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005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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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005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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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00512
【世纪名门】
委托方:
伊犁鑫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
伊犁创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鑫合·世纪名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I6m1A_T_T0]_O0
#m!
x,k,Z8p7W@甲方:
伊犁鑫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Q(L/?
_t+B0叶成华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
g_x3Q_U_i-t&Cf3z
*l9K%h8{-w
l0地址:
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81号
乙方:
伊犁创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江生
资质等级:
三级
证书编号:
新伊F物资042号
地址:
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81号
NX&V/O'^0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t_DT'W/Q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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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世纪名门(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c@_z_o4A3q2n_c1W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v*^$ZI
第一章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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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合同标的物:
物业名称:
__世纪名门__
物业类型:
__多层住宅、商业__
座落位置:
_新华西路17巷__
占地面积:
_112957.23_平方米;
建筑面积:
_约20万_平方米,其中住宅198694.28平方米,商业道4305.72平方米,地下建筑(含停车场)550个停车位。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S(D5J-y_W_X"|#x]0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Y_r#B_c%y1\.bS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I_n_q_gpS5F0v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p2j__@_j_\N$B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3~w_U_L$IP*H_u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要求与标准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文件(伊州计价房[2005]26号)关于制定伊宁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基准价的通知,乙方按伊宁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质量一级标准(见附件二)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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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lO0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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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之物业的共用部分(含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I'~4Ei/t.N3c0标的物之物业的共用部分(含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_C$d6d7?
_D%`H_G_n0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渉及物业管理之共同事务。
具体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N"[+T_m7t_P6c_r(c_D0 第四条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N/N_L_U_@(S_g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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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WS&Z;K01、共同事务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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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w_P_v0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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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_s_A}_X&f0 3、属于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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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要求与标准;
"q8Z_v9A];A_L0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服务的要求与标准;
_x7M~;K_g_ac_|^0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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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自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按照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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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J_j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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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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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0.56__元/月·平方米;
商业(暂定):
__1.50__元/月·平方米;
其它收费标准,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为准。
第七条物业公司于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一次性向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首期3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满3个月后按季度收取。
物业开始交付使用后,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甲方按物业费标准的80%进行交纳。
供热系统收费按使用实际数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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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第二次开始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时间为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作为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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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停车场服务费用(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收费标准按照伊宁市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7o_m_m0n_e0P%NY_A_|+U$K
_R#t;P_F6p(h/i_r_v+}_z7Z;N/VrM0第十条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首次向乙方交纳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V,P_b5A#@z_D
第十一条物业需要装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并向乙方交纳装修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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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所有,收取费用分配为物业公司扣除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成本,剩余部分交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存入专用帐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业主委员会,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
2、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为甲方,收取费用分配为除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剩余部分交甲方;具体收取标准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三条 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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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X_C_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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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伊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共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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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乙方不得动用。
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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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5G%F_N_p_q0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p2L1c?
0N_y/[_F0_z_P,e_B_T8x_C,s_P2jJ0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e3v_i$L_b'~N
1、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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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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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临时管理规约》中应包含在业主入住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装修相关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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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劝阻、制止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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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批评、劝阻、警告、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5x.mT3|_{__D*o0 6、保证物业产品质量,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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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_e3n0 7、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2d_L%G_k2n0 8、在本物业首位业主入住前,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并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y_E_Jq_Q_a+I
9、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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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方可以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作出合理承诺,但不得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_|9bM;I"g_\0 11、与乙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7V#Be_H_td)w7t_I_B
12、在物业入住前,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_D_J}r/]_r0 13、物业入住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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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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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_Qd0 15、可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进行年度审计或合同期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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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干涉乙方自主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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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_v*L;A;I_Z4~x_N0告之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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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8W4]8M_cx-~0 19、因搬迁、装饰装修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卖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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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P,_.e/X;U|W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p2f_k_X_i_r(G1_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Q_K_E*I;h"jh7B0 3、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8n1L___`@/t.[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通过合法手段催收、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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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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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_K_}_b0 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o7u_q5b'hf"N0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e3D_Z_R_T%c$`L0 9、依照甲方、业主大会授权的内容与要求,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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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本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N&]8t%V3`_l_W&V
11、可选聘专业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转让给他人。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Z_Vk_Q$Q_R_H_e
12、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要求,协调、调解相邻关系纠纷,协调、调解不成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行请求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o$o0J6d$X/z0 13、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可采取应急措施,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_e)e___s_c_u&H$J0 1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Z2qn;H_W3Z1e4q,d_j(~
1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卖人的物业,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16、本合同终止,乙方退出本物业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a_q___q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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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违约责任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X4v"T&T?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V(mL!
T(j_d1l_P1Q_v第十九条双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y3n$I_r4k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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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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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_X_p/E8l_z0 2、暴(骚)乱、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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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nw_Y_C"z_n+^_t%y0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Ys2^_c_pP4n_f_X_|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g{_a(QRA
5、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5Z_U3w_P_y#Q'S
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l"b8O"f_B&U6A_F*^_N
7、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_Gn_|(f_C_q9u_@1_0 8、因甲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w7S;u*Ua_B_z_D#k_I_Y
9、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
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d_H_G_H%S2t_a
10、_n_C8]5L9?
$m9R%O__+k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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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业主大会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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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J0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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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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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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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 第七章 附则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2zIf7m+x/Em,S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I$J4r*p_b,e第二十四条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M_^9uY_m_d1J&h_M0 1、物业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N1W_o2~_^_B:
E;K_L
2、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上述空间和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扬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_^8M_E7We
3、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包括全体业主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设备。
J_v5Oi8Ek_I_a&a)Q0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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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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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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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P_Y"S_n2W0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调解、或选择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r2@A_c%b_zn*L0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H_y8t_|&m0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_X6m7P_K_|_Z_h_`0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价格管理监督局、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市发改委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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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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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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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多层住宅
48幢
1980户
198694.28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商业用房
6幢
4305.72平方米
物业用房
382.72平方米
地下停车场
地下77个车位
地上250个车位
幼儿园
其他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伊宁市物业综合服务一级标准
小区物业公司向居民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年至少征询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达80%以上;每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并对损坏部位及时维修养护;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对重点区域和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高层按层,多层按栋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两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两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两次,每周拖洗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一次,公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一次;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月清掏一次;养护的绿化面积不低于小区占地面积的30%。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大堂;
10、物业管理用房;
11、。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有;
12、公共照明设施有;
13、监控设施有;
14、避雷设施有;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地下室内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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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 物业 服务 合同 100512