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交通系统惩治及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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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交通系统惩治及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XX市交通系统惩治及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全市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全市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思路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交通改革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武汉交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交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为我市交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奋斗目标是:
初步建立并运行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更加完备,权力制衡机制高效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腐败现象得到最大限度遏制,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并进,全市交通形成政治坚定、公平诚信、廉洁高效、稳定和谐的生动局面。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预防腐败的基础是教育。
只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才能打牢思想基础,增强党性修养和自身免疫力,防止不良倾向发生。
1、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网。
交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风廉政教育责任网。
把层层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环节来抓,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分解。
明确党风廉政教育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协调部门,并层层进行延伸细化,确保责任分解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交通各级领导对照责任分解的内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负起责、负好责。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
加大对各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加考核内容,扩大考核比重,坚持教育形式、过程、效果一起考核,努力增强各级责任人对廉政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对忽视廉政教育而导致出现腐败现象的单位或部门,应追究领导“反腐不作为”的责任。
2、努力建设廉政文化,夯实反腐倡廉之本。
要强化廉政文化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政治修养,明确“当官”的责任和清廉义务,明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和对权力进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重点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干部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必须透明化的观念,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要拓宽廉政文化建设领域。
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交通行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行业文化的平台,加载精神境界、价值观念、道德修养、敬业精神、人格品德、廉洁操守等廉政文化内容,进一步扩大行业文化的内涵,提升行业文化的品位。
同时,深入服务对象广泛宣传廉政文化,营造一种“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交通行业新风尚,真正使社会各界充分感受到交通行业深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3、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分层要求。
重点加强对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工程指挥部、一线执法部门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的教育。
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廉政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廉政理论武装头脑,紧密联系实际,不断指导实践;大力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解剖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同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不断创新教育方式。
既要坚持传统的党课、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又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运用举办交通系统反腐败成果展览、公益广告评比、廉政书画展,以及在交通杂志和交通政务网上开辟反腐倡廉专栏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乐于和易于接受,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机制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交通行业管理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切实把交委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行政权力配置,积极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有效方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及事企分开。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审批后的监管,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探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做好现有行业协会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严格自律的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
2、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不得干预招标人正当的招标工作,认真查处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地方保护以及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中标人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投标承诺与施工过程脱节的问题。
对严重违约或由于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并曝光。
要加快建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超能力投标、骗取中标,引导从业单位加强自律,讲信誉、守合同。
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实施办法和各项规定。
要建立履约担保制度,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3、加强交通运输和费收征稽的源头管理。
对银行账户设置、票证领用管理、费收人员征收行为、规费收入及时入账、规费上解入库、银行存储利息管理、规费减免、规费缴讫证办理、稽查行为、罚没收入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压票压款、坐支挪用、随意减免、乱收滥罚、收受贿赂、收费不开票或乱开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客运线路审批、营运证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等加强监督,积极探索客运线路审批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替代审批事项的管理。
强化运输市场监管,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确定专岗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进行查处,坚决打击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
严禁运管征稽人员利用客运线路搞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和参与车辆检测、汽车维修、买车挂靠搞运输等经营活动。
加强公路综合治理,各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四统一”、“四不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推进文明路创建活动,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防止出现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4、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
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要求,严格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铺张浪费。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积极探索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在岗学习培训等的改革力度,确定合理的货币化补贴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坚持干部任免程序,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做法,逐步扩大交委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公开竞争的数量和范围。
完善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把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作为交流的重点。
同时,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
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
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实行上级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三谈两述”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前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坚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主要领导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的结果,作为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委属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
2、加强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融入交通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监察目标,制定监察计划,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
紧紧围绕交通改革发展这个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坚持监“效”与监“廉”、监“事”与监“人”、抓“面”与抓“点”、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评,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理念,促进机关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加强对工作过程的全程控制,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加强审计监督。
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单位财政决算审计,深入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基金)的审计监督,探索财政性资金绩效审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加强群众监督。
坚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务公告制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深化政务公开。
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形成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5、加强信用监督。
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建立《交通工程从业单位诚信评价制度》和《建设工程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制度》,跟踪掌握从业单位的履约表现和廉政情况,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监管。
一旦发现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串通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其中标无效,取消其两年内在武汉交通建设市场投标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加强建设监管。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三介入”(重点工程全程介入、一般工程重点介入、拟建工程提前介入)、“三同步”(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验收)、“五双制”(双合同、双监督、双监控、双责任、双委派)等源头治腐措施。
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员对工程项目的参与权、咨询权、检查权和监督权,确保派驻纪检监察员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与市、区检察机关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优质、干部廉政。
同时,改革和完善交通行业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交通建设资金监管新模式,完善基本建设资金“封闭运行、双系统控制”的程序和办法。
严格实行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要求和合同执行,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全面落实“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的规定。
(五)建立和完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1、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深入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结合行政许可法提出的六大执法原则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六大要求,不断创新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优化执法队伍,调整和充实执法和法制工作力量;加大舆论宣传和法制培训力度,为执法责任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健全完善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
全市交通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等积极探索建立、调整和完善执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初步形成既体现执法一般要求、又反映各自执法特点的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
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增强对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建立健全行政过错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受理时间、受理范围,发动群众举报行政过错行为,以进一步拓宽发现过错案件和违法执法行为的渠道,并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追究,充分发挥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作用。
(六)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1、加强信访举报分析。
建立和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同时,改进信访办法。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
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分析监测。
2、加强个案、类案分析和案件综合分析。
建立相应分析指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找主客观原因和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定期对发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分析和对违纪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做到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定期分析和及时分析相结合,从中寻找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3、建立和完善征集廉情民意信息网络。
建立廉情民意反映制度和廉情信息员制度,设置廉情直报点,采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卷调查形式,每年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状况的意见和看法,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建立走访制度,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制定科学的测评办法,加强对党风政风进行调查和测评,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强化测评预警分析。
坚持实行廉政档案制度,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活动的信息和结果,建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库”,及时进行综合分析。
结合实际,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预见性、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揭示和发现腐败与反腐败的趋势、走向和规律,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惩防体系的有效运行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到惩防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中去,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才能有效发挥惩防体系的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能力,增强组织的预警能力,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1、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
及时调整和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对各重点工程指挥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实和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员力量。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行使职权。
2、明确责任分工。
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各责任部门,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机关党办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由建设监督部门牵头,计划、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财务预算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审计、计划、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机关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信访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事、机关党办、办公室、法规等部门配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机关党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审计、建设监督、计划、财务、法规等部门配合。
牵头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头实施。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成好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3、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要通过检查督办,加强对建立体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工作落实。
同时,加强责任追究,以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查处力度。
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处理力度。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裁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对执行处罚、处分决定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执行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抓好总结宣传。
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及时推广。
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要抓好宣传舆论引导,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取得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认可。
6、健全廉政激励制度。
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监督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
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加大对先进典型人物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有利于完善党的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为我市交通建设与管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丰富和完善惩防体系,全面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心同德,务实图新,努力开创交通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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