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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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核心维系的基础人群,他们正处于人生成长发展的特殊阶段,极易遭受各种危险和伤害。
这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一直受到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据此,由市关工委普法帮教委员会牵头,科普与农村委员会和青少年报告团参加的调研组,深入有关县区、乡镇、社区、村组、学校,市、县区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案例分析、个别交流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市近三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
一、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从我们这次调研的情况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市委、政府和各级党政组织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历了从不断探索到逐步发展的历程。
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受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的问题屡屡发生,这一现象无时无刻不在向全社会特别是法律、社区、学校、家庭敲响警钟。
这些问题在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方面都有表现,主要是:
(一)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不可低估。
一是交通事故。
据有关资料提供的情况,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未成年人约8000人。
我市近三年共有200名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其中:
致死57人,占28.5%,平均每年有约70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有19人死亡。
从时空分布看,2014年全市有106名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比2012年的61人增长了73.8%。
说明随着我市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未成年人面临的交通事故威胁十分严峻。
二是校园安全事故。
据市教育局提供的2012—2014年全市中小学校安全事故学生伤害调查统计显示:
教学设施环境拥挤造成的伤害事故7起,受伤害学生15人;校内交通事故10起,受伤害学生10人;学校治安事故7起,受伤害学生7人;运动伤害64起,受伤害学生67人;课余活动伤害71起,受伤害学生71人;校外活动安全事故8起,受伤害学生8人。
三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68起,受伤害学生178人,平均每年59人,是49万中小学生的万分之二。
从中学和小学的比较看,由于小学生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很弱,学校安全事故和学生被伤害主要发生在小学。
学校治安事故全部发生在中学,说明中学生的行为已具有校园暴力倾向,值得教育部门和学校给予重视和预防。
三是溺水事故。
我市近三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5起,伤亡学生6人。
从溺水事故分布看,中学仅在2014年发生2起,而小学每年都有发生。
根据市教育局在市职业学校对在校生关于玩水安全问题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9%的学生表示会考虑安全问题,有31%的学生很少考虑或不考虑。
溺水恶性事故主要发生在这1/3的学生群体当中,需要家长和学校做大量的安全教育工作。
而现时的状态是“学校着急、社会留险、家庭不管”,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仅靠学校一方教育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二)犯罪人员的不法侵害性质恶劣。
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2012—2014年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刑事案件资料统计情况,和市人民法院提供的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81份未成年被告人判决书以及1份典型案例来看,我市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可分为被拐卖、性侵、绑架、遗弃、故意伤害、轮奸、敲诈勒索等7种类型。
一是拐卖。
据市公安局提供的统计资料,三年共立儿童被拐卖案72起,销案38起,案破6起,解救儿童44人。
从案例分析看,儿童被拐卖多属于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在身边,而被罪犯以玩具或糖果为诱物带走后下落不明。
从撤销的38起案件看,虽然不属于被拐卖而是走失,最后在警方帮助下找到了走失的儿童,但反映出儿童监护缺失是一个突出问题。
二是性侵。
三年共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98起,受侵害93人,是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数量最多、性质最为恶劣的类型。
通过对提供的9起案例分析,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有66.7%的受害人是14岁以下的幼女;有88.9%的受害人是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有2起发生在学校和幼儿园,有3起发生在学生出租屋内,有2起发生在娱乐场所;实施性侵的罪犯中有2人是教职工,有2人是校友,有2人是被侵害人的朋友。
更令人痛心的是受侵害学生对性侵的反应以及性保护意识的缺失,市法院提供的甘谷县一乡镇中学教师对女生的性侵典型案例中,受侵害女生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多次被教师猥亵,却一直没有告诉父母、同学或学校领导,更没有报告公安机关,直到最后在出租屋内被教师强奸。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学校毫无发现。
该县中学一名女生,被同校学生轮奸后,没有及时告诉家长,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或学校报告,直到二次被性侵一个月后才从外地给家长打电话告诉说自己的不幸,由家长接回报案。
清水县中学的一名高中女生在中午去学校的路上被一名陌生人以问个电话为由带到一处屋内被强奸。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应该引起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的深度反思。
三是故意伤害。
在市法院提供的18起伤害类案件中,被伤害未成年人20人,其中:
14岁以下的4人,占20%;14岁以上的16人,占80%。
被伤害未成年人中19人是在校学生,占95%,以初高中生为主。
从被伤害程度看:
死亡1人,占5%;重伤6人,占30%;轻伤13人,占65%,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从伤害发生地点看,发生在校园内5起,校园外10起,租住屋1起。
从被伤害人与罪犯的关系看,有15起是同学关系,占此类案件的93.8%。
这类伤害案件多由学生之间的生活琐事而引起,或玩耍和体育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发生口角动手打架,再由一方或双方纠集多名学生去伤害对方,实际上是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这类事件的起因基本上发生在校园,第一次伤害有的也发生在校内,有的被学校制止后,又重新纠集人员在校外进行群殴。
四是抢劫。
从市法院提供的7起未成年人被抢劫案件资料中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被抢劫人数较多,平均每起4.6人,是人数最多的一类案件;被抢劫的未成年人中96.9%是在校学生;被劫财物多为随声携带的零花钱、银行卡和手机;抢劫地点多发生在城镇的繁华区域和学校周边地区;抢劫财物虽不多但对学生心理造成的伤害严重,对学校其他学生的负面影响很大。
(三)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分析。
在这次调研中,市法院向调研组提供了81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判决书,其中:
2014年全市两区五县57份;2015年上半年秦州区、麦积区和秦安县24份。
为了资料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我们选择了2014年的刑事判决书为调研的对象,逐一进行了阅读、归类和分析,并与2010年的调查资料进行了比较,初步掌握了目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一是犯罪年龄提前。
根据调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高峰年龄段为16岁—17岁,有7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65%,14岁—16岁年龄段有36人,占30.8%,未满14岁的有5人。
以清水县为例,2014年未成年犯罪21人,其中未满16周岁的12人,占57.1%,有2人仅13岁,未成年人初次犯罪的年龄明显提前。
二是文化程度总体低,但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明显增加。
调查统计表明,2014年未成年犯罪人的文化程度以初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48.7%,与2010年相比,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降低了7.1个百分点,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明显增加。
以武山县为例,2014年未成年犯罪14人,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人,占64.3%。
三是犯罪人身份以农村闲散青少年为主,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明显上升。
据调查统计,2014年未成年犯中的在校学生占到47%,成为第一位;农民身份比例占到37.6%,居第二位;无业人员到22.2%,居第三位。
与2010年相比,无业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下降了48个百分点,而在校学生犯罪人数13人,占92.9%。
以秦州区为例,在校学生犯罪人数15人,占34.1%。
四是未成年人犯罪以暴力伤害犯罪为主,故意伤害类犯罪有所抬升。
2012年至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5301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违法2188人,占14.17%。
以2014年为例:
故意伤害占28.1%,居第一位;盗窃占21.2%,居第二位;抢劫占19.3%,居第三位;性侵占8.8%,居第四位。
从侵人暴力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性侵、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和侵财案件(包括盗窃、抢劫和敲诈勒索)的比例看,2014年我市未成年人侵人暴力犯罪占68.4%,侵财犯罪占29.1%,暴力倾向十分突出,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在质和量上都有重要变化,大案要案增多值得重视。
五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情况。
从市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对待生命态度的调查分析看,对心理压力的疏解方式,通过转移方式疏解的占59%,通过发泄方式的占17%,通过压抑方式应对压力的占24%。
这一结果说明,大多数学生能以科学的方式疏解自身压力,但也有近1/5的学生不能正确释压,有1/4的学生导致心理不健康的因素在逐渐积累和增加,成为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存压力、就业压力、家庭结构变化的压力、情感挫折的压力、人际障碍的压力等诸多因素不断袭扰着学校和学生的心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成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造成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是:
第一,多方面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所受的侵害来自家庭监护人侵害的比例最高,远高于社会伤害和学校伤害,在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事故中,监护人的缺失、缺位是最重要的原因。
由于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不少父母对孩子独立的公民权利不尊重,随意打骂处罚孩子的现象比较普遍。
他们讨厌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却对家庭虐待孩子也是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从未感到不妥;有的认为满足于孩子衣食住行的物质需要就是家庭呵护,而对孩子成长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很少引导教育;有的忙于生计缺乏与孩子的情感交流,疏于对孩子的有效监护;有的忽视言传身教的重要性,不注意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举止;在家庭监护上普遍缺失对子女进行性知识和性防范教育,这种闲散或家暴现象对未成年人心理和人身伤害是严重的。
在家庭监护上还有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农民工子女的监护问题,伴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家庭化迁移趋势的增强,特别是以农民进城为重点的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人口流动现象将长期存在,由此而产生的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数量会不断增加。
对于随迁子女面临的是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而产生的教育问题。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80%以上是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这种状况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是难以保证的,形成的监护不力、缺乏抚慰,子女的感情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问题得不到正确疏导,很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的情况,加之其安全防范能力弱,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很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
第二,由于学校以升学率为重点的考核体系比较硬性,对学生的监护责任主要注重在学习成绩上。
学校作为学生校园、学习、生活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老师作为学生书本知识的传授者和行为举止的示范者,以主要精力和工作抓紧学生的课业是对的,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亦要着力抓好,对“未成年人的一时疏忽,就是对孩子的一份危险”。
目前的情况是不少学校存在“重学习,轻安全”“重教育,轻管理”的现象。
同时,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和节假日等社会各种活动的增多,学生在校园外的时间和空间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流动、聚集方式出现新的情况和变化。
特别是体制转机和社会转型产生的巨大社会变革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冲击,必然通过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向学校的未成年人辐射,由此而对学生们产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和心理安全问题,既是学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也是学校管理落实监护责任的难点。
第三,由于社会上未成年人保护主体除了家庭、学校外,也涉及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群团、非政府组织、网络以及社区、村组等方方面面,牵扯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专业建设和社会氛围营造。
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和部门出现漏洞,都会影响未成年人工作的正常运转。
客观地说,有些县区还没有形成协调有力、合力有效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重视相互联动的建设还在路上。
清理社会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面因素的执行效果还不太明显。
比如互联网等媒体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带来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不时传播的一些淫秽、暴力、媚外、自私、图利等不良信息,仍然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形杀手”。
第四,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集中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以及《刑法》(细则)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的部分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益,虽就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原则进行了规定,但这些原则规定属于倡导性的多、执行层面上具体实施的规定少,更缺少可执行的具体惩戒措施。
这就说明了法律体系已然初建,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实践中完善提高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严峻形势,在市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市、县区相关部门,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
(一)发挥阵地作用,不断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着手,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章程,严格检查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1399人,设立治安保卫机构1285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有的学校与当地派出所开展校所共建活动,增设住校警官,公布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
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制定了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教师值班制度,有效解决了学生在夜间突发性疾病及安全管理问题。
市教育局修定完善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学校安全应急处突长效机制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市、县、校三级安全值班预警机制,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强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二是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为学生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结合“薄弱”项目实施,主动争取国家和省上投资,积极自筹资金,改造校舍面积41.87万平方米,改造消除危房12.89万平方米。
三是为了让更多未成年人置于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护之中,各学校积极落实“控辍保学”措施,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4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3.5%。
全市启动幼儿园建设项目33个,2014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率达到52.04%,农村幼儿园达到61所,比2011年翻了一番。
四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关爱学生的保护意识以及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依法保护学生的自觉性。
同时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力推进法制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的“三进”活动。
通过聘任法制副校长和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对学生全面开展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教育。
初步统计有93%以上的学生能在第一时间选择理性的避险方式。
五是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学校家庭联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情况,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举办家长学校993所,其中82.7%的中学小学办714所、41.7%的小学、29%的幼儿园办起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把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沟通学校与家庭对学生的了解和交流教育经验作为主要内容,使家长明确自己的监护责任和扶养义务,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二)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逐步形成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合力。
市民政局落实孤儿保障制度,不断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做好未成年人收养、救助和教育工作。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了孤儿基本生活费。
2014年全市共有孤儿2058名,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96.78万元,全市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改善市社会福利院设施,增加功能性儿童福利机构。
市儿童福利院项目选址麦积区曹家埂村,项目总投资3132.4394万元,设计床位305张,建筑面积10686.9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
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选址麦积区马跑泉镇三十甸子村,占地27亩,设计床位120张,建筑面积3690平方米,总投资1826.3万元,已投入使用。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障工作。
这几年在全市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每年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300人次以上,市救助站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受到民政部通报表扬。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加强对网吧和娱乐场所管理,净化了学校周边文化环境。
一是每年在全市开展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和中小学、网吧等地张贴《XX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通告》6000余份,散发“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和“给全市网吧经营业主的公开信”4000余份,大力宣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危害性,教育青少年远离网吧。
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二是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长期坚持对设在距离中心学校200米内的网吧和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基本达到了在校园周边无网吧、歌舞厅、台球台、游戏厅、书摊的要求。
三是充分利用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等文化资源,坚持常年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了未成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三)强化侦察、检察、审判、司法职能,创造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环境。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6月1日开始,每年市公安局“打拐办”都组织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打拐办”,会同妇联等单位开展了“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反拐宣传活动。
以悬挂横幅、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向过往儿童家长及师生进行反拐宣传教育,讲解法律法规,提醒市民识别拐卖行为,提高自救等防卫意识。
市公安系统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密切结合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深入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对发现的涉校和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立案、侦办、集中警力快速破案。
近三年在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中,立被绑架案4起,破3起、撤销1起;立未成年人被拐卖案72起,破6起,撤销38起,解救儿童44人;立未成年人被性侵案102起,破93起,撤销4起。
二是全市检察系统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原则。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确需批捕的也要坚持罪证确凿,依法有据。
同时对涉嫌不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查清案由,依法确定犯罪事实,从快批捕,从严打击犯罪,从法律监督环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是市、县(区)两级法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设有少年合议庭8个,聘请陪审员5名,建立青少年维权岗16个,从事少年合议庭法官20名。
市法院还设有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
在审判量刑过程中,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行使申请回避权、辩护权、调查取证权和上诉权等各项诉讼权。
坚持做到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可塑性强的特点,坚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以2014年57例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书为例,判处有期徒刑的占31.6%,依法判处缓刑、治安处罚等非监禁刑的占68.4%。
四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
市司法局督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尽职尽责,依托全市12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妇联、残联、工会、民进XX市委等社团组织和驻军部队,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0个,在村、社区调委会、县区武装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队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担负起了组织实施全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职能。
近三年来全市共受理和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31起(其中民事740件、行政24件、刑事167件),代书169份,提供各类法律咨询6439人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乡镇、村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基础性工作职能。
这些基层组织机构,对未成年人家庭有离得近、情况明、底子清、人员熟的优势,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这几年,全市乡镇、街道办都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组织机构,村组、社区也都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这些基层组织大部分都能起到应尽的职责,也协调市、县区相关部门处置了许多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事宜。
其中也不乏好的典型和经验。
麦积区花牛镇白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非常重视,由村支书、村主任牵头,以确保学生安全为主线,开展“警、校、村共育”活动,与学校、家长建立联系制度,每天确定两位班子成员值班,轮流值守,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统一整体。
全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全部参加了新农合,16岁到20岁的140多名青少年都参加了社会保险,这两项费用全部由村委会代缴。
从2009年开始到2016年上半年的八年间,全村没有一个受到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也没有一个违法乱纪的青少年。
白崖村的经验说明,基层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优势和潜力是巨大的。
三、关于进一步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通过整理归纳县区、部门、学校、家庭等基层的建议并结合参与调研同志的思考,提出了以下六点建议,供市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参考。
第一,健全完善自上而下的统一、高度、权威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和谐社会顺利实现的重大问题,引起各级党政组织和职能部门的重视。
明确坚持最大利益原则、无歧视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尊重未成年人原则,既是以人为本观念在未成年人工作的体现,也是具体工作环节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内涵。
一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共同参与、重视联动;另一方面,切实把未成年人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件事和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
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执行效果。
第二,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要以青少年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两史三情”教育为重点,引导青少年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学党史、国史和知国情、省情、市情(包括县情)的教育,要形式多样简便,措施要实际有效。
以“两史三情”教育为依托,增强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三爱”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做一名遵法守法的青少年。
特别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产生厌学情绪的学生要因人关爱。
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尽快解决小学专(兼)职保安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建立中小学课余活动期间教师巡视值班制度,认真清理中小学生在校外租住情况,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落实监护人陪住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防和约束机制,积极治理恃强凌弱等校园暴力行为。
要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救护处置能力。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把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尽快提升学校、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水平和伤病医治能力。
第三,加强网络规范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要从高端网络智能服务系统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中,创新思维,深化治理。
政府各职能部门既要发挥网吧行业在信息传播平台上的渠道价值和规模效应,也要督促网络营运商自我改造、自我提升、自我约束。
通过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安装免费过滤软件,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严密监控入口。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网吧监管机制,对网络入线严格管理,强制要求所有网吧使用各地市政府指定网线,全面推行零点断线。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教育,将网络教育列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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