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电力水利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x
- 文档编号:11234705
- 上传时间:2023-02-26
- 格式:DOCX
- 页数:61
- 大小:63.67KB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电力水利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x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电力水利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电力水利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电力水利工程科技专业资料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1.1特种设备专职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1.1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总公司、铁路局、段有关部署、规定和要求。
(2)负责组织起草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等方面的办法、制度、标准、措施,制定设备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各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并负责组织落实。
(3)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段特种设备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完成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提报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取证等工作(各地使用证、检验报告统一存放在属地设备维修车间)。
(5)负责贯彻落实特种设备方面的法令、制度、办法、措施等,并对各车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三新”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殊工种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7)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1.1.2工作标准
(1)按照铁路总公司《机务设备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和《呼和浩特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各车间贯彻落实全段特种设备管、用、修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作业环节有序衔接,作业场所整洁干净,基础资料完整齐全,技术管理科学规范。
(2)组织修订完善全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对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提报、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取证等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设备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和《呼和浩特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各车间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等活动,注重技术指导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优质高效地保证各类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4)掌握全段特种设备数量、动态、技术状态及使用情况,组织建立健全全段特种设备台帐,确保各类设备台账齐全,达到设备帐、卡、物相符,即设备台帐、财务科的固资卡片与实物要相符。
(5)对特种设备各类技术资料进行完善积累,确保各种台帐、报表和设备履历簿及时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填报。
(6)定期组织全段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7)组织协调提报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和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全段特种设备工作安排如期完成,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1.1.3责任权限
(1)有权对全段特种设备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发生特种设备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及责任车间进行考核,有权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行为进行制止。
(2)有权对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措施落实好的车间、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3)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隐患的设备进行责罚或停运整顿,
(4)有权对特种设备设施的重大修程及严重破损情况确定修程及修复方案。
(5)有权对段定特种设备技术标准作出解释
(6)有权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
(7)有权对各设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按管理权限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
(8)有权对设备相关部门的违章违纪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理。
1.1.4关键风险控制
(1)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等方面的办法、制度、标准、措施,结合生产实际严格开展规章制度的清理、补充和完善工作,严控遗漏条款和措施,避免规章制度存在不完善或不规范,影响安全生产和或作业效率。
(2)对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及定期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及责任心,从源头上防范。
严控设备查定、大修、更新、规划、组固等工作环节,避免设备技术管理失控、失职或设备工作滞后、与现场脱节,影响设备使用效率。
(3)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的落实,在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提报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取证等工作方面认真审核、把关,防止无证上岗作业或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作业。
(4)对各车间特种设备管、用、修、养人员加强日常指导和定期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及责任心,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措施。
防止特种设备管、用、修、养等不认真、不及时、不规范,造成的设备技术管理失控、失职,进而引发特种设备故障或事故。
(5)切合实际的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将方案发至各相关部门。
指导各车间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小分队,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备品。
防止应急救援事故发生时无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和处置方案不切合实际等,从而影响救援质量或发生次生事故。
(6)定期组织各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特种设备各项技术标准和专业标准,避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对作业标准掌握不准而盲目指挥,及现场作业者误操作或违规操作设备而引发设备故障或事故。
1.1.5工作任务
(1)每月检查主要岗点、关键时段、跟班作业不少于8次,发现问题不少于4个(2个乙类问题,2个丙类问题),跟班作业要按周平均分配,要到主管、包保岗位关键、薄弱环节的岗点进行跟班作业。
(2)每月现场跟班不少于8次。
(3)每月28日前完成个人月度工作总结。
(4)完成特种设备取证和定期检验工作。
(5)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取证工作。
1.1.6评价考核
(1)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经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评。
(2)按照《集宁机务段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执行考评。
1.2特种设备其它管理岗位责任制
执行《集宁机务段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岗位职责”部分。
2.特种设备更新、大修管理制度
2.1特种设备更新、大修应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和维修许可证资质的单位。
2.2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随机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2.3由设备科组织,安全、计统科,设备维修、使用车间参加,配合局主管部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大修的全过程检查、监督:
2.3.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2.3.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要。
2.3.3施工调查工作已完成。
2.3.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2.3.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2.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3.7测量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2.3.8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
2.3.9安装维修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证齐全、符合要求。
2.3.10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2.3.11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2.4新设备验交,需提前5日,向局安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组织,计统、安全科和设备维修、使用车间人员参加,配合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总公司、铁路局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进行,无安全和质量问题后方可验收。
2.5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科将特种设备随机的相关文件和工具收集齐全后,文件移交设备维修车间或呼和整备车间,工具移交使用车间。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3.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
3.2我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手续由设备科组织,维修车间配合完成。
3.3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3.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3.3.2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3.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3.3.4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3.4办理使用登记后,应将登记机关退还的文件和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设备维修车间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妥善保存。
3.5设备维修车间要将使用登记证标志复印件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制度
4.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4.1.1设备科组织,维修、使用车间参加,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提报、实施、问题整改反馈等工作。
4.1.2检测时,设备科协调使用、维修车间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4.1.3检测后,责任车间要按时限做好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设备科,设备科上报局特检所申请复检。
4.1.4检验合格后,设备科负责申领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检验资料交由维修车间负责归档。
4.2安全附件的检验
4.2.1安全阀的检验
(1)安全阀的检验由设备科组织,设备、呼和整备、二连车间具体负责实施。
(2)由设备维修车间提报检验计划至设备科汇总上报。
(3)按检验计划,设备维修车间送检安全阀。
4.2.2仪表的检验
(1)设备车间负责集宁、二连地区仪表的检验工作,呼和地区由呼和整备车间负责。
(2)使用车间在仪表检验有效截止日期前30日送设备车间或呼和整备车间。
(3)属于本单位有资质检验的仪表,由设备或呼和整备车间在接到仪表5日内检验完毕,通知使用车间领取。
(4)需送检外单位的仪表,由设备或呼和整备车间协调送检。
4.3其它规定
4.3.1特种设备和附件的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设备和附件的显著位置。
4.3.2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附件,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5.1巡检分工
集宁地区特种设备巡检由设备车间负责,呼和地区由呼和整备车间负责,二连、赛汗地区由二连车间负责。
5.2巡检周期
由包保人或专人根据包修范围定期检查、对不良处所及时修理。
巡检周期规定如下:
5.2.1A类特种设备每两星期巡检一次。
5.2.2其它特种设备每月巡检一次。
5.3巡检要求
5.3.1巡检人必须认真按要求进行巡检,检查结果要逐台记录,并由使用人、检查人签认。
5.3.2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量具或简易诊断仪器。
5.3.3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对使用人提出的不良状态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程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车间。
5.3.4对巡检不认真、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故障扩大,将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规定予以考核。
5.3.5设备巡检原则上不进行分解检查,若发现设备机械、电器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不良部位已影响到整机性能的发挥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或修复。
5.3.6各维修班组对设备巡检要合理分工,落实到人(要求有文字分工表),如实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的各项内容。
5.3.7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主管车间主任调度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主要设备巡检,并在巡检记录上签字,对主管设备的技术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5.3.8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率和技术状态,维修班组可增加巡检次数。
5.4巡回检查的一般范围
5.4.1机械部分:
(1)滑动面是否有拉伤、研伤,结合面间隙是否适当。
(2)连接传动机构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
(3)冷却、润滑、液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4)各部件温升情况。
(5)各连接螺丝、基础螺丝是否松动。
(6)变速操作机构是否可靠。
(7)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5.4.2电器部分
(1)电机温升、音响是否正常。
(2)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
(3)各种开关、接触器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
(4)配线、接地线是否牢固。
(5)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6)保险丝、保险装置是否良好。
其容量必须与电机容量一致,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4.3安全防护装置及操作情况
(1)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2)压力表、安全阀等计量仪表检验是否过期。
(3)使用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自检自修和润滑执行的如何。
5.5责任追究
对不按时巡检,巡检不到位的,及因巡检不到位而发生设备责任故障的维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且同时对在巡检记录薄上签字不负责任的设备使用人进行考核。
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6.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分段和车间两级进行:
6.1.1段级每月一次,由主管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科、维修、使用车间参加。
6.1.2车间排查每月两次次,结合设备巡检进行,并做好记录。
6.2隐患排查范围
6.2.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法规制度、作业人员按章操作等的执行情况和局特检所检验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6.2.2起重设备主要排查限位器、制动器、重量限制器、电铃等安全装置和承重部件等的质量状态。
6.2.3锅炉、压力容器设备主要排查安全阀、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和排污阀、仪表等附件的质量状态以及水处理情况。
6.2.4场内机动车设备主要排查刹车、转向装置、轮胎等的质量状态。
6.3隐患的处置
6.3.1段级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纳入段“安全管理风险系统”,由责任车间限期整改。
6.3.2车间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本车间责任范围的应立即整改,属于他车间解决的,通知责任车间解决,必要时通知安全科协调解决。
6.3.3段没有能力解决的,由计统科协调局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科跟踪进展情况。
6.3.4属于重大隐患的,由设备科组织,形成专题记录入档。
7.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7.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好、四会”。
7.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
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
定期维护保养: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7.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7.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7.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7.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账管理制度
8.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8.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2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证、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8.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1.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8.2设备科要建立全段的特种设备台账,设备、呼和整备、二连要建立管辖范围的台账。
8.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与其它设备档案一并管理,同时执行《设备资料管理制度》。
9.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9.1事故报告
9.1.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
9.1.2需上报铁路局的事故,段特种设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9.1.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段特种设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9.2事故处置
9.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9.2.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人员,实施应急管处置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9.2.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3事故处理
9.3.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9.3.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9.3.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段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9.3.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结果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9.3.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9.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管理
9.4.1我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由设备科负责,经段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9.4.2设备科要定期复核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时更新发布。
9.4.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由安全科负责组织。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0.1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工作;教育科负责日常培训教育工作;安全科负责持证上岗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设备科要建立全段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
10.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目录》的规定。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3特种设备作业,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执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4我段新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由本车间提出,设备科汇总、审查,主管段长审定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0.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0.6设备科应按照路局安全培训电报所规定的时间和培训种类,组织应培人员参加培训。
10.7参加培训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到当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同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或持有当年职工健康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经各单位审核,方可参加安全培训。
10.8《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六年一次。
10.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10.10《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持证人员应当参加复审培训。
10.11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10.12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申请表》;参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参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10.13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由设备科组织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10.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若岗位变动,需由车间提出,设备科审查,经主管段长审定后转岗。
10.1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1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0.16.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10.16.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0.16.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0.16.4拒绝违章指挥。
10.16.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10.17安全科负责持证上岗检查、监督工作,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上岗作业的,责令用人车间限期改正,并纳入安全问题看板管理严格考核。
10.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10.18.1超过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10.18.2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10.18.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10.18.4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10.18.5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10.18.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补考)不合格的。
10.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转借《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0.20证书的用人车间统一保管,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11.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1.1岗位责任制
11.1.1工长岗位责任制
(1)岗位职责
①在主任、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管理工作。
②负责组织完成本班组生产任务。
③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工作要求,落实阶段性工作安排。
④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组织、班组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⑤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各种会议。
⑥负责及时与车间、相关班组反馈信息和沟通、协调。
⑦负责班组设备安全、质量,落实《集宁机务段安全风险管控考评办法》,强化安全风险控制。
⑧负责班组的业务培训工作。
(2)工作标准
①组织、领导、指挥、监督、检查班组职工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管理制度 电力 水利工程 科技 专业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