统计初步估算,2012年按120万销量计,在三年或6万公里内(微客80万、轿车40万)因此造成的退、换车损失将超过20亿元,其中,微客约为8.36亿元,轿车约为12.44亿元,随着销量增加损失还会增加。
风险二:
部分服务商的维修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国家“汽车三包规定”。
部分服务商尤其是微客的二、三级服务商的维修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可能因其备件储备少、维修技能不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公司承担较大的退、换车损失,需要对服务商及其二、三级服务商的选择、评价和管理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三)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风险
——长安备件保供周期长,最短周期10天
——长安部分服务商维修能力不足
1.条款要求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修理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与修理商签订修理合同之日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现状分析
(1)备件的采购
目前,备件由客户服务公司自主采购,未统一纳入生产采购中,供应商的保供原则是先保生产线,再保备件。
备件的采购周期较长,普通件的采购时间为10天,备件保供困难。
(2)备件的发运
同时,备件的发运时间相对较长,通过对306个城市的统计分析,采用火车运输有197个城市,发运时间均在5天以上,占64%,若采用分拨中心汽车运输,时间将更长(具体情况见附件1)。
(3)备件质量控制
目前备件分01状态和02状态,01状态零部件为总成件,与生产线使用状态保持一致,从库房领用,经过了公司的质量检验。
02状态为01状态拆分的小件,其采购程序为直接从供应商处采购,因未经过公司质量检验,存在供应商经常将不合格零件、老状态零部件、设变前零件交付售后库房等问题,使备件质量得不到保障,引起服务商的抱怨。
目前02状态的零部件有6726种,数量非常大,质量难以保证。
(4)公司备件三包索赔
目前,公司备件的索赔未纳入整车三包统一索赔中,未开展备件的索赔工作,一旦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公司将承担大笔费用。
而长安福特、长安铃木的备件索赔已纳入整车三包索赔范畴,通过DMS系统与经销商结算,因此风险较小。
(5)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因系统局限,无法统计三包期内总的维修时间,根据目前的售后故障及备件管理情况分析,损失费用将非常高。
停产车型的备件更难保证,因维修超期有补贴、能退车,只要用户不满意,会极力进行维修,加之维修能力的问题,会增加补贴和退车风险。
(6)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损失及风险,因同一质量问题模式界定模糊,暂未统计。
3.风险分析
风险:
备件管理和维修能力难以满足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因备件问题和维修能力问题造成的退、换车损失将大量增加。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后,公司备件采购不及时,发运慢,备件质量问题、维修时间超期和维修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等情况将引起大量的退、换车和增加大量的用户补贴费用,这将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新能源车及停产车辆的压力更大,形势更严峻。
(四)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风险
——轿车损耗件三包期不能满足要求
——微客损耗件(金牛星除外)三包期不能满足要求
1.条款要求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损耗件质量担保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
2.现状分析
目前,公司除金牛星损耗件三包期为1年或3.6万公里外,轿车和其它微车的损耗件三包期为:
1个月或2500公里,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支撑性文件“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规定的损耗件三包期最短为3个月或5000公里,公司的要求不能满足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
“汽车质量担保规范”规定的损耗件三包期明细如下:
名称
质量担保期
雨刮片
3个月/5000公里
制动摩擦片
6个月/10000公里
离合器摩擦片
6个月/10000公里
全车玻璃
3个月/5000公里
轮胎
3个月/5000公里
灯泡
6个月/10000公里
保险丝、熔断器
3个月/5000公里
火花塞
6个月/10000公里
3.风险分析
风险:
损耗件的三包费用将大幅增加。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的损耗件三包期是公司规定的2倍以上,这将大大增加损耗件的三包费用。
三、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应对措施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政策是针对实施日期之后上市的汽车产品,具体实施日期不能确定,但根据公司的现状分析,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需要采取应对措施在新研发车型上实施,提前准备,降低风险,否则将影响公司的整体效益。
公司目前需根据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制定和优化适宜的流程和制度,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一旦国家实施汽车三包,可以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新产品的研发,必须将新三包的要求作为重要的设计输入,在相应的技术资料中进行规定和落实。
各部门应对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初步应对措施如下:
(一)质量部组织成立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应对项目组,系统的分析、研究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推进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实。
1.11月底前,提出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立项申请,成立项目组,编制项目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
2.12月底前,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培训,详细了解相关条款的具体要求,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培训,将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要求进行宣贯和落实。
3.根据国家三包政策实施要求,将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规定,纳入到质保协议中进行管控。
4.从12月开始,每两周召开项目推进例会,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保证在2012年初,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应对措施准备到位,并按照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方案实施。
5.协助研究总院,密切跟踪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政策的出台,及时获取相关政策的实施要求,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研究总院负责,对三包零部件的图纸资料、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并实施改进方案。
1.11月底前,完成对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各级别在产及近期将投产车型从技术条件是否覆盖“ 国家汽车三包”里程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满足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要求的整车、总成零部件要重新设计开发,提出工作计划。
2.11月底前,完成对试验条件、试验规范是否覆盖(或换算后覆盖)三包的里程要求进行清理,提出完善计划。
3.11月底前,完成维修状态拆分对国家“汽车三包规定”适应性进行重新审视,并提出分析报告及拆分计划。
4.12月底前,根据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要求,对主要总成件、易损件、其他零部件、重大安全故障模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分析,制定相关零部件的耐久性技术方案。
5.及时跟踪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及相关条款的解释、说明。
(三)采购部负责,对目前供应商质量要求、零部件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商能力、零部件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应对方案。
1.12月底前,完成所有车型零部件三包规定、型式试验等资料的清理。
完成技术条件收集、试验项目的清理、试验报告的核对、零部件及供应商的分析、零部件三包规定情况清理及后续措施的制定。
2.12月底前,规范量产车型质量控制及供应商管控流程,发布《3C、环保零部件管理程序》、《各基地零部件质量共性问题管理程序》、《供应商产品审核管理程序》、《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供应商过程审核管理程序》、《供应商生产件批准管理程序》、《量产产品质量高风险供应商管理程序》、《量产零部件型式试验管理程序》、《配套件入厂验收前停用及恢复管理程序》。
3.根据国家三包政策实施要求,将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规定,纳入到采购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汽车 三包 规定 对策 研究 报告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