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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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
附件1
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
序号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
严重程度
一般
较严重
重大
(一)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
1
乱占
围垦湖泊的
√
2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的,或者超批准范围围垦河流的
√
3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5000平方米以上的
√
4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
√
5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1000平方米以下的
√
6
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
√
7
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
√
8
擅自调整河湖水系、减少河湖水域面积或者将河湖改为暗河的
√
9
擅自开发利用沙洲的
√
10
围网养殖等非法占用水面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
√
11
围网养殖等非法占用水面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
√
12
围网养殖等非法占用水面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
√
13
乱采
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水域滩地内从事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或者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
√
14
未经县级以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砂取土500立方米以上的
√
15
未经县级以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砂取土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
√
16
未经县级以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零星挖砂取土100立方米以下的
√
17
检查河段或湖泊存在1艘及以上大中型采砂船或5艘及以上小型采砂船正在从事非法采砂作业的
√
18
检查河段或湖泊存在5艘以下小型采砂船正在从事非法采砂作业的
√
19
乱堆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
√
20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重量1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体积500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砂石泥土及其他物料的
√
21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重量1吨以上、100吨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体积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生活垃圾、砂石泥土及其他物料的
√
22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重量1吨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体积10立方米以下生活垃圾、砂石泥土等零星废弃物及其他物料的
√
23
在河湖水面存在1000平方米以上垃圾漂浮物的
√
24
在河湖水面存在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垃圾漂浮物的
√
25
在河湖水面存在100平方米以下少量垃圾漂浮物的
√
26
乱建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或弃置严重妨碍行洪的大、中型建筑物、构筑物的
√
27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弃置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拦河渔具的
√
28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别墅、房地产、工矿企业、高尔夫球场的
√
29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布设妨碍行洪、影响水环境的光能风能发电、餐饮娱乐、旅游等设施的
√
30
在堤防和护堤地安装设施(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设施除外)、放牧、耕种、葬坟、晒粮、存放物料(防汛物料除外)的,或者在堤防保护范围内取土的
√
31
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打井、开渠、挖窖、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
32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
√
33
未申请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的
√
34
工程建设方案未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
√
35
工程建设方案未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小型建设项目的,或者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
√
36
其他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的车辆、容器的
√
37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
√
38
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的
√
39
检查河段或湖泊水体大面积(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黑臭的
√
40
检查河段或湖泊水体局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黑臭的
√
41
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的
√
42
在易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山区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
√
(二)河湖管理工作
43
制度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湖管理单位未建立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
44
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或者有采砂管理任务但未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制度的
√
45
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未明确,采砂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的
√
46
行政许可
管理
涉河建设项目越权审批或不按法规制度规定审批的
√
47
不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
√
48
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
49
河道采砂许可越权审批或不按法规制度规定审批的
√
50
不履行河道采砂许可职责的
√
51
河道采砂现场监管不到位的
√
52
基础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启动建设河湖“一张图”等信息化工作的
√
53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未按水利部要求开展、进度滞后的
√
54
未按现行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随意缩窄河湖管理范围的
√
55
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未编制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或者未实行水域岸线分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管控的
√
56
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应当编制而未编制采砂管理规划或方案的
√
57
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未划分可采区、禁采区,未明确可采期、禁采期的
√
58
人员经费
保障
河湖管理维护经费不落实的
√
59
河道管理队伍空化、虚化的
√
60
其他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报等弄虚作假的
√
(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61
河长湖长
履职
总河长未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的
√
62
河长湖长未具体部署安排所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
√
63
推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任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的
√
64
河长湖长未按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巡河(湖)调研、检查职责的
√
65
河长湖长巡河(湖)发现问题未整改的,或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的
√
66
河长湖长未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
√
67
河长湖长未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的,或者协调后仍久拖不决的
√
68
河长湖长未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的
√
69
河长湖长虽已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但清理整治成效不明显的
√
70
跨行政区域河湖共同的上一级河长湖长未明晰河湖管理责任,或者未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的
√
71
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未按规定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或者考核后未落实激励问责措施的
√
72
未将中央直管河湖“四乱”问题纳入属地职责范围甚至推诿扯皮的
√
73
组织体系
河湖未按规定建立完善河长湖长体系、存在责任盲区的
√
74
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湖长,其岗位变动后未及时更换河长湖长的
√
75
未成立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组织领导或组织协调机制的,或者部门任务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的
√
76
工作机构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不落实或者无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的
√
77
河长制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未建立的,或者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不到位的
√
78
基础工作
河长制湖长制档案资料及信息台账管理不规范的
√
79
“一河(湖)一档”未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完善的
√
80
“一河(湖)一策”未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或者编制后未有效实施的
√
81
省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成运行的
√
82
社会监督
河长湖长公示牌未竖立在河湖显著位置或者河长湖长公示牌损坏、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
√
83
工作时间多次拨打河长湖长公示牌电话不通或者无人接听的
√
84
未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的
√
(四)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85
问题整改
落实
拒绝执行问题整改要求的
√
86
有关问题未按要求按时整改到位或者整改不彻底的
√
87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弄虚作假的
√
88
同一河段湖泊问题整改后再次反弹的
√
89
同一河段湖泊问题屡次发生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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