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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布置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GJJ14—87
主编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施日期:
1988年6月1日
通知
(87)城标字第635号
根据(84)城科字第15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14—87,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1.0.4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2.0.1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2.0.2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
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
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2.0.4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
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
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
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
第2.0.5条公厕的用地范围:
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第2.0.6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所,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
第2.0.7条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
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涉外单位可高于一类标准。
旱厕可参照三类厕所标准执行.如属急需,并近期有建设规划者,可酌情修建临时性厕所。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分类表 表1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备 注
适应范围
对外开放游览点繁华街道
主要街道
一般街道
供水
有
有
有
排水
有
有
有
采(保)暖设施
有
视条件和需要定
视条件和需要定
指北方采暖地区
照明
有
有
有
室内高度(m)
3.5~4.0
3.5~4.0
3.2~4.0
设天窗可降至3.2
大便器
坐、蹲式独立大便器
独立大便器或通槽面贴瓷砖
通槽面贴瓷砖
应设一定比例坐便器
大便冲洗设备
手动陶瓷水箱或先进节水器
集中自冲式水箱
用水冲洗
大便蹲位间距
(m)
0.90~1.20
0.85~1.20
0.85~1.20
小便器
立式小便器
瓷砖面小便池
瓷砖面小便池
洗手盆
有
有
视条件定
拖布池
有
有
视条件和需要定
手纸架
有
视条件和需要定
视条件和需要定
出售手纸用
地面及蹲台面
铺马赛克等
铺马赛克、缸砖等
水泥砂浆抹面
室内墙裙
贴面砖1.5~1.8m高
贴面砖1.0~1.5m高
1.0~1.2m高水泥砂浆抹面
地面排水
有
有
有
挂物钩
有
有
有
镜箱
有
视条件和要求定
大便蹲位隔断
1.8m高隔断板,设门
1.2~1.5m高断板可设门
隔断板高于0.9m
隔断板高度自台面算起
内装修
顶棚镶钙塑板等
墙面喷可赛银等
顶棚、墙面喷赛银或
其它材料
顶棚、墙面喷可赛银等
材料
外装修
与环境协调
与环境协调
与环境协调
管理室
有
视需要定
视需要定
工具间
有
视需要定
视需要定
倒粪间
根据情况设置
根据情况设置
根据情况设置
化粪池(贮粪池)
有
有
有
有条件直排的可
不修化粪池
第2.0.8条选择公厕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第2.0.9条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
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
(一类厕所7~9㎡,二类厕所为5~7㎡,三类厕所为4~6㎡)。
第三章 公共厕所的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3.1.1条公共厕所的设计原则是适用、卫生、经济;在便于排运粪便的前提下,适当注意美观。
第二节设计基本规定
第3.2.1条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
第3.2.2条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
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排水管道的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 表2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50
75
100
125
150
200
0.035
0.025
0.020
0.015
0.010
0.008
0.025
0.015
0.012
0.010
0.007
0.005
第3.2.3条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采光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第3.2.4条每个大便蹲位尺寸为1.00~1.20m×0.85m~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0m(深)×0.65m(宽).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80m。
第3.2.5条厕内单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双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m为宜。
蹲位无门走道宽度以1.20~1.50m为宜。
第3.2.6条各类公共厕所蹲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蹲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0.9m。
第3.2.7条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0.25m。
第3.2.8条一、二类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
公共厕所内每个蹲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第3.2.9条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厕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第3.2.10条男、女厕大便蹲(坐)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第3.2.11条厕所管理间面积为5~12㎡,工具间面积为1~2㎡。
第3.2.12条通槽式公共厕所以男、女厕分槽冲洗为宜。
如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第3.2.13条男厕所小便器(池)与大便器(槽)分室设置为好。
建二层以上公共厕所时,男小便间应设在底层。
第3.2.14条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中文(一类厕所可加英文)和图像。
第3.2.15条公厕应考虑防蝇、防蚊设施。
第3.2.16条厕所四周应植树种花以美化环境。
第3.2.17条公厕设计应尽量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
第三节公共厕所构造基本要求
第3.3.1条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并便于洗刷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须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
地面应有适当坡度(0.01~0.015),并安设水沟或地漏,以排除洗刷废水。
第3.3.2条厕所换气量:
每个大便蹲(坐)位不得少于40㎡/h,小便位也不得少于20㎡/h,旱式厕所应根据其排气情况适当增加其换气量。
獉
第3.3.3条厕所通风要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设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措施:
1建筑朝向的选择:
尽量使厕所纵轴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同时要综合考虑防止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增大门窗开启角度,改善厕内的通风效果,见图1。
3加大挑檐宽度导风入室,见图2;
4开设天窗时应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挡风板的加设方法如图3和图4。
獉 每小时排气次数=换气量(㎡/h)厕所容积(
)上式中排气的换气次数或换气量均为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和换气量。
本条适合较高标准的设计和寒冷地区的设计。
5增设引气排风道。
第3.3.4条寒冷地区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第3.3.5条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窗的保温:
应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尽可能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
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窗。
2冷桥部位保温: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第3.3.6条公共厕所卫生器具数量的确定,见表3。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每一器具的最高服务人数) 表3
卫生器具
设置位置
大便器
小便器
洗手盆
备 注
男
女
广场、街道
1000
700
1000
按3.2.8条执行
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车站、码头
300
200
300
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街头休息公园
400
300
400
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体育场(运动场)
300
200
300
按座位人数计
海滨活动场所
70
50
60
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第3.3.7条设计化粪池(贮粪池)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等要高出地面,以防雨水倾入,井盖应为圆形,以保安全。
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靠近道路以便清洁车抽吸。
第3.3.8条化粪池容积可按表4和给水排水国家标准图集S213、S214选用。
国家标准图集各型号化粪池容积及适用人数 表4
化粪池型号(无地下水)
有效容积(
)
实际使用人数
1
2
3
4
5
6
7
3.75
6.25
12.50
20.0
30.0
40.0
50.0
120以下
120~200
200~400
400~600
600~800
800~1100
1100~1400
注:
表中的实际使用人数是按每人每日污水量25L,污泥量0.4L,污水停留时间12h,清掏周期120d计算。
如与以上基本计算参数不同时,实际使用人数需相应改变。
第3.3.9条粪便不能通入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
第3.3.10条旱式厕所和粪便不能通入排水系统的水冲洗厕所贮粪池容积计算:
式中W——贮粪池容积(
);
an——一人一年粪尿积蓄量(
);
N——每日使用该厕所的人数;
1.3——贮粪池的预备容量系数(防备粪便掏运因故拖延);
Cn——一年中贮粪池清除次数;
V——每日用水量(
)。
第3.3.11条不能修建和厕所用量相当的化粪池时,可因地制宜修建不同形状和容积的截粪井(见附录一),不要求污泥腐化,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清运。
第3.3.12条化粪池或贮粪池宜设置在公共厕所背面或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考虑清运粪便方便,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距其它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如受条件限制时,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第3.3.13条公共厕所粪便排出口必须设置直径为150~300mm的耐腐蚀材料存水弯,以防下水道恶臭气进入厕内。
第3.3.14条凡排水管道为雨污分流制系统的地区,可将公共厕所粪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
第3.3.15条旱式厕所应在粪便入口两侧设置倒阶梯形防蛆沿(见附录二)。
第3.3.16条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需加设铁篦防鼠。
第3.3.17条附属式厕所必须是水冲厕所。
设计时如自然采光和通风不能满足照度和排气要求,应考虑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
附录一 截粪井构造图
截粪井尺寸表
型 号
有效容积
(
)
尺 寸(mm)
H1
H2
D1
D2
1
2
3
4
5
6
7
6.00
5.22
4.57
4.05
3.22
3.08
2.26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900
1900
1900
1900
1900
1400
1400
1400
1400
1200
1400
1200
1400
1200
1000
800
800
说明
1本图尺寸以mm为单位。
2砖砌体用100号砖50号砂浆砌筑。
3抹面:
内壁一律用1∶2水泥砂浆抹面,厚20mm,渗5%防水粉,有地下水时,外壁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高出最高水位250mm。
附录二 通槽防蛆沿沟构造图
附录三 地下管线相互间及离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
m
上水管
污水、
雨水
下水管
热力管
煤气管
氧气
乙炔
氢气管
惰性气体压缩
空气管
液体
燃料管
电力电缆(电压在35kC以
下)
通讯
电缆
管径
>200mm
管径
<200mm
有沟
无沟
低压
中压
高压
上水管
管径>200mm
管径<200mm
1.0
1.0
1.0
1.0
1.5
1.0~1.5
1.5
1.5
1.5
1.5
1.0
1.0
1.5
1.5
1.5
1.5
1~1.5
1~1.5
1.0
1.0
2.0
1.5
0.5
0.5
1.0
1.0
污水
下水管
雨水
1.5
1~1.5
-
1.5
1.5
1.0
1.5
2.0
1.5
1.0
1~1.5
0.5
1.0
热力管
有沟
无沟
1.5
1.5
1.5
1.5
1.5
1.5
-
-
-
-
2.0
2.0
1.5
1.5
2.0
2.0
1.5
1.5
1.5
1.5
2.0
2.0
2.0
2.0
1.0
1.0
煤气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1.0
1.5
2.0
1.0
1.5
2.0
1.0
1.5
2.0
1.0
1.5
2.0
1.0
1.5
2.0
-
-
-
-
-
-
-
-
-
1.0
1.5
2.0
1.0
1.5
2.0
1.0
1.5
2.0
1.0
1.0
1.0
1.0
1.0
1.0
氧气、乙炔、氢气管
1~1.5
1~1.5
1.5
1.5
1.5
1.0
1.5
2.0
-
1.5
1.5
0.5
1.0
惰性气体压缩空气管
液体燃料管
电力电缆(电压在35kV以下)
通讯电缆
建筑物基础外缘
铁路中心线
道路侧石边缘
道路边沟边缘
地上管架基础外缘
照明及弱电杆柱
围墙和篱栅
1.0
2.0
0.5
1.0
3~5.0
3.7
1.5
0.5~1.0
2.0
1.5
2.0
1.0
1.5
0.5
1.0
3.0
3.75
1.0
0.5~1.0
2.0
1.0
1.5
1.0
1~1.5
0.5
1.0
3.0
3.75
1.5
0.5~1.0
2.0
1.0
1.5
1.5
2.0
2.0
1.0
3.0
3.75
1.5
0.5~1.0
2.0
1.0
1.0
1.5
2.0
2.0
1.0
3.0
3.75
1.5
0.5~1.0
2.0
1.0
1.5
1.0
1.5
1.0
1.0
2.0
3.75
1.5
0.5~1.0
1.0
1.0
1.5
1.5
1.5
1.0
1.0
4.0
3.75
1.5
0.5~1.0
1.0
1.0
1.5
2.0
2.0
1.0
1.0
6.0
3.75
1.5
0.5~1.0
1.0
1.0
1.5
1.5
1.5
0.5
1.0
3.0
3.75
1.5
0.5~1.0
1.0
1.0
1.5
-
1.5
0.5
0.5
1.5
3.75
1.5
0.5~1.0
1.0
1.0
1.0
1.5
-
1.0
2.0
3.0
3.75
1.5
0.5~1.0
2.0
1.0
1.5
0.5
1.0
-
0.5
0.6
3.75
1.5
1.0
0.6
0.6
0.6
0.5
2.0
0.5
-
0.5
3.75
1.5
1.0
0.6
0.6
0.6
注:
①表列数值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
②表列数值是正常情况下布置管道使用之,如执行有困难,可根据管径、检查井、伸缩节的大小,管线埋设和建筑物基础深度,并采取适当措施,可缩少表列数值。
③地下管线与防雷接地装置间距,可按下列数据计算:
a当采用避雷针时S≥0.5~0.6R;b当采用避雷线时S≥0.4R(R为接地装置的冲击流散电阻)但S不得小于3m
附录四 地上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
单位:
m
序 号
管线名称
上水管
雨水
污水
下水管
热力管
煤气管
压缩
空气惰
性气体
氧气
乙炔
氢气管
液体
燃料管
1
2
3
4
5
6
7
8
9
上水管
雨水、污水下水管
热力管
煤气管
压缩空气、惰性气体
氧气、乙炔、氢气管
液体燃料管
电力电缆
通讯电缆
0.10
0.25
0.10
0.15
0.10
0.25
0.15
0.50
0.50
(0.15)
0.25
0.15
0.10
0.15
0.10
0.25
0.15
0.50
0.50
(0.10)
0.10
0.10
0.10
0.15
0.10
0.25
0.15
0.50
0.50
(0.10)
0.15
0.15
0.15
0.10
0.15
0.25
0.15
0.50
0.50
(0.15)
0.10
0.10
0.10
0.15
0.10
0.25
0.15
0.50
0.50
(0.1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50
0.50
(0.25)
0.15
0.15
0.15
0.15
0.15
0.25
-
0.50
0.50
序 号
管线名称
电力电缆
通讯电缆
明沟沟底
涵洞基础底
铁路轨底
道路基槽底
1
2
3
4
5
6
7
8
9
上水管
雨水、污水下水管
热力管
煤气管
压缩空气、惰性气体
氧气、乙炔、氢气管
液体燃料管
电力电缆
通讯电缆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0.15)
0.5(0.10)
0.5(0.10)
0.5(0.15)
0.5(0.15)
0.5(0.25)
0.5
0.5
-
0.25
0.25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15
0.15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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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0.25
0.15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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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50
0.6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注:
①通讯电缆放在管道内或有其它保护装置时,其最小垂直净距可缩小至括号内数。
②电缆与热力管沟相交时,如不能保证0.5m的距离时,必须加绝热措施。
③当电力电缆采用穿管敷设时,与其它管道的最少垂直净距可缩小至0.25m。
④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管道排列上下要求:
(a)煤气管,易燃或可燃液体管在其它管道上面;
(b)给水管在排水管上面;
(c)电缆在其它管线上面,其中通讯电缆在电力电缆下面;
(d)氧气管除在乙炔管道下面外,应在所有其它管线的上面;
(e)热力管在给、排水管道上面。
污水管在给水管上面穿过时,应将给水管放在套管内或将污水管改用金属管,且管壁间净距应不小于0.2m,套管或金属管的长度视土壤性质及给水管管径大小而定。
附录五 架空电力线至建筑物、构筑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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