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畸托槽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盛恩医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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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畸托槽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盛恩医药
正畸托槽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盛恩医药
正畸托槽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正畸托槽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正畸托槽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与正畸丝等配套,供牙齿正畸治疗用的正畸托槽,管理类别为第Ⅱ类,分类编码为6863。
目前临床用于牙齿正畸治疗的器械分二类:
一类是随时由患者可以自行佩戴和拆卸的活动矫治器,另一类是由专业正畸医生通过临床安装的固定矫治器。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固定矫治器中的正畸托槽,定制式托槽不在本原则中描述。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正畸托槽产品的命名应采用通用名称,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
特征词可以为使用方式、技术类别、材料或结构等描述性词语,举例如下:
1.正畸托槽。
2.舌侧正畸托槽(使用方式)。
3.直丝弓正畸托槽(技术类别)。
4.陶瓷正畸托槽(材料)。
5.自锁式正畸托槽(结构)。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正畸托槽,通常可由正畸槽沟(又称弓丝槽)、结扎翼、粘接用底板、牵引钩(仅限带钩的正畸托槽)、活动滑片/盖片/自锁夹(仅限自锁式正畸托槽结构)和粘接剂(仅限于粘接剂预置托槽)组成。
正畸托槽产品的外形结构图列举如下,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示意图建议采用产品工程图:
1.方丝弓正畸托槽
图1方丝弓正畸托槽示意图
2.舌侧正畸托槽
正畸托槽的结构说明:
1、槽沟2、结扎翼3、粘接用网底4、牵引钩5、活动盖片
图6正畸托槽结构示意图
正畸托槽可采用不锈钢、镍钛合金、陶瓷等满足生物安全性能要求的医疗器械适用材料。
(三)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正畸托槽通常设计成有正畸槽沟、结扎翼和粘接底板结构形状,在正畸托槽粘接底板表面涂上粘接剂后,粘贴在经过预处理的牙面指定位置。
若有必要,可用不锈钢结扎丝或者橡皮结扎圈,通过结扎翼把正畸丝固定在正畸托槽的正畸槽沟内,持续将正畸丝释放的回复力传递给牙齿,从而实现控制牙齿的移动,达到牙齿畸形矫正的作用。
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增加作用机理的描述。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十四条要求,不同材质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陶瓷托槽、不锈钢托槽应作为两个注册单元。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表1正畸托槽产品相关适用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122.1-2008
《包装术语基础》
GB/T4122.3-2010
《包装术语防护》
GB9937-1988
《齿科材料、器械、设备测试和操作中的名词术语》
GB9938-1988
《牙位和口腔区域的表示法》
GB/T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16886.3-200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份: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性试验》
GB/T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份: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T16886.1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
全身毒性试验》
GB17168-2013
《牙科学 固定和活动修复用金属材料》
YY/T0127.9-2009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细胞毒性试验琼脂扩散法》
YY/T0127.10-2009
《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
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鼠伤寒沙门氏杆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YY/T0127.13-2009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
试验方法口腔粘膜刺激试验》
YY/T0127.15-2009
《亚急性和亚慢性全身毒性》
YY/T0268-2008
《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
评价与试验》
YY/T0269-2009
《牙科正畸托槽粘接材料》
YY/T0316-2008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0466.1-2009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YY/T0528-2009
《牙科金属材料腐蚀性试验方法》
YY/T0915-2015
《牙科学正畸用托槽和颊面管》
YY/T0991-2015
《正畸托槽临床试验指南》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引用到的标准。
有的生产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如:
《氧化铝》(GB/T24487-2009)、《外科器械金属材料第1部分:
不锈钢》(YY/T0294.1-2005)等。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审查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
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款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应要求产品性能指标等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适用范围:
供牙齿正畸治疗用。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1.风险分析方法
(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
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
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
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产品结构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和环境条件。
(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
构成正畸托槽产品全部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重复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风险分析清单
正畸托槽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0316-2008)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0316-2008)。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0316-2008)。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D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生产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
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生产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主要危害例举如下:
表3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的分类
危害的形成因素
可能的后果
生物学危害
生物不相容性。
用于生产加工正畸托槽的材料,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使用中产生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等。
材料过敏。
使用前未了解患者过敏史。
使用说明书中未警示。
引起材料过敏。
机械力
锐边、毛刺。
与人体口腔内口腔黏膜和软组织接触的部分,存在过大的锐边、毛刺等。
对患者口腔黏膜及软组织造成意外伤害。
环境危害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酸碱度)不符合要求。
产品变色、锈蚀。
意外的机械破坏。
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械性破坏。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或者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标记不清晰、错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标记。
错误使用。
储存错误。
产品辨别错误。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如:
(1)和正畸托槽配合使用的正畸颊面管、正畸丝选择不适当。
(2)使用说明书未标注正畸托槽的转矩角、轴倾角和补偿角等关键数据。
没有注明正畸托槽所属技术系统。
正畸托槽参数标注错误。
无法保证使用的有效性。
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
不熟悉正畸托槽所属技术系统的操作流程。
规格型号选用错误。
未使用到指定牙位。
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或造成牙槽骨损伤。
(八)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参照《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但并未给出定量要求,生产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要求。
涉及材料内容的应说明选用材料满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以下是通常的性能指标:
1.外观
正畸托槽表面应光亮,无污渍、锋棱、锐边、变形等缺陷。
2.尺寸
正畸托槽产品的尺寸应执行YY/T0915-2015标准的规定。
3.金属表面粗糙度
应对正畸托槽口腔黏膜接触表面粗糙度(不包括粘接部位)提出要求,确保不会因粗糙度问题导致口腔黏膜受损。
同时还应考虑槽沟粗糙度。
4.焊接强度
基体与网底采用分体焊接结构的正畸托槽,其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缝应平整光滑,无虚焊或焊瘤现象存在,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脱焊。
5.耐腐蚀性
正畸托槽的耐腐蚀性能按YY/T0528-2009的方法试验,应不大于200μg/cm2。
6.粘接强度
与符合要求的牙釉质粘合剂使用时,托槽在釉质表面上的固位强度应不低于企业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7.有害元素
YY/T0915-2015规定镉、铍、铅、镍被为有害元素,企业应注明上述元素的以百分比表示的质量分数。
正畸托槽中镍含量大于0.1%(质量分数),则其实际含量应不大于标示值,铍和镉的质量含量不应超过0.02%。
陶瓷材料,铀-238的活性浓度不应大于1.0Bq•g-1。
8.刚性
正畸托槽应具有一定的刚性。
9.金属内部质量
正畸托槽牵引钩与托槽主体的连接处应无气泡或砂眼。
10.其他
为了保证正畸托槽的安全有效而设定的其他性能,如带活动盖片的自锁式正畸托槽,其盖片的可靠性等。
(九)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
(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2)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3)如其他产品的主要性能与被检产品不一致,则该产品也应作为典型产品进行注册检验。
(十)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产品生产制造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提交以下资料:
1.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
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以及接收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2.生产场地
应详细说明产品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要求及周边情况。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十一)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1.依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第12号)的规定,正畸托槽为列入《目录》的产品,具体需要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对说明,比对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比对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若申报产品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应进行临床试验。
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
临床试验机构应为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YY/T0991-2015《正畸托槽临床试验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确保受试人群具有代表性,充分考虑成人、小儿的差别。
(2)明确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在临床治疗中的用途。
(3)临床试验例数为受试者人数,而不是使用产品的数量。
(4)产品预期用途以及统计学的要求。
(5)临床对照一般采取随机同期对照的方式,即受试者随机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期进行临床试验,最后将结果进行比较。
应明确对照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6)应明确进行临床研究的科室、临床负责人、参与者等信息。
(7)对临床试验中如何正确使用产品,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培训。
(十二)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目前收集到的正畸托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常见正畸托槽在临床中出现的共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表面太粗糙或有锋棱、锐边,变色锈蚀,焊接处脱焊等。
(十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
说明书中应对风险分析后剩余风险控制所采取的有关告知性、警告性内容进行充分的表达。
说明书中应有推荐的产品清洗、灭菌/消毒方法(该方法应经过相应的验证)。
说明书不得有以下内容:
(1)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等绝对化的语言;
(2)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能相比的语言;
(3)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的语言;
(4)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四)产品的研究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在开展产品性能研究时,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写说明,应至少对所申报产品的代表性样件进行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研究。
此外,还应提交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成品中与患者或者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安全性进行评价。
评价资料应包括:
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评价的试验项目应包括:
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亚慢性(亚急性)全身毒性、遗传毒性。
3.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正畸托槽一般采用非无菌交付,由终端用户灭菌/消毒。
制造商应向医疗机构提供经过确认的灭菌/消毒方式,若该灭菌/消毒方式为行业内通用,那么制造商应提交灭菌/消毒过程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相关验证资料;若该灭菌/消毒方式行业内不通用,那么制造商除提交过程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相关验证资料外,还应当对灭菌/消毒效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关资料。
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正畸托槽为无源器械,非重复使用产品。
产品的包装应能保证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运条件下,保持完整。
5.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期的其他研究资料。
三.审查关注点
(一)正畸托槽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规范性,引用标准的适用性、准确性,内容是否符合YY/T0915-2015《牙科学正畸用托槽和颊面管》标准的要求,是否齐全,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二)产品技术要求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要求编写。
重点关注原材料、性能要求的研究报告。
(三)安全风险管理报告要审查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风险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四)注册检测报告应关注能否覆盖所有不同材料、结构产品的所有性能。
所检测型号的产品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五)应审查产品使用说明书与标签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
正畸托槽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写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原则
(一)本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正畸托槽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二)本指导原则是对正畸托槽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三)本指导原则中的正畸托槽产品与正畸丝等配套使用,供牙齿正畸治疗用。
定制式托槽不在本原则的指导范围之内。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五)《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正畸托槽产品中,现行的行业标准YY/T0915-2015《牙科学正畸用托槽和颊面管》标准中的关于正畸颊面管部分要求,不作为正畸托槽技术审查依据。
有害元素限量参照GB17168-2013《牙科学 固定和活动修复用金属材料》。
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人员、行政审批人员、产品专业厂家代表、临床专家共同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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