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事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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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事例2
根据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安排,9月份以来,团县委启动盐边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摸底调查工作就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组听取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召开县(市、区)相关部门、部分中学(职校)等方面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分为3个调研小组,走访法院少年庭、社区、乡镇、新闻单位,利用广陵区法院少年庭档案资料,重点分析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14至25周岁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特点、成因,研究对策。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显期。
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和扬州大交通格局的形成,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上升,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全面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已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念,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家庭父母进城务工子女留守或过早放弃学业进城谋生,一些无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等,导致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03 年至2005年,我市违法犯罪总人数分别为5820人、7958人、9577人,其中14岁至25岁的青少年为2033人、2934人、3220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4.9%、36.8%、33.6%;涉及刑事犯罪的分别为1807人、2898人、2911人,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2.2%、38.9%、34.9%。
2006年1-10月,我市违法犯罪总人数为6481人,其中14至25岁的青少年为2304人,占总人数的35.6%,涉及刑事犯罪的1623人,占全部作案成员的37.9%。
犯罪总人数居高不下。
据调研组分析,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以外来人员、无业人员为主,在校生犯罪不容忽视。
广陵法院少年庭审理的355个案件中,有25岁以下的被告人688名,其中,外地来扬的无业人员371人,占54%。
在校生犯罪占11.9%,比例虽不算高,但人数呈增多趋势,2003年为16人,2004年为17人,2005年为30人,2006年1至6月份已审结21人;市区在校生犯罪主要发生在职业学校和生源相对较差的普通中学。
2、侵财性犯罪突出,扰乱社会秩序、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占一定比例。
部分青少年贪慕虚荣、随意挥霍,沉迷于网吧、电玩室开支较大,由于从正当渠道得不到足够的花销,便通过非法渠道掠取钱财。
广陵区法院少年庭200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盗窃与抢劫的青少年涉案人数占79.2%。
另外,由于自制能力较差、一时冲动、意气用事而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的人数占12.7%。
3、共同犯罪居高不下。
广陵区法院少年庭200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187件、507人,占同期案件总数的52.7%,占涉案青少年人数的73.9%;高邮市2006年上半年11个聚众斗殴团伙共涉案128人,其中青少年占73%。
4、犯罪青少年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漠。
根据统计分析,犯罪青少年中,小学和初中学历的占82.4%,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17.6%。
一些青少年过早中断学业,进入社会,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漠,其犯罪行为具有无知盲目、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的特点。
二、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概况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领导力度,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了一系列工作。
1、强化领导,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我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团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法院、教育局等14个成员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团委。
在健全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齐抓共管,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协调工商、城管、文化、卫生、广电等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公安机关成立网络安全联防队,净化网络环境;严格网吧实名制度,加强远程监控和现场检查。
文化部门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积极组织“扫黄打非”,通过关工委聘任“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担任义务监督员,对网吧等娱乐场所定期检查监督。
3、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中小学普遍聘请法制副校长,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设置;针对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开展爱心教育、学杂费减免救助,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在校生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服务。
邗江区一些学校还通过“师资进社区”,探索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相衔接的途径。
宝应县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家庭监护、管教有问题、经济困难生活窘迫以及本人有不良行为的620名青少年,开展由县乡干部、“五老”结对帮扶的“催优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立足挽救,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矫治工作。
根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特点,各级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关心和帮教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法院少年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寓教于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的放矢进行感化教育。
对部分被刑事处罚的青少年,社区民警会同属地社区干部主动到服刑场所进行帮教,做到关心在先,超前衔接。
尽管各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要形成家庭、学校、社区、司法、社会的立体预防网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教育理念存在偏差。
“一切围绕考试分数转”,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的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教师对学习成绩和行为规范较差的学生缺乏爱心和耐心,甚至采取排斥态度,导致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
学校心理咨询室大多由教师兼管,而教师也处在应试教育压力之下,很少与学生沟通,不够理解学生的所思所为,处于叛逆期的中学生很难接受老师的开导。
学校法制教育处于“说起来重要却对升学无任何意义”的尴尬境地,至今没有系统的青少年法制教材,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
法制副校长本身水平参差不齐,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有的只是流于形式,教育成效不太明显。
2、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成员不良品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等是导致孩子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而对于家庭教育失当或前期教育失败的家庭,社会能够给予引导帮助的力量比较薄弱。
现有的家长学校,有些偶尔组织活动,参加人员有限;一些需要重点引导的家庭,基本不参加家长学校的活动。
社区干部因为承担多种事务,很难有精力深入家庭开展工作;目前承担“结对帮扶”等工作的“五老”和志愿者队伍,虽然工作热情很高,但解决问题的手段有限。
3、社会环境存在不良影响。
一是网吧负面影响仍较严重,虽有校园半径200米内不得设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但这个200米对于沉迷于其中的青少年来说基本没有约束作用。
一些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附近的网吧、不良摊贩顽固存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采取整治行动,网吧违法和“黑网吧”问题仍屡禁不止。
二是社会不良文化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
媒体追求收视率、出版发行率,不良书刊、音像制品仍充斥市场,内容涉及色情、暴力的“口袋书”在一些学生中间流传。
三是青少年活动场所缺乏,其数量和功能还不能满足青少年的需求。
4、外来青少年的管理存在断层。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加,一些青少年中断学业后随亲友到城市谋出路,或随父母进城后辍学、待业,对这部分流动人员的管理责任是模糊的。
广陵区法院少年庭审理的371名外来无业犯罪青少年,大多暂居在城郊、工棚或亲友处,只有极少数属于流窜作案。
在治安管辖中,这些没有学校、单位和所属社区的人员,笼统地算为外来人口。
这部分群体数量多少,分布何处,生存状况如何,无法掌握;由谁来对他们引导、教育、帮助,职责不明。
而这部分无所事事、前途渺茫的青少年,恰恰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5、防范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信息沟通不够,如有的部门对违法青少年处罚后,资料记录不全,跟踪考察帮教工作不落实,与社区缺乏联系;学校对中考、高考落榜在校生也未同社区教育管理衔接。
工作考核不够科学,调查中反映较大的是公安部门“刑事绩效考核标准”,重拘留逮捕及移送起诉数,与处理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相悖,如广陵区法院少年庭2003年以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91人在审判后因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而释放,有的不必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有的不必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学校考核实行在校生犯罪“一票否决”,对不同生源、不同条件的学校标准“一刀切”,对学校做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加区分,导致一些学校间推诿责任或瞒报情况。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改进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青少年健康的价值观、良好的基本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在学校受教育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教育的意见》,坚持教育为本,在抓好课程教育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良好道德风尚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一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坚持升学率与品德养成一起抓,既重教书更重育人;完善学校考评考核工作的指标体系,针对生源情况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不能简单地实行“一票否决”,还要考核平时工作,如考核“差生”转化率、违法犯罪减少情况等,以改变一些学校面对考核压力,采取劝“差生”转学、退学,甚至瞒报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等办法应付考核的现象。
二要重视法制教育。
在上级没有统一法制教材之前,市里可组织编写义务教育阶段本土化的法制教育课统一教材,分阶段、分层次向中小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政法部门在输送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时,应有统一规范的条件,保证法制副校长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授课有保证,按照教育目标规范授课内容,并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考核评比项目。
创新法制教育课的形式,既要生动活泼,又要保证法制课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和身心特点,联系现实生活中典型案例,通过模拟法庭、参观少管所、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到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
三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重视师范教育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应注重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对每个学生不论成绩优劣都给予同样的尊重和了解。
四要均衡教育资源,完善职校思想道德教育机制。
关注普通学校,特别是那些缺乏优质教育资源、师资力量偏弱、硬件设施差、教师待遇低的薄弱学校,由于生源质量相对偏低,这些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压力重、难度大。
建议对这些困难学校给予政策倾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提高薄弱学校班主任补贴,稳定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并通过校际师资流动、轮岗等方式,提高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
重视职业学校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加强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职业学校吸纳许多中考、高考落榜的青少年学习就业技能,既能缓解就业压力,又能使一些闲散青少年掌握生产技能,成为有用之才,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由于职业学校分属不同主管部门,而且生源情况比较复杂,特别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建议职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建立起职校生的行为管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的有效机制,把职校生培养成既能动脑动手,又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行为规范的合格人才。
2、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大对网吧的监管整治力度。
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网络安全联防队、网吧终端设备过滤软件和有害信息报警处置网站的效能和作用,及时有效地将有害信息拒之于视听之外,积极构建绿色网上空间。
公安、工商及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落实营业性网吧现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上网实名制”,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加大执法查处和整治力度,全面取缔黑网吧,共同探索网吧长效管理方法。
规范网吧业主的经营行为,对网吧业主进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其“文明办网”、守法经营的社会责任感,对吸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私置服务器传播色情、淫秽影片的不良业主要严惩重罚,增强其自我约束意识。
适时开展网页设计赛、动画制作赛、电脑编程赛等公益性活动,开发和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的绿色网络游戏;加强青少年“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
二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宣传部门、各传播媒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多为青少年创作和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内容健康的动漫节目、文明向上的公益广告等,文化部门要大力整治渗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内容涉及封建迷信、黄色、对青少年具有诱惑性的街头广告、商业广告、电波广告等,杜绝各种视觉污染、听觉污染。
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强化对报刊杂志亭和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各种精神污染源。
三要重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加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科技馆等列入“十一五”规划文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一批青少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在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和品味的同时,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区文化,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健康活泼、有吸引力的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好社区图书馆,开放社区内包括驻区单位的各种会馆和健身场所,形成社区、乡镇青少年活动阵地。
对社区、街巷的棋牌室要加强管理,凡影响居民生活、涉及赌博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要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认识能力、辨别能力不强,心智不成熟、容易情绪化,不能客观理智地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有心理问题往往也不愿意向老师、家长倾诉,如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积压成心理疾患,在受到不良诱惑时容易误入歧途。
针对这些特点,建议各县(市、区)能够建立心理咨询机构,聘请心理咨询师,公布心理咨询电话,为青少年提供倾诉心声、情绪宣泄、心理疏导的场所。
五要营造良好的家教环境。
宣传、教育部门和妇联、团委等组织应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普及家教知识、交流家教经验、传授家教方法的多种途径。
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针对学生的家长碰到的共性问题,请家教专家、心理学专家为家长讲课;还可以利用学校与家长联系的群发短信平台,给家长发送家庭教育知识短信,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走出教育误区,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社区要办好家长学校,可请教育有方的家长做经验交流,请少年庭的法官以案说法,并通过录音、录相等途径尽可能扩大社区家庭的参与率。
积极推广邗江学校教育资源进入社区的经验,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通过“法制进万家”、“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等活动载体,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以及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氛围,让子女在耳濡目染中增强守法意识。
3、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外来、无业青少年的管理。
建议对外来青少年实行居住地管理,明确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责任。
特别对在出租屋、临时工棚居住的无业青少年,社区警务人员和工程单位保卫部门应及时上门登记建档、了解其来扬目的。
对来扬求职的青少年,公安、劳动部门和所在社区应主动关心,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技能业务培训班等手段,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新市民意识,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失学、辍学的子女,社区和学校要尽可能帮助他们就近入学;对不能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外地青少年,公安、民政等部门应积极与其来源地联系,帮助他们返回家乡。
社区应将这些青少年列为重点联系对象,给予教育、帮扶和监管,预防其走上犯罪道路。
对失地、失业等城乡困难群体,应通过实用技能培训、就业联动机制等措施,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这些家庭的子女因贫困陷入失学、退学、生活窘迫的困境。
对无业青少年,社区可组织他们接受职业教育或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引导他们创业、就业,自食其力。
4、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易发部位、重点人群的研究,随时掌握预防犯罪的重点,建立帮教档案,确定专人联系并保证持续的跟踪帮教。
对单亲家庭、隔代监护家庭子女,可推广宝应“催优工程”等形之有效的经验,实行“一对一”或“几对一”结对帮扶,不让他们因亲情缺失、教育缺位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范。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到学校、社区、家庭,政法机关要建立违法青少年帮教档案,及时与所在学校、社区沟通信息,以便跟踪帮教;学校要主动将落榜、辍学青少年的情况向社区反馈,以便落实帮扶措施;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离退休老同志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逐步建立能够长期开展工作的社区专兼职队伍。
5、全面履行政法职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政法部门在执行相关考核制度时,要处理好“预防、教育、惩罚”三者之间的关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预防”的原则。
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利用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或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做到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于偶然失足的初犯,做到多给宽容,少给处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少捕、少判,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对于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也要积极挽救帮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诚的爱心感化他们,使他们消除与社会对立情绪,减轻心理压力,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避免其因入狱而造成交叉感染;在侦查、帮教环节,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指派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干警专人办理。
政法部门应与社区、学校、单位共同做好跟踪帮教转化工作,加强与帮教组织和个人的沟通,帮助解决失足青少年在思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从而促使他们成功转化、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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