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玩所得税各地政策汇总03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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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玩所得税各地政策汇总0329
衣、食、住、行、玩
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
一、衣2
二、食3
1、差旅费中的餐费3
2、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4
3、食堂支出4
4、餐费补贴6
5、聚餐6
6、包吃包住7
三、住8
(一)职工住宿8
总则8
1、职工住宿租金8
2、职工住宿补贴9
3、其他规定9
二、供暖费、防暑降温费10
总则10
1、报销的供暖费、防暑降温费10
2、供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12
3、其他规定14
四、行14
(一)交通费14
总则14
1、外部人员的交通费15
2、报销的交通费15
3、交通补贴16
4、其他规定17
(二)差旅费18
1、报销的差旅费18
2、差旅费补贴19
3、出差保险21
(三)会议费22
总则22
各地方规定22
(四)通讯费22
总则22
1、报销通讯费23
2、发放通讯费补贴25
五玩26
(一)旅游26
(二)货币节日补助28
(三)实物节日补助28
一、衣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2011-6-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各地方实务答疑:
3、企业劳动保护费开支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出于工作需要;二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实物形式,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发文日期:
2010-3-17
10.问: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如何申报税前扣除?
答: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所谓劳动保护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为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员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非现金支出。
如果以劳动保护的名义向雇员发放现金,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发布时间:
2009-4-27
(十八)劳动保护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以劳动保护名义发放现金和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发布日期:
2009-03-23
13、企业职工的统一服装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出于劳动保护、统一标式、创建企业文化等合理经营管理目的,为其职工统一配备的服装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青地税发〔2009〕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成文日期:
2009-01-20
八、关于劳动保护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发文日期:
2009-3-1
二、食
1、差旅费中的餐费
8、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自用餐费是列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区别?
答: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
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青地税函[2010]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成文日期:
2010-01-05
179、香港某公司派员工到北京一公司为其提供技术服务,该技术人员在北京公司期间所发生的餐费、的士费等费用(均能取得地税发票),该技术人员能否以个人名义在北京公司报销?
北京公司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这些费用?
谢谢!
如果合同规定香港公司的技术人员发生的餐费、交通费作为其劳务费的一部分,由北京公司支付,可以扣除。
否则,按照业务招待费标准扣除。
北京地税
2、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06日
3、食堂支出
税总规定(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发文日期:
2009-01-04
北京地税
157、给员工发的住房补贴算福利费吗?
职工食堂员工的工资是计到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综上,发放员工的住房补贴和食堂员工的公司计入福利费。
北京地税
69、企业职工食堂房产的折旧费是否可以记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进行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如果您企业职工食堂符合上述规定,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扣除。
北京地税
广西地税的规定(桂地税发(2010)19号)
(二)关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扣除凭证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实际支出的凭证,在规定的比例内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桂地税发(2010)19号:
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
2010-2-23
浙江国税的规定(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企业食堂经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并制作内部专用凭证。
招待客户的开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发文日期:
2010-3-17
青岛的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青地税函[2010]2号)
(十三)企业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凭据如何确定?
答:
纳税人应凭合法适当的凭据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按规定凭合法适当凭据的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发布日期:
2009-03-23
14、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
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青地税函[2010]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成文日期:
2010-01-05
4、餐费补贴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发文日期:
2009-01-04
5、问:
未设立职工食堂的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
未设立职工食堂的企业,依照企业管理机构的规定,按照合理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属于为职工生活所发放的补贴范畴。
企业可将其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依照税收规定扣除。
苏州地税规[2010]5号: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发文时间:
2010-12-27
(一)纳税人为本单位职工发放或报销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通讯补贴、误餐补助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辽地税函〔2009〕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成文日期:
2009-02-25
5、聚餐
企业在2008年实际发生了一笔福利费,比如员工年终聚餐,但该笔餐费还没有支付给酒店,可能会在年终汇算清缴期前支付,也可能之后支付,因没有支付款项,酒店还没有给企业发票,但企业与酒店签有合同,并打了欠条,请问这样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在2008年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聚餐不属于福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北京地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答:
122、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问:
1、员工偶尔的聚餐费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2、春节期间,公司给在岗工作的员工发放几百元的红包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的月饼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4、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个人所得物形式,包括实物、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员工聚餐费用、红包、月饼属于员工获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或生育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6、包吃包住
1、公司发生的职工包吃包住的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应做为福利费还是做为工资?
2、企业食堂购买米、菜等只能取得收据,不能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做为福利费在实发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
1、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包住”的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包吃”的费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判定,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2、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可以扣除。
企业应该提供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
北京地税
三、住
(一)职工住宿
总则
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发文日期:
2009-01-04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1、职工住宿租金
四、职工住宿租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不得税前扣除,但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09-24
二十八、职工宿舍租赁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因此,企业因工作需要为本企业员工负担的职工宿舍租赁费,凡以企业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凭租赁合同和合法凭证在福利费中列支。
为做好政策衔接,2008年企业发生的该项费用,可暂按原核算渠道列支。
自2009年起,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发文日期:
2009-3-1
1、问: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福利费支出处理,税务机关对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求是按月发放的货币性福利,若为报销形式,或者企业直接租房而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可以同样视为补贴,计入福利费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
(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
因此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发文日期:
2011年1月
2、职工住宿补贴
⒎问: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
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12-28
1、问: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福利费支出处理,税务机关对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求是按月发放的货币性福利,若为报销形式,或者企业直接租房而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可以同样视为补贴,计入福利费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
(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
因此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发文日期:
2011年1月
四、住房补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非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上海市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
3、其他规定
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
192、支付公共租赁房租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
普通单位与经营公租房单位签订合同,为单位职工提供公租房,对于单位来讲,支付的公租房租金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是否有规定,如20元/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0元不能扣除?
若同时单位员工承担一部分租金,对于员工承担的这部分租金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单位为员工负担的租金,员工要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交个税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以上规定,贵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住房支出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和按规定标准扣除。
对于员工承担的住房支出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所以无论是单位支付还是个人支付,均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供暖费、防暑降温费
总则
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发文日期:
2009-01-04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1、报销的供暖费、防暑降温费
2008年企业支付职工的取暖费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应当如何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属于福利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北京地税
8、供暖补贴、采暖费、防暑降温费
辽宁地税的规定(辽地税发〔2010〕3号)
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辽地税发〔20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成文日期:
2010-01-19
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9〕91号)(大地税函[2009]18号)
企业依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缴纳的采暖费基金,在实际缴纳当期,允许税前扣除。
大地税函〔2009〕9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成文日期:
2009-06-04
五、关于企业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支付员工取暖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对未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规定发放取暖费补贴的企业,实报实销的取暖费金额在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的补贴标准内的部分,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大地税函[2009]1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2-1
青岛的规定
(十九)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
1.企业比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的规定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在福利费中税前扣除,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缴纳。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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