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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内容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2008年9月~2010年12月)
二〇〇八年九月
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一、矿井概述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田坝煤矿,原系四川省华蓥煤矿。
该矿开采水田坝井田向斜东翼的二迭系煤层。
井田范围内目前有两层煤可采,即主采层K1,平均厚约1.8m左右,较稳定,具有突出的危险;保护层K3,平均厚约0.3m,位于K1主采层之上,法线距离13.0m左右,是K1主采层的理想保护层;保护层K4,厚度不稳定,在+510水平2800以南,0.8~1.2m左右,2800以北110m处起至1520揭露的情况看,则薄化为0.10m左右,它位于K1主采层之上,法线距离约35m,但由于极度薄化,失去了开采的条件和价值。
因而也失去了保护层的开采作用。
该矿+638水平以上全为老采空区,+510水平生产井2800以南(除K3煤层外)亦全为老采空区,2800以北至井田边界为未采区,+510水平以下为水田坝向斜轴,因而该矿生产的重心及采掘面均在+510水平2800以北。
+350水平接替井仅有一条上山与+510水平相通,形成通风系统,目前正在报批手续,准备掘进+350水平开拓系统。
该矿的开拓方式为平峒开拓,通风方式为单翼边界抽出式通风。
于1988年1月15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事故后,被四川省煤管局以川煤安字(1988)177号文件批复为突出矿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主要系统分析
(一)开拓系统
本矿井于1982年开始建设,采用平硐开拓,+510m主平硐井口座标为:
X=3336337.845
Y=363772587.699
Z=+509.6
+510m水平运输大巷掘在K1煤层底板的茅口灰岩内,全长4800m,担负全矿井进风、运输、行人、排水等,回风水平为+650m水平。
井田范围内主采煤层K1,局部可采煤层K3、K4,K1煤层为突出煤层。
K3、K4作为K1的保护层开采,开采顺序为K4、K3、K1。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K1为伪斜柔性掩护支架,K3、K4为俯伪斜采煤法)。
矿井目前采区为2800~1930范围,该区域由南向北各煤层严重薄化,受F70号大断层影响,地质构造复杂,K1主采层由2.2m薄化为0.8~1.0m,K3、K4不可采,故无保护层开采,采用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顺层瓦斯抽放,工作面超前排放钻孔,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
2800以南布置准备回采巷道回采K3煤层,解决矿井水平接替紧张。
(二)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主要通风机为轴流式,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风机型号为FBCDZNO16/2×75,电机功率75KW,风量27.5~62.1m3/s,主要进风井+510m大巷,+350m平硐辅助进风,主要回风井+650m大巷。
1、主扇风机的管理
(1)主扇风机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24h运转,不得时开时停。
停、开只能由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决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决定停、开主扇。
(2)煤矿用电为一级用电。
(3)“双回路”供电系统已于2006年9月底投入正常使用,解决了供电电源,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主扇风机安装了开停传感器和配齐了各类安全仪表。
(4)抽风机司机是经过有资质单位培训合格的人员专职担任,持证上岗,24h守护,随时观察并记录主扇的运行情况,电流、电压、温度、水柱等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随时电话报告。
2、局部扇风机的管理
(1)实行“三专”、“两闭锁”,24h运转,停产不停机,不得时开时停,严禁任何人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
(2)安设必须符合要求。
(3)安装开、停传感器。
(4)风筒使用具有“安标”的“双抗”产品。
(5)局扇无特殊原因不得停机,如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机后,重新启动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才能人工启动局扇,并严格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通风系统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由于进风井口和回风井口高差较大,自然风压对通风系统存在一定的影响;②走向平硐单翼边界抽出式通风距离太长风阻较大。
(三)防尘系统
本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建有可靠的防尘系统,防尘水池设在650m水平,防尘管路完善,洒水喷雾、放炮喷雾、隔爆水棚严格按要求安设,严格坚持湿式作业,装煤岩洒水,个体防尘用品配备齐全。
杜绝了煤尘堆积,粉尘浓度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四)矿井防灭火
本矿井煤层属于Ⅲ类不易发火煤层,内因火灾威胁较小,在防治内因火灾方面,重点是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到随采随封,落实责任,加强密闭的日常检查和管理,K1支架回风巷安设CO和温度监测探头,进行K1煤层发火情况监测。
外因火灾预防措施是: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杜绝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2)定期检查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入井下,(3)严格密闭三断,(4)加强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台台防爆,并对各掘进工作面按规定装设“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加强瓦斯和粉尘管理,消灭盲巷和瓦斯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坚持洒水降尘,杜绝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事故。
(6)加强井下放炮管理,井下放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格做到正向装药、串联起爆,每眼按规定数量使用水炮泥,杜绝放炮引起的燃烧和爆炸事故。
(五)提升运输系统
本矿生产水平为+510~+650m,煤炭运输系统简单,煤层大巷装车→石门组车→+510大巷→地面煤仓。
无煤炭提升系统。
材料运输提升系统:
地面装车→+510m运输大巷→4800石门轨道上山→+650m风巷→K1、K3风巷→工作面。
轨道上山设置了一坡三挡,安装了专门的通讯,信号设施严格执行了行车不行人的规定,机车绞车司机摘挂工都取得操作资质并持证上岗,绞车机车实行周检、旬检、月检,地滚钢丝绳实现了班班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转。
(六)排水系统
采用自流排水,井下水经各石门直接排入+510m水沟排出地面,无任何排水、抽水设施。
(七)矿井供电系统
1、10KV双回路供电系统确保供电系统稳定。
2、井下供电系统为:
10KV双回路供电系统→井口6KV变电室→井下中央配电硐室→各采区配电硐室→各用电点。
3、电器设备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都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标”齐全的隔爆设备,否则,不得入井。
(2)井下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三大保护”,电煤钻严禁使用干式变压器,必须坚持使用“综保”。
(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并严格检查隔爆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确保电气设备不失爆,一旦检查出隔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风电闭锁、瓦斯断电装置灵敏可靠。
(4)加强缆线的管理,悬挂必须整齐。
供电线路严格做到“三无”、“四有”。
井下电缆要定期检查,破损的电缆要及时更换。
总之,要严防电气火花的产生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三、瓦斯治理措施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总工程师何恒雷
副组长:
矿长冯继林、安全副矿长王庆荣、副总工程师陈全
成员:
安全科长(兼通防队长)贺绍强、副科长黄明;机电队长段君、机运队长熊建;采煤一队队长杨仕良、采煤二队队长雷兵;掘进队长陈喜、副队长陈波、安检兼瓦检员阳志中、唐顺洪、蒋用建、郑维志、佘绍万、郑发等27人;防突班长段勇。
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
何恒雷对本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总责,全权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的所有问题。
副组长:
(1)冯继林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合、协助组长工作,全面组织、协调处理瓦斯治理工作,对本矿的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2)王庆荣配合、协助组长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领导责任;(3)陈全配合、协助组长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成员:
(1)贺绍强、黄明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
(2)段君、熊建对全矿的电气、运输设备负具体管理责任;(3)杨仕良、王大明、叶群林对采煤一队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雷兵对采煤二队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4)陈喜、陈波对掘进队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5)郑发、佘绍万、郑维志、唐顺洪、阳志中、蒋用建等各自对自己跟班管理的工作面和附近区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直接责任;(6)段勇对所实施防突的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直接责任。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通防队),贺绍强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
(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入井检身制度;
(3)停送电制度;
(4)瓦斯检查制度;
(5)瓦斯管理制度;
(6)瓦斯排放制度;
(7)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灾变计划);
以上制度(计划)已建立,详见本矿《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限于篇幅,此略。
2、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均已建立,详见本矿《各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限于篇幅,此略。
3、“一通三防”管理
(1)建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小组人员及责任分工,由上述“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基本一致,此略。
(2)每年底次年初在编制次年《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时,着重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内容及治理方案,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地加以修正(修改、补充、完善)。
(3)坚持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制度。
(4)坚持每周一的“一通三防”大检查及安全办公会制度。
在会上总结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着重总结、安排“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防突工作)。
(5)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每周一的安全自查,重点是排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到人头,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到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即“一通三防”督查,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必须予以重处。
要经常性地抽查打钻防突的效果情况,即对防突工作进行督导,如发现在防突工作中搞假打谎报、弄虚作假、不按防突措施要求防突的责任人予以重处。
使“一通三防”工作和防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瓦斯治理措施、具体内容和要求
1、通风系统管理措施
(1)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方案,前已述,此略。
(2)坚持“以风定产”根据本矿目前的生产能力,目前所使用的FBCDZ-NO16型轴流式通风机能满足生产要求。
(3)坚持每旬测风,并将所测得的结果如实地填写在《测风记录本》和《测风记录牌》以及“以风定产”“公示牌”上。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测风记录本》上签字。
当发现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尽快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当风量不能满足或基本满足产量需风要求时,矿长必须压减产量或压缩工作面数量,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通风方面的安全大检查。
检查系统是否畅通,井巷断面是否符合要求,各用风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是否合理,主扇、局扇是否运转正常,风筒的使用、悬挂是否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构筑是否完好、可靠、合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各用风地点是否存在“五风”(即串联风、循环风、无风、微风、老塘风)作业现象,如有,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及时调整各分支风流(风量、风速),及时整改漏风,以确保矿进总进风量和各分支风量,满足矿井和各用风地点的用风需求。
2、瓦斯日常管理措施
(1)安全监测。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本矿井已于2004年4月安装了KJ7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监测系统,作连续监测与控制。
当井下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界限时,该系统的主机、传感器及声光箱可同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相关回路的供电电源,以保证安全生产。
该系统使用效果基本良好。
于2006年3月升级为KJ90型监控系统,2008年7月再次升级为KJ90NA型监控系统。
(2)监测管理。
监测系统安设在井口调度值班室,做到了24小时有人看管,公司设3人负责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进行专职管理(包括井下各分管站、监控线路、各传感器的安设校对等管理)。
(3)专职管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每天打印出瓦斯监测日报表和班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分别在报表上审阅签字。
做到对瓦斯管理心中有数,对瓦斯超限报警的工作面或其地点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改变。
(5)瓦斯的动态管理。
除安设监控系统静态管理瓦斯外煤矿还加强了对瓦斯的动态管理,即:
①工作面每班1名专职瓦检、通风员,利用光学瓦检仪对该工作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局扇及其开关附近的瓦斯进行每班不低于3次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地填写在《瓦检记录手册》和《瓦检记录牌》以及《瓦斯日报表》上,做到“三对口”。
②每个入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电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各个场所的瓦斯进行检测。
③煤矿应根据入井的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人员数量等,购置了足够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高低浓度光学瓦检仪,一氧化碳检定器等。
(6)加强眼巷的开、停工管理,执行开停工许可证制度,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对于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多数人员不合格,禁发开工许可证,必须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严禁工作点面随意停工,从而减少了盲眼盲巷。
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严禁停风,否则,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按《停电停风后瓦斯排放制度》排放积聚瓦斯。
排放积聚瓦斯必须在井下无人或受排放的积聚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无人、停电的条件下进行专人排放,并控制排放的瓦斯浓度,实行间断排放,严禁“一风吹”。
当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规定允许浓度以下后,方可通知人员入井,否则,任何人不得提前入井。
(7)加强瓦斯管理,严禁超限作业(生产)。
(1)当总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4)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方可通电开动。
(8)加强放炮管理,杜绝违章放炮。
(1)放炮工作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专职放炮员进行;
(2)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禁用电钻打眼,当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3)放炮器及其钥匙由瓦检员、放炮员分开保管;(4)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用黄泥充紧充满;(5)只能用3#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或毫秒电雷管,并用同一厂家生产的;(6)同一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其余部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45条的规定执行。
3、“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开采K3、K4保护层。
2800石门以北的K3、K4煤层薄化,无开采价值,因而保护层未开采。
(2)先抽后掘采。
在K1主采层未解放的区域中掘进时,实施先抽后掘和先抽后采的防突方案。
在+510水平2800北K1大巷里安装ZK—150型防突钻机,按巷道走向每隔6m布置1个沿煤层倾向的钻孔。
打钻时,钻孔至少打80m以上,实施本层抽放。
该钻机可以360°调整打钻角度,钻机的设计钻深150m,孔径75mm。
钻孔打好后,安装瓦斯抽放管,利用封孔机封孔,BJW15YJ移动式抽放泵抽放。
落实人员:
①机电队负责钻机的安装、维修、缆线“搭火”,抽放泵的使用管理及运行记录。
②安全科负责打钻、封孔、通风、瓦检、防护及日常管理。
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抽放设计和瓦斯治理方案的编制。
④副总工程师负责抽放措施的编制和现场抽放的技术指导等。
⑤安全副矿长负责抽放施工全过程中的打钻、封孔和安全管理。
⑥矿长负责工作安排、人员组织、材料、物资的落实等。
另:
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已完成我矿瓦斯抽采设计,并由四川煤监局批准,矿已落实资金正在建立地面永久性固定抽放系统,对K1煤层实施先抽后采。
矿已购买ZK-150型钻机1台、KFB型封孔泵1台、抽放泵1台、抽放管路4500m。
我矿将在+350技改接替井严格按设计院的设计施工,并坚持“三同时”原则,确保抽采效果。
(3)打钻防突,预测预报
①预测、效检指标的确定
由于本矿无预测、效检指标的实际考察数据,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预测、效检方法采用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指标临界值取K1max=0.5ml/g.min1/2,Smax=60N/m.当K1max<0.5ml/g.min1/2和Smax<60N/m时,无突出危险.当K1max≥0.5ml/g.min1/2或Smax≥60N/m时,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②顺层抽放,主采层中上部的抽放效果估计较差,或者可能起不到作用,因此,在该区域掘进(包括回采)时,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即利用ZT-30型钻机或风煤钻进行打钻,利用WTC参数仪进行预测(WTC参数仪三台),钻孔深度10m以上,碛头钻孔8个以上,钻孔必须超出巷道轮线2m以上(顶眼)。
钻孔每前进1m测定1次最大钻屑量Smax,每隔2m测定1次解吸指标,当钻屑量达到60N/m,或K1值达到0.5mL/(g.min1/2)时,即有突出危险,则必须停止作业,重新打措施孔,并进行效检,只有当效检无突出危险后,才能作业,否则,继续采取措施,直到效检无突出危险为止。
要求打钻在深夜班井下无人时进行。
打钻时先用Ø42钻头,后用Ø75钻头铣孔,以利瓦斯释放。
钻孔的超前保护距离始终保持5m以上。
回采工作面按上述方案中的方法进行。
钻孔沿煤层走向施工,沿倾斜每10m一个钻孔。
③对已进行瓦斯抽放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连续措施效果检验,若措施无效,则必须按上述要求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至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合格。
落实人员。
安全队防突班6人,负责具体实施。
实施时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并将打钻的孔数、深度、角度、瓦斯浓度、孔的布置、打钻过程中的情况、预测结果等详细填写在碛头的防突牌板和井口调度值班室的防突记录本上。
矿长、总工在防突记录上审阅签字,然后根据打钻情况安排掘进工作。
落实资金。
矿上已分别购回一台新型150钻机,一台ZT-30型钻机和若干台风煤钻及其钻杆。
加强防突和瓦斯抽放工作。
实施时间:
已坚持长期实施,效果良好。
(4)石门揭穿K1煤层。
在安排掘进工作面时,尽量不安排石门揭穿K1突出层。
如果必须用石门揭穿K1煤层时,在揭穿前必须编制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以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以掌握煤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②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
③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突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但法线距离不得低于2m。
石门揭煤前,当预测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震动炮爆破一次揭穿K1煤层(爆破或震动爆破时,必须将井下人员完全撤出井后才能实施);若检验措施无效时,应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有效。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井外)起爆震动爆破一次揭穿K1煤层。
最好采取煤巷超前后,石门再揭穿煤巷的办法。
(5)安全防护
①石门揭穿K1煤层采用震动性放炮。
按《防突细则》第92、93、94条规定执行。
②设置反向风门。
按《防突细则》第95条规定,本矿井下的风门均设置了反向风门。
③远距离放炮。
按《防突细则》第96条执行。
④设置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按《防突细则》第97条规定,各主要巷道均设置了压风自救站和防尘、隔爆系统。
⑤电气设备管理。
按《防突细则》第98条执行。
⑥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
本矿实现了入井人员每人1台自救器,并达到10%的富余系数。
⑦监测监控,各采掘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好瓦斯监测探头,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准确无误。
4、瓦斯治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在K1煤层中,不得布置2个相向掘进或相向回采的工作面,布置掘进工作面时,要尽量避开K3煤(岩)柱区域或地质构造区域。
(2)开采K1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动态,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有秩序地撤出井口,并报告调度室。
(3)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风镐作业。
(4)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本矿采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
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分别按《防突细则》第39条、第44条执行。
(5)在K1煤层中设计布置采掘工程时,采煤方法应优先考虑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掘进上山时,应优先考虑伪斜双上山,施工时采用浅眼(1.0m)远距离一次性爆破,并加强巷道支护。
(6)K1煤层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防突措施分别按《防突细则》第38条、43条、75条、77条、78条、79条的规定执行。
(7)突出预兆。
煤层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由薄变厚,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层、断裂、波状起伏,煤岩被严重破坏,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忽大忽小,响煤炮,煤岩层发出破裂声,掉碴、支柱断裂等。
5、瓦斯治理的保障措施
(1)瓦斯治理的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由企业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矿井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2)配齐配够矿井“一通三防”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3)瓦检员、放炮员不得兼职,各司专职。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以人为本。
(5)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即瓦斯治理工作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严格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工作面每班有管理人员跟班。
四、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以及《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的三个法规为准;本方案未论及部份,按以上三个法规执行。
附图1、采掘工程平面图
2、矿井通风系统图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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