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 复习资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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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复习资料1
四川省事业单位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一、法的特征1.法的国家意志性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3.法的效力普遍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
二、法:
是有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三、社会主义民族与法制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五、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六、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七、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一)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基本要求为三个方面,即准确、合法、及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八、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九、宪法的显著特征:
(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十、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查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十一、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
十二、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十三、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lt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的主要方式是:
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
十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十五、国家的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十六、经济制度
(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四)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十七、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八、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十九、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职权为:
1.宪法性职权即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3.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4.重人问题决定权5.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人大常委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十、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二十一、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十二、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十三、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3内容上的广泛性
二十四、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而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行政机关也能形成。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自行约定,必须是法律预先规定,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双方自行约定。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明,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二十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二十六、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其对象具有普遍性,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二十七、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不可诉性二十八.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十九、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两者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是相同的,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区别:
1行政征收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而行政没收只能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2)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
3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往往具有连续性;而对没收来说,对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没收处罚。
三十、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1确认;2认可;3证明:
4登记:
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三十一、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
三十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表明身份。
2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程序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十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l)立案2调查取证3拟订处罚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
三十四、行政给付的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
(1安置;C2补助:
C3抚恤;4优待;5救灾扶贫。
三十六、行政奖励特征主要为:
(1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3)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4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六、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平等原则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原则
三十七、行政奖励的内容包括下列三方面:
(1物质方面的权益;2精神方面的权益;3职务方面的权益。
三十八、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法定原则
(二)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三)行政效率原则(四)程序公正原则
三十九、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务;主观要件。
四十、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务;主观要件
四十一、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社会评价和行政法律后果。
其特征有:
1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2责任内容的法定性。
3责任追究主体的特定性。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四十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侵权主体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3.有损害事实产生,且损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直接损失,既可以是物质利益的丧失,也可以是人身权的损害。
4.损害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十三、行政赔偿的方式l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四十四、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具有如下特征:
I行政复议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处理内容。
2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的。
3行政复议亦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
5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四十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一级复议原则二)及时、准确、便民原则(三)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原则四)复议行政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申请
(二)复议申请的受理(三)复议审理(四)复议决定
四十五、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司法活动。
我国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l行政诉讼所要处理解决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以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原告,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他诉讼有一些共同的原则,主要有:
l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制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十六、行政诉讼是以特定的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5司法变更有限原则等。
1、行政诉讼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十八、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十九、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五十、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五十一、代理关系的特征主要是: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不得滥用代理权
五十二、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布毅规定的范围内,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力。
{生财广二权利。
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物权。
它具有下述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之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4物权是绝对权。
五十三、所有权所有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2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5所有权相对债权而言具有水久性
五十四、债的概念与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主要特征如下:
1从反映的社会关系看,债是财产流转的法律表现,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3从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债的客体不限于物,还包括行为等。
4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追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实现须以债务人的一定行为作条件。
5从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来看,致使债产生的事实或行为,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六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征是:
l它是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害范围相一致;4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裁。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为:
l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民事责任有两种基本责任类型: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1司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原则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特别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延业)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六十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刑相当原则
六十三、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六十四、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龙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六十五、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
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六十六、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六十七、单位犯罪刑法》第31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第三,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第四,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单位犯罪的刑罚“两罚制”原则两罚制原则指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l对单位判处罚金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六十六、刑罚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
刑罚是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制裁措施。
表现为: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刑罚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必然结果。
六十七、刑法与其他制裁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刑法的目的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其次,通过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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