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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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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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
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
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四篇
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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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
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二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
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
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
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
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
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
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校长:
校长(园长):
___年十二月一日
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三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定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如下: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时刻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5、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救助伤患人员。
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10、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3、违规与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校车驾驶员自负,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
14、严格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驾驶员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
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校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人员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人员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
人员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乘车人员遗留的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详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校车驾驶员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章):
校长(签字):
校车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幼儿园校车责任协议四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
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
各幼儿园要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
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乡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___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
______幼儿园园长:
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XX街道办事处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现与你校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要和校车驾驶人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监督校车驾驶人及跟车老师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以班为单位,每期开学报名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学生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如农用车、黑车、“三无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三、加强校车和驾驶员管理。
按期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幼儿用车一人一座。
驾驶员做到以下6点: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无精神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6、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跟车老师做到以下5点: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跟车接送老师要监督校车司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将头手伸出窗外、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四、确保校车及行车安全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XX街道办事处:
幼儿园: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读着像白开水。
一口气就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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