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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2010年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海淀园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动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园区建设,鼓励各分站企业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高水平研发工作,提升研发层次,引进、使用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才,现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7号),发布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企业(以下简称分站)、在站及出站后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二、支持政策与申报条件
(一)分站建设补贴
支持政策:
1.博士后工作启动费用补贴:
新设分站自设站日起,一年内完成首位博士后的进站工作,给予5万元工作站启动费用补贴。
2.联合培养费用补贴:
分站当年招收的博士后,补贴支付流动站联合培养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年;当年招收2个以上博士后进站的给予特别补贴,招收2人,补贴5000元,其后每多招收1人,多补贴5000元。
3.博士后在国家图书馆查询资料补贴:
补贴分站用于博士后在国家图书馆查询资料(含查新)的费用,补贴额不超过总支付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5万元;优秀分站、当年在站博士后人数(含出站后留站工作的博士后)超过5人或当年中期考核成绩突出(有发明专利申请、产生经济效益等)的博士后超过3人的分站优先支持且支持额度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分站开展的以博士后制度为平台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支持分站与流动站(包括国外研究机构)就本产业、行业领域重大课题开展以博士后工作为平台的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如论坛、沙龙、研讨会、讲座等,视活动的层次、规模、效果等,凭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予以一次性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博士后住房补贴:
根据企业为博士后所租住住房的区域、租赁合同及付款情况给与住房补贴,补贴一般不超过1500元/人月。
申报条件:
1.补贴以博士后在站工作不超过三年计。
一般情况下,无重大项目或重大成果的博士后延期出站期间无补贴;博士后退站的分站应在退站手续办理完毕三个月内全额退回补贴。
2.申请时需提供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年度分期支付的可根据支付凭证分期补贴。
3.博士后在国家图书馆查询资料补贴:
需提供博士后在国家图书馆查询资料的明细及交费发票复印件,分站按博士后姓名、资料查询费汇总。
4.博士后住房补贴:
只提供给在北京没有住所、因故无法入住博士后公寓,经博管办同意可以自行租房、分站能提供不低于1500元/月补助并能提供相关租赁协议复印件备案的博士后。
5.本项补贴由分站申请,获准后拨付分站用于博士后工作。
(二)博士后项目资助
支持政策:
1.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由博士后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的有知识产权独创及对园区产业链、产业增长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及留站工作的博士后承担的企业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博士后创业资助:
出站后自主创业并入住海淀的孵化器或创业园的博士后,给与一次性创业资助10万元。
申报条件:
1.可形成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必须为在站博士后或出站后留在分站工作的博士后承担;半年内应出站并无留站工作协议的博士后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3.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2-3年;
4.项目需有与申请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分站自筹资金匹配。
5.项目一般为博士后进站时的指定项目,进站后即可申请;
6.出站后留站工作的博士后承担的企业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博士后申请时需提交与分站签订的期限不短于3年(或时间上包含项目执行期)的劳动合同。
(三)博士后学术活动资助:
支持政策:
在严格遵守联合培养博士后四方协议和不侵犯所在企业分站知识产权(分站不反对)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博士后以主要申请人身份(一般为前三位)积极申请知识产权,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发表文章,出版专著,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补贴。
1.知识产权:
侧重补贴发明专利、制定(含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每个发明专利补贴3000元,同一分站多名博士后参与的同一个发明专利申请,按团队形式补贴5000元;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者参照执行。
2.发表文章:
侧重补贴被收入SCI、EI等检索(含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每篇补贴1500元,其他每篇补贴500元。
3.博士后出版专著及参加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者视具体情况予以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整体费用的二分之一。
申报条件:
1.博士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加学术会议等需遵循四方协议,提供文章相关复印件或抽印本一份备案;
2.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加学术会议须注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
3.学术会议补贴:
外地及国外的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优先;有论文入选或大会发言优先。
需提供会议的相关信息(时间、地点、主办方、会议目的等)及支付证明。
4.知识产权补贴:
需提供受理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只补贴博士后以第一、第二、第三申请人进入排名者。
5.发表文章补贴:
博士后须为第一作者。
6.出版专著补贴:
博士后必须为第一作者。
7.博士后学术活动补贴由分站申请,获准后由分站代为发放博士后,用于支持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及成果。
(四)奖励
1.获“中国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所在分站奖励3万元。
2.获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分站和博士后,可获等额奖励。
3.其他奖励:
根据博士后工作质量和业绩,不定期评选优秀分站、优秀博士后、优秀企业博士后管理人员,颁发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项目资助及人才资助计划。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信息,提交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
//210.75.222.58/wssb/showtabs/showGuides.do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
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预审通过后,打印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海淀园博管办。
(三)海淀园博管办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批。
(四)网上公示各申报项目的审批结果
(五)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六)项目跟踪管理与验收
1.海淀园博管办通知项目立项的申请分站并与分站和承担项目的博士后签订《海淀园博士后项目资助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2.项目承担分站应依照试行办法和《项目合同书》有关条款,自觉接受海淀园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如实上报所要求的有关材料。
3.项目承担分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淀园博管办报送项目验收表。
博管办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经审核后,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在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分站的申请。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博士后项目资助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2009年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须附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三)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请书各项内容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在申请书(或表)的封面加盖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分开装订,均需一式二份(博士后项目建议书需6份),统一按A4纸胶订制作,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企业名称,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企业的名称。
3.装订顺序:
预审通过通知单、申请表(博士后项目为项目建议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0年9月6日—10月9日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受理地址:
海淀招商大厦东612、617室
联系人:
王鹏、刘佳、王伟、王秀梅
联系电话:
884982508849693188498121
电子邮箱:
hdytixi@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海淀园管委会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海淀园博士后工作分站建设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海淀园博士后科研项目建议书
3、海淀园博士后学术活动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二○一○年九月
附件一:
海淀园博士后工作分站建设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联合培养补贴,启动补贴,产学研合作活动补贴、房租补贴、资料查询补贴】
分站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公司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
科研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分站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负责项目的博士后姓名:
(拟)出站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年月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建议书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
2.建议书中各栏大小不得调整。
但不够时,可以自行加页。
3.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4.区科技资金是指海淀区科委管理的区财政经费;国家有关部委拨款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局所拨科技经费;经费预算中的“其他”一栏是指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经费来源,本栏需具体填写。
5.起止年限:
指立项年度起到项目完成止。
6.本建议书中,凡无需填写的条款,就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7.本建议书一式五份报送海淀园博管办。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所属领域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企业分站现有基础、特色和优势;项目前期预研综述
四、项目总体目标、考核指标(具有明确的可考核性)、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工作任务、关键技术、创新点等)
五、项目未来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前景分析
六、项目年度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从立项年度1月份开始,每6个月为一个进度期)
年度
分进度目标和实施内容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七、项目经费预算(单位:
万元)
(1)项目经费来源:
来源
年
年
年
年
年
合计
海淀园博士后专项资金
区科技资金
国家有关
部委拨款
分站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
合计
(2)项目经费支出
科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合计
人员费用
试验外协费
合作费
设备购置费
材料费
资料印刷费
调研费
租赁费
其他费用
合计
(3)拟购置的仪器设备:
(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名称
型号
数量
金额
经费来源
购买时间
主要用途
合计
八、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
九、项目负责博士后简况
姓名
进站时间
(拟)出站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职务
能
力
及
主
要
业
绩
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简况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在项目中的主要分工
十一、分站经营状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二、分站具体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两位技术专家,一位财务专家)
注:
请每位专家单独出具评价意见并签字,表格不够可加页,本项也可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专家姓名
所在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十四、附件目录
十五、海淀园博管办意见
附件三:
海淀园博士后学术活动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学术活动(含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请及获得,学术会议,专著),奖励,创业】
分站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公司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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