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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入井须知
煤矿工人入井须知
作为一名从事煤矿工作的新工人,除了学习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外,还必须了解和掌握入井前必备的安全常
识。
第一节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生产属于地下作业,经常会遇到地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变化,会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也会遇到机电、运输及其他安全问题。
因此,对井下自然灾害客观规律的认识、预防和能动的改造,以致最终战胜自然灾害、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这对于每一名矿工都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
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
了解矿井概况以及
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
心向老工人学习。
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
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
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
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
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
否则
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
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
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
打火机等。
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
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
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
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
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
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
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
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
(或称帽灯)2种。
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
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
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
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
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
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吊桶(罐笼)(立井提升矿井)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吊桶(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吊桶(罐笼)。
(2)乘吊桶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与吊桶专门固定安全带的钢丝绳连接好、锁好,人要背对吊桶向外站,安全带不能缠绕身体,要自然的放在背后使其自然下落。
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尤其过吊盘的喇叭口时不准任何部位突出容器外缘。
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4)人员进入吊桶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吊桶(罐笼)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或吊桶(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吊桶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
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
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
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巷道断面有限,来往车辆多,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
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工人要下井,就必然经过井口。
为防止人员掉入井
筒,在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应有安全设施。
入井人员只
有在安全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行人要想到井
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
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
行走。
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不能随意穿
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
过时,才能横过。
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
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
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
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
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
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
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
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
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
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
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
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
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
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
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
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
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
矿井的提
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
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
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
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
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
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
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
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
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
在入井乘吊桶(罐)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
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
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
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
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
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正确地发送信号,方可保证正常生产。
所以信号发送人要求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发送。
6.井下安全标志
煤矿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5类,即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铭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等。
1.禁止标志
这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行为标志。
有“禁带烟
火”、“严禁酒后入井”、“禁止入内”等
2.警告标志
这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有“当心瓦斯”、当心
有害气体中毒“、”当心触电“等
3.指令标志
这是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有“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携带矿灯”等
4.路标、铭牌、提示标志
这是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有“安全出口“、电话“等
5.指导标志这是提高人们思想认识的标志。
有“安全生产指导标志”、
“劳动卫生指导标志”等
三.灾害预防
1.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沼气)。
它是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气体。
在成煤的过程中生成的瓦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
另外,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中,在成煤的同时,由于物理和化学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
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所以,它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
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瓦斯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
瓦斯有四大危害:
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
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
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
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一瞬间(几秒钟或几分钟)突然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岩石),并伴随有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冲击动力现象。
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
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
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煤和瓦斯突出。
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斯。
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
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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