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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
对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区供销社
翠屏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是由农民入股组建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
六十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搞活全区城乡商品流通、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服务农业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
近些年来,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川府发〔2010〕20号、宜府发﹝2011﹞10、区府发〔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以“重调研、转作风、抓改革、促发展”为工作基调,围绕改革和发展两个主题,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初步构建起了功能较为齐全和流通较为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为供销合作社恢复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下面,笔者在深入调查和认真思考的基础上谈一点初浅看法。
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含义与主要职权
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都是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社员代表大会可以代行社员大会的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职工、其他自然人社员和法人社员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社员负责,接受社员监督。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社员通过代表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是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它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修改或讨论通过本社章程;审查和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接纳或取消社员社(成员单位);讨论并决定有关本社的其它重大问题。
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目的是把广大社员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问题的看法和意见集中起来,经过充分讨论,形成统一的意见,变成全体社员的一致行动。
组织召开好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对于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推进民主办社和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理事会则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的主要职权是:
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组织实施各项职能和任务;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代表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供销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并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则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的主要职权是:
监督理事会对供销合作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社员代表大会反映;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由社员代表大会以不记投票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翠屏区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历史沿革
翠屏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期。
近六十年来,供销合作社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支柱产业形成、稳定市场物价、解决农民“卖难”“买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2013年末,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基层供销社11个、直属公司4个、集体企业8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235个,组织发展农民专合社8个,专业协会5个;有在职职工735人,离退休人员1035人。
2013年全系统实现经营总额10277万元,完成售给农业生产用化肥22700吨,汇总实现利润8万元。
1951年6月,首先在安阜筹建“宜宾市第三区供销合作社”,1952年6月建立“宜宾市第四区供销合作社”(这里的“宜宾市”均指原县级宜宾市,下同)。
1954年6月正式成立“宜宾市第三、四区供销社,讨论通过了社章,选举出了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
1958年与宜宾市商业局、服务局、市管会合并成立宜宾市商业局;
1961年10月恢复宜宾市供销合作社,1966年又合并到宜宾市商业局;
1975年再次恢复宜宾市供销合作社。
1987年7月29日召开宜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社章,选举出了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班子。
1997年拆地设市后,更名为“宜宾市翠屏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世纪90年代至2005年间,翠屏区供销社又进行了一次新的改革,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能消失,联合社的领导均由区委、区政府直接任命。
三、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的重要体现
尽快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充分肯定,能够更好地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中就明确要求在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中,要“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2009年,国务院国发〔2009〕40号文件又再次强调,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
(二)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的有效选择,是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办法
历史与实践证明,理事会作为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两者互相依存,对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积极有益的作用,是坚持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体制保证。
我国历史的教训还告诉了我们:
在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由于实行建立了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施了强有力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供销合作社就得到了快速发展,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如鱼水情深,农民群众也亲切的称呼供销合作社为“我们呢供销社”;1958年,供销商业合并后供销合作社性质发生了改变,原来行之有效的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丢掉了,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就停滞不前;1976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开,特别是1983年供销合作社进行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改革后,供销合作社又得到了较大的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各级供销合作社相继撤销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加之遇到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因一时适应不了而导致再次滑坡,从此全区供销合作社陷入长达十几年的连续亏损时期。
(三)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是供销合作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断深化、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工作战线不断延长和资产结构不断变化,切实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显得更为迫切,加强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推进理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已成为巩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特别是在2004年我区供销合作社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经营阵地缩小,购销业务下降,经济效益滑坡,供销合作社系统陷入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困难境地。
近些年来,区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对外树立新形象,对内激发新活力,工作采取新举措,成效达到新提高”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新网工程”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在全区建成22个社区综合服务社、36个庄稼医院、2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站)点,全区各类经营网点225个。
目前,只要积极吸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群众成为供销合作社的新成员,就可以不断壮大和夯实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及发展基础。
通过恢复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就可以形成新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打造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全新供销合作社。
通过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积极引导成员社及社员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就可以进一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的经济联系,使两者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建设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现组织创新的重要内容
加快改革发展是新时期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第一要务,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则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现组织创新的重要内容。
理事会抓发展,监事会抓监督,两者目标相同、各有分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供销办字〔2010〕45号)还明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和总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遵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规定,积极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
四、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指出:
“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
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
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按照联合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关系。
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全国总社。
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
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
“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二)1999年1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明确指出: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县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仍维持现行渠道。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
(三)200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明确指出:
“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四)1995年9月,《中共宜宾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意见》(宜府发〈1995〉28号)明确指出:
地、县(市)供销合作社均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其领导班子成员由地、县(市)委征求上级社意见任免和管理,并逐步过渡到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同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具有对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重大投资的审批权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权、所有资产的受益权。
五、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方法及工作步骤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向党委、政府报送恢复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
(二)根据等待党委、政府的批复,向党委、政府报送筹备组织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三)按照党委、政府审定的关于组织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方案,筹备组织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
(四)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参加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参会代表一般应包括:
1.社员代表。
其中具体包括:
农民社员代表、专业合作社代表、村级综合服务社代表等;
2.职工代表。
其中具体包括:
基层供销社代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代表等;
3.协会学会代表。
其中具体包括:
各级供销合作社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代表等;
参会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供销合作社社员户数比例确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
(五)正式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并通过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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