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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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八、监理工作管理标准(ZNDC-GC-BZ008)
1、总则
1.1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
1.3监理工作管理细则的制定由房地产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1.4各城市(项目)公司负责本细则的落实和实施。
2、监理方职责
2.1监理单位职责:
2.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1.2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2.1.3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2.1.4监理单位应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2.1.5监理单位应该监督项目监理机构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2.1.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2.1.7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2.1.8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9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2项目监理机构职责: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2.1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6)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7)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8)处理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9)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1)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2.2.2监理机构的其他职责:
1)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2)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3)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承包人进行交底。
4)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发包人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归还发包人,并履行保密义务。
2.3监理人员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索赔、工程延期等争议事项。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周,月报。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3.3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3.1总体明确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3.1.1工程质量。
3.1.2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3.1.3建设工期。
3.1.4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2)对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审核确认。
3)参与施工图纸会审。
4)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6)查验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7)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进度的推进和投资的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
10)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1)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3)督促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4、监理各项工作制度:
4.1图纸会审制度
4.1.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
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4.1.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业主总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4.1.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1.4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
4.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4.2.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4.2.2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4.2.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承包单位的项目组织架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环境及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4.2.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4.2.5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
4.2.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意见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4.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4.3.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中南集团企业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4.3.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施工员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等。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4.3.3工程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应对隐蔽验收资料及时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未批准。
若总公司检查发现隐蔽验收资料未及时签字确认,将对未签字部位做破坏性检查,如果检查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总公司将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3.4隐蔽工程必须留置相关影像资料。
4.3.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字。
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3.6监理工程师验收后,通过其他相关部门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对监理公司进行处罚.
4.3.7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4.4实测实量、平面简图三检制度
4.4.1实测实量是以中南企业标准为检查依据。
4.4.2实测实量检查范围:
按照分部分项验收程序,以每一楼层为一个单位对施工单位检查数据进行100%复查,并对复查结果数据准确性负责,检查数据在平面简图上予以记录,检测人员签名确认。
4.5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4.5.1严格遵照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
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4.5.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4.5.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5.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5.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5.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规定。
4.5.7实行样品引路制,现场使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封样样品质量要求。
4.6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4.6.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4.6.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4.6.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对现场工程由于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变化,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配合业主现场工程师予以确认。
若发生对签证工程量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4.7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4.7.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每周召开一次。
监理单位必须收集各承包单位有效签名人的委托证明,并上报业主备案。
4.7.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
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7.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由业主向承建商通知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监理范围。
2)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提出要求;
3)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7.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提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相关的控制措施)
4.7.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
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4.7.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4.8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4.8.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项目部配合,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
4.8.2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4.8.3参加人:
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4.8.4会议议题一般为:
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4.8.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4.8.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4.9监理记录制度
4.9.1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监理记录有: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工程款支付台账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材料见证取样台账等。
4.9.2所有的会议记录必须有书面及音频记录。
4.9.3施工过程记录一般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往来文件等,所有往来文件必须进行收发文记录。
4.9.4监理日志要求各项目监理组所有人员人手一册,逐天认真填写;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审阅。
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天气记录;
2)施工部位和内容;
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情况;
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供应及材料质量问题等;
6)水电供应问题;
7)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8)其他事项。
4.9.5监理月报记录
1)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次月5日前报送业主和监理公司(存底一份)。
2)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
(1)监理月报(综合性):
本月工程情况概要;
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本月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评析;
本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情况评析;
本月工程其它事项。
(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3)工、料、机动态月报;
(4)工程进度款审批表。
4.9.6往来文件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发出的各种指示(以函件为准);
2)承包商发给监理的各类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的备忘录;
4)业主发给监理的备忘录;
5)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6)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
4.9.7投资控制记录主要表格有:
1)工程付款申请和拨款月报表;
2)费用索赔审批书;
3)工程变更审批书。
4.9.8质量记录。
工程中的每个分项及分部均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主要表格有:
1)实测实量记录,平面简图。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签证(承包商保存);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4)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验收签证(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4.9.9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1)竣工图(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2)竣工验收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3)质量验评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留底);
4)工程付款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5)工程结算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核定并留结算总数)。
4.10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4.10.1监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各巡视检查一次。
每天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4.10.2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阅《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并于次日上报建设单位。
4.10.3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四大项:
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
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监理单位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与现场及时指出,并视情况适时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出问题并限时整改。
施工单位不及时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的,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或工程签证等其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延期签认。
4.11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违章操作、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4.11.1旁站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
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序的工艺操作过程进行旁观,监督各工序操作人员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违章操作和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4.11.2现场监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认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好旁站监理工作。
4.11.3旁站监理的主要范围:
1)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
如预应力筋铺设绑扎及张拉,高压注浆,水下混凝土封底等。
2)重要隐蔽工程:
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绑扎安装工程,混凝土灌注桩的浇筑,地下连续墙的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冠梁锚杆张拉等。
3)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序,如:
(1)地下室防水层的保护;
(2)混凝土工程中施工缝的处理;
(3)门窗工程密封处材料嵌填;
(4)屋面落水管、排气管等的作法;
(5)卫生洁具安装工程接头及嵌填密实。
(6)电气工程接地作法。
4)对工程质量重大影响的工序:
如重要预埋件、预留孔的定位和施工等。
具体旁站监理内容见附录1
4.12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4.12.1监理公司项目部办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南集团总公司确定,监理部现场办公接受现场工程部日常监督,具体要求是:
1)监理公司项目部现场办公场所不得与施工单位在一起。
2)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日常吃住不得与施工单位在一起。
4.12.2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每日在甲方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工作考勤打卡,若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需提前一天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工程兼职,并保证每周至少5天在施工现场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若离开工地需提前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同意;若未经批准3次及以上,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公司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撤换。
4.13监理廉洁工作制度
监理公司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2次以上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总监理工程师有此行为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公司发生一起接受施工单位宴请、礼品、礼金的馈赠,经举报或检查核实存在有违监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14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4.14.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4.14.2验收程序:
承建商作竣工预检:
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验:
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初验阶段可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
正式验收:
以业主为主,监理单位协助,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等参加,并由质检部门认定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的监理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工程项目交接:
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建商向业主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并由监理单位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交接时,还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后移交给业主。
在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承建商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以此作为依据向业主结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书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签发“工程结算审核表”,同时还须经有关论证部门核准。
4.14.3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承建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质检站审核后,方可安排竣工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4)审查竣工图。
4.15监理自检自评制度
4.15.1本制度是指:
在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核验之前,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项目监理部对所监项目进行的分部分项及竣工自评自检工作制度。
4.15.2监理自评自检分为:
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及竣工初验,及其他有关重要的分部分项。
4.15.3监理自评自检的依据为:
有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设计文件。
4.15.4在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达到规定的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适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档案进行监理自评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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