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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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4)《企业会计制度》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会计法律,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仲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5、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会计市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四)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四、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档案名称、种类、卷号、数量、起止日期)移交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
(2)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3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凭证
(1)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事项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直接依据。
(1)记账凭证基本内容或要素:
①记账凭证的名称。
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②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③记账凭证的编号;
④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⑤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⑥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⑦记账标记;
⑧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⑨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2)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①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②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③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④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⑤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⑥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⑦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3)原始凭证:
单据,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
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三、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
1、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
(1)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保证真实、完整。
2、登记会计账簿要求
(1)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2)基本规则:
①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②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③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④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
⑤及时对账。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即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各单位对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⑥定期结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禁止帐外设账。
4、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
2、财务报表附注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
五、会计档案
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
2、相关性
3、明晰性
4、可比性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6、重要性
7、谨慎性
8、及时性
七、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
依法建账,各单位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3、以虚假的经济业务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4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5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法律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从事以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资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超过6个月,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交接人员移交清楚。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特点:
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法制意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会计理论、财策法规
、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跨级职业道德。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财务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普通院校成人院校开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4小时。
(5)其他
1、概念: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经济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P68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交接的程序p78
1、提出交接申请;
2、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3、移交点收;
4、专人负责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6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附表)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1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和汇兑(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给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根据合同核对和验收的结算,同银行承诺付款)
等计算方式进行货币和资金结算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附表)
(二)本票
(三)支票(附表)
(四)信用卡
(五)汇兑:
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六)托收承付: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给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销合同核对和验收,同银行承诺付款。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付款人开户银行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债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
(七)委托收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六、票据结算
㈠票据概述
⒈票据当事人
⑴基本当事人
①出票人:
依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②收款人:
有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⑵非基本当事人
①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
②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
③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④保证人:
未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追索。
⒉票据行为
⑴出票: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⑵背书:
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⑶承兑: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
⑷保证: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
第2节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附表)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二)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六、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
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
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附表)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种类
(三)支票的出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6)商业汇票的保证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的计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3)税金(4)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
六、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原则
2、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见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
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控管。
(6)代收代缴:
与纳税嗯有经济业务来往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征收方式:
邮寄申报纳税、自己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注销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八)银行账户管理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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